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采购合同公告(平顺县自然资源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01238516320261

二、合同名称:开展拟设矿点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合同(第一包)
三、项目编号:1404252026CGK00001
四、项目名称:开展拟设矿点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顺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平顺县府前街40号
联系方式:13935562975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第四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英雄南路街道解放西街寺巷5号
联系方式:1902538404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开展拟设矿点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第一包) 数量:1.00 单价(元):127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平顺县东寺头乡常驮村水泥用灰岩矿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有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达到验收标准服务标准:达到验收标准

2.合同金额(元):127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拟设矿点矿产资源勘查前期(第一包).pdf
开展拟设矿点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合同(第一包)(11N01238516320261).pdf

开展拟设矿点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第一包合同书委托方(甲方):平顺县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山西省第四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3月4日委托方(甲方):平顺县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山西省第四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乙方在平顺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开展拟设矿点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招标项目中成交开展拟设矿点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第一包)。委托方、受托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项目名称乙方向甲方提供开展拟设矿点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第一包):平顺县东寺头乡常驮村水泥用灰岩矿点勘查项目服务。主要实施内容:地形测绘,野外地质调查(主要为地质填图)钻探施工(包括修路、青苗赔偿、施工用水等),采样化验,详细查明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赋存资源量等情况,编制完成勘探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要求勘查工作程度达到勘探级别,满足矿业权出让条件。二、合同总额、支付方式1、合同总额为:¥1278000元(大写:壹佰贰拾柒万捌仟元整)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乙方按照技术要求立即开展野外工作,待乙方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或者待项目出让成交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结清费用。三、售后服务及承诺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乙方所做的其他承诺提供各项服务;2、依据有关地质勘查规程、规范、规定、省地质勘查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及批准的实施方案(设计)开展项目;3、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服务1、服务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达到验收标准。2、服务地点:平顺县东寺头乡常驮村五、甲方责任1、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按时支付费用;2、协助乙方完成报告的审查、评审等工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六、乙方责任1、乙方要保证报告质量,编制符合规范要求,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时提交报告成果、图件及专家意见等;2、乙方对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等方面负全部责任;对施工便道尽量少动用资源量和破坏生态环境,如确实动用资源量,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依法处置。不准擅自处置、买卖,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置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承担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事务或泄漏给第三方。七、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批准的实施方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施工,造成质量或者安全事故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无正当理由,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将按日扣除项目总费用2‰的违约金;3、乙方因故没有完成勘查任务,甲方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工作量认定并决算;4、乙方由于泄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在评估的基础上,南.9n010024要求乙方对损失进行全额赔偿。n00八、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所引起的有关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同当事人放弃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署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合同及其附件继续履行。十、其他事宜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结清全,部技术服务费用后,自动失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甲方:平顺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山西省第四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6年3月4日开展拟设矿点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第一包合同书委托方(甲方):平顺县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山西省第四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3月5日委托方(甲方):平顺县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山西省第四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乙方在平顺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开展拟设矿点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招标项目中成交开展拟设矿点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第一包)。委托方、受托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项目名称乙方向甲方提供开展拟设矿点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第一包):平顺县东寺头乡常驮村水泥用灰岩矿点勘查项目服务。主要实施内容:地形测绘,野外地质调查(主要为地质填图),钻探施工(包括修路、青苗赔偿、施工用水等),采样化验,详细查明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赋存资源量等情况,编制完成勘探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要求勘查工作程度达到勘探级别,满足矿业权出让条件。二、合同总额、支付方式1、合同总额为:¥1278000元(大写:壹佰贰拾柒万捌仟元整)。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乙方按照技术要求立即开展野外工作,待乙方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或者待项目出让成交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结清费用。三、售后服务及承诺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乙方所做的其他承诺提供各项服务;2、依据有关地质勘查规程、规范、规定、省地质勘查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及批准的实施方案(设计)开展项目;3、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服务1、服务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达到验收标准。2、服务地点:平顺县东寺头乡常驮村五、甲方责任1、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按时支付费用;2、协助乙方完成报告的审查、评审等工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六、乙方责任1、乙方要保证报告质量,编制符合规范要求,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时提交报告成果、图件及专家意见等;2、乙方对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等方面负全部责任;对施工便道尽量少动用资源量和破坏生态环境,如确实动用资源量,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依法处置。不准擅自处置、买卖,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置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承担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事务或泄漏给第三方。七、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批准的实施方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施工,造成质量或者安全事故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无正当理由,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将按日扣除项目总费用2‰的违约金;3、乙方因故没有完成勘查任务,甲方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工作量认定并决算;4、乙方由于泄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在评估的基础上,要求乙方对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八、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所引起的有关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同当事人放弃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署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合同及其附件继续履行。十、其他事宜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结清全部技术服务费用后,自动失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甲方:平顺县乙方:山西省第四地质工程自然资源局勘察院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6年3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