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辅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临汾市第二幼儿园2026)
一、合同编号:11NMB03178842025201
二、合同名称:临汾市第二幼儿园教学辅助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1410992025CCS00476
四、项目名称:临汾市第二幼儿园教学辅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汾市第二幼儿园
地 址:解放东路48号
联系方式:13994024129
供应商(乙方):山西安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份市尧都区解放东路1号花果城饭店东侧坛合楼二层208(临汾市尧都区旅安财税管理有限公司91141002UE2N86)集群社记
联系方式:1393434307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临汾市第二幼儿园教学辅助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3773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及规范要求,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73773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临汾市第二幼儿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临汾市第二幼儿园教学辅助服务项目(11NMB03178842025201).pdf
临汾市第二幼儿园教学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MB03178842025201甲方:临汾市第二幼儿园乙方:山西安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概况1.项目名称:临汾市第二幼儿园教学辅助服务项目2.项目地点:临汾市第二幼儿园3.服务事项:教学辅助服务(配班教师、保育员)4.服务范围与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履行义务,确保服务质量。核心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配班教师:应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掌握并应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实施素质教育。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计划及一日生活流程,制定符合本班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及个体差异的学期、月、周工作计划,并协同完成本班的教育教学、保育保健等各项活动。保育员:应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室内外卫生清洁及消毒工作。须全面配合本班教师,细致做好幼儿的晨间接待、进餐、游戏、盥洗、如厕、饮水、午休、离园等环节的照护与协助工作,引导并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体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配班教师及保育员应自觉履行教师、保育员职责,爱岗敬业,遵守规章制度,关爱学生,不体罚或变更体罚学生;注重学识水平提升,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积极配合学校安排。5.服务责任与保证:(1)人员配备与资质保证:乙方应配备足额、稳定且具备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合同要求的相应资质、技能与工作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乙方应确保其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合同期内,若甲方对乙方任何工作人员的资质、工作表现或职业操守提出合理质疑或书面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及时更换合格人员。(2)安全管理与风险承担:对于服务活动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乙方应事先进行充分评估并采取全面有效的防护、警示及应急措施,全力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凡在服务过程中(无论是否在甲方场所内)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其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含对乙方员工、甲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律师费、商誉损失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二、服务期限及地点1.合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服务地点:临汾市第二幼儿园三、付款金额及期限1.合同金额(含税):737730元/年,(大写):柒拾叁万柒仟柒佰叁拾元整/年2.支付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述付款内容按月付款。期次支付金额支付比例(%)161477.508.33%261477.508.33%361477.508.33%461477.508.33%561477.508.33%661477.508.33%761477.508.33%861477.508.33%961477.508.33%1061477.508.33%1161477.508.33%1261477.508.37%3.乙方开户银行、户名和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临汾迎宾路支行户名:山西安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44278004536乙方每月应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价款乙方每月应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价款,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服务、服务不合格、未按时提交合格发票等)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四、服务内容质量和考核验收标准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进行服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履约中,两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后续价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在服务地点完成对服务区域的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进行验收。3.甲方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标准、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发现乙方在履约中存在问题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在履约中,两次达不到甲方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后续价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详见甲方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的“验收标准”部分。)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按响应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共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4.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的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场作业保证服务质量。6.认真完成教学辅助管理服务标准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服务质量,达到甲方满意。7.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要求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8.乙方工作人员的报酬、津贴、各种社会保险均由乙方发放和缴纳。在聘任期间,乙方所聘员工所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或意外伤害,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义务。若因乙方存在过错、疏忽、管理不善或其他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遭受任何直接、间接损失或承担任何不利法律后果,乙方应无条件地全额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应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与蔓延,以充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9.服务人员在从事劳动行为之前应当仔细检查并确保所有工作安全用具的良好和正常,乙方在从事安全作业之前应当确保个人的人身安全之后,再进行劳动作业。10.由于乙方在日常工作中故意或过失给甲方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受伤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服务范围内的设备由乙方进行维护、维修及负管理责任。12.乙方应确保其派驻甲方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均具备履行教学辅助管理职责所需的相应资格与条件,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甲方关于师德师风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秉持良好师风,尊重爱护学生,言行得体,不得有任何损害学生权益、违反教育职业规范或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乙方应建立并执行对其工作人员的师德考核与监督机制,接受甲方的相关检查与指导。六、违约责任1.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任何一方发生严重违约,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任意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除合同约定解除条款外或基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正当理由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服务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经甲方考核如乙方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服务标准,甲方将根据考核标准扣除乙方相应费用;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乙方一定比例的当月合同款作为违约金。4.若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发生违反国家教师法律法规、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涉事人员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从应付服务费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处罚。若该等行为给甲方或幼儿造成重大损害、恶劣社会影响或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乙方已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解决纠纷方式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以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1.其合同一式贰份,有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贺琼,法定代表人:袁勇合同签订地点:临汾市尧都区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辅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