迁建工程液氧站设施设备 医用液氧站采购合同公告(永嘉县人民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11N47072673820261201
二、合同名称:永嘉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液氧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重2)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324263530050000001-WZLCZB(W)-2025-11045-2
四、项目名称:永嘉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液氧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重2)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永嘉县人民医院
地址:北城街道永中路37号
联系方式:0577-57762511
供应商(乙方):浙江乾茂盛泰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岳林街道珠峰路45号
联系方式:155583771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永嘉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液氧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重2)
数量:1.00
单价(元):46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46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通知后60天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液氧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书.pdf
永嘉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液氧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重2)合同书采购单位:永嘉县人民医院中标单位:浙江乾茂盛泰医用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永嘉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液氧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重2)项目编号:330324263530050000001-WZLCZB(W)-2025-11045-2第1页共1页合同条款甲方:永嘉县人民医院乙方:浙江乾茂盛泰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永嘉县人民医院的永嘉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液氧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重2)(330324263530050000001-WZLCZB(W)-2025-11045-2)(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浙江乾茂盛泰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合同文件如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及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2、中标通知书3、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款)4、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三、采购内容1、规格及数量序号设备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交货周期备注1医用液氧站462000元1套462000元自甲方通知之日起60天完成验收合同额:大写:肆拾陆万贰仟元整小写:462000.00元分项清单见附件合同额包含: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材料、设计、采购、包装、运输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就位、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保险、总承包服务费(总合同价1.5%)、管理费、各种税费、协调工作所必需的各项费用、检测、试验、通过验收等费用。2、标准和计量单位(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第2页共1页说明,则以国家颁布的最新版本标准或行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的则按企业标准执行。(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1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乙方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四、交货1、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储存等并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复杂情况(例如恶劣天气)和温州地区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问题。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2)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合格证和齐全的技术资料等。(3)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标注“收货人”“货物名称”“小心轻放”、“防潮”、“此端朝上,请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志。2、交货方式(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现场并落地就位。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2)在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在货物发运前3天,将要发运货物的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重量、包装箱尺寸(长×宽×高)和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及运输工具名称以及启运日期通知甲方。(3)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3、供货安装调试周期:合同签订后,自甲方通知之日起60天内:协助配合液氧站基础建设,交货并完成安装及测试,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等。包含设备安装就位、管道连接、系统保压检漏、调试及使用证办理、资料转交等。3.1、安装时出具相应的安装资质证明,现场施工人员具备相应证书第3页共1页3.2、其他要求:从调试验收证明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下列工作供验收及设备移交招标人:1)设备及系统为业主方代表提供相关培训;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3)竣工图纸及竣工报告;4)产品(含所有配件)合格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5制造厂商印制的安装,运行和保养说明书,其中包括安装和操作程序,详尽的部件清单,建议的备件清单及特殊工具,已提供的备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所有一切设备完整的保养步骤和建议保养的程度和次数;4、交货地点:永嘉县人民医院新院区5、技术文件和资料(1)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甲乙双方可根据采购要求和需要订立具体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交付时间和数量。(2)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途中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文件、资料补齐。五、付款方式与结算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中标价的1%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40%合同款项:产品安装完毕,调试完成最终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100%合同款项,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六、质量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保证是企业原厂生产的货物而不是其他地方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包装未拆封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使甲方满意的性能,并且确保一次性通过各项检验和测试。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和配套件的缺陷所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第4页共1页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用与投标采用的零件、部件或材料免费更换有缺陷的或不符合要求的零件、部件或材料,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向甲方移交之日起原厂质保五年(设备另有超过质保期规定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就高原则执行)。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所有维修、检测、保养服务均为无偿,且不包含任何隐性收费,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内的所有产品要求乙方提供上门服务。3.1、质保期内无偿上门维修服务。非人为因素损坏而无法修理恢复原样,应即刻调换;3.2、维修响应时间:接到报修电话后0.5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解决问题。3.3、质保期内每年提供安全阀校验、压力表检定检测、第三年提供罐体强检及保养服务,并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阀校验、压力表检定检测、第三年提供罐体强检检测合格报告。七、验收1、验收应在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2、按照国家相应的最新版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等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和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果合同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成功完整交付。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组织验收,整改期间不计入交货周期,由此产生的延误由乙方承担误期赔偿责任。八、双方责任1、甲方(1)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2)组织对货物的验收。2、乙方(1)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2)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问题无条件负责处理。第5页共1页九、乙方履约延误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误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3、除了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情况外,除非延误是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赔偿费,乙方延误交货或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10条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4、所有提供的货物及验收都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十、误期赔偿费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二(0.2%)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延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十一、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双方协商解决。十二、税费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2、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十三、违约终止合同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第6页共1页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支出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含误期赔偿费)。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四、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各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五、转让和分包及货物不可替代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进行转让、分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全部环节:即使甲方同意部分分包,乙方仍需对分包方的全部工作成果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货物不可替代,乙方在没有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货物的7生产制造转交其他生产厂商或以其他厂商的货物替代。十六、保密乙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所有技术资料、商业信息、项目信息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十七、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合同壹式伍份,双方各贰份,壹份送招标代理公司备案。【以下空白】第7页共1页【以上空白】【本页为签字页】甲方:(印章)永嘉县人民医院乙方:(印章)浙江乾茂盛泰医用工程有限公司2h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浙江省永嘉县北城街道永中路37号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珠峰路45号邮政编码:325100邮政编码:315500电话:0577-57762307电话:0574-59555817传真:传真:0574-59555817开户银行:永嘉农商银行城区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东门路支行帐号:201000185425352帐号:397461069017日期:26.3.2日期:W63、2第8页共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迁建工程液氧站设施设备 医用液氧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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