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律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 律师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2026)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6-04587124

二、合同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6-1752707

四、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_佛山市_禅城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沿江路55号万科城5区24座首层
联系方式:0757-82011520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市炜衡(佛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祖庙街道
联系方式:181235406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半年)
7,500.00
7,500.00

合同金额: 7,500.00元,大写金额:柒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禅城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2026年03月05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6-04587124甲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乙方:北京市炜衡(佛山)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7500.00人民币大写:柒仟伍佰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一)服务范围;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1.制定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1)摸查了解甲方的法律需求情况(2)制定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2.协助甲方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主要包括:(1)帮助甲方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2)为甲方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3)为甲方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4)应甲方要求,帮助甲方起草、审核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其中,参与诉讼活动需要另行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并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可酌情予以优惠);(5)协助甲方处理辖区发生的群众上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上访,对上访人进行法律说明和讲解,引导上访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解决问题;(6)协助甲方及时稳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或者涉及甲方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事件);(7)参与甲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3.为甲方辖区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主要包括:(1)解决民众民事、刑事等方面发法律问题;(2)帮助群众审核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需另行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及依法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甲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甲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4)为甲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4.每季度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法治宣传。主要包括:(1)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2)主动为甲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和企业提供普法讲座;(3)协助甲方制作普法宣传品,推动甲方的法治文化建设。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应接受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和镇街司法所的指导监督。5.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包括:(1)在基层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2)协助甲方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甲方的人民调解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二)服务方式和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提供服务:1.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微信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甲方提供热情、文明、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2.每个月至少到甲方现场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法律服务。现场服务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至少提前3天予以公示。3.法治讲座要有讲义提纲,并在每季度末提交给镇街司法所备案。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服务的8小时范畴。4.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涉及甲方和甲方辖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现场或者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5.开展各类法律服务,应按照要求填写工作日志,一事一记,每半年向所在镇街司法所提交一份工作报-第1页-告。6.对乙方提供服务的评价,按照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2024年4月1日印发的《佛山市禅城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如本合同内容与上述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照实施办法执行。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人和社区律师法律服务1半年7500.0000人员要求: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3月1日¥7,500合计¥7,500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由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向乙方支付100%合同金额。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6.3.5-2026.8.31服务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第2页-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甲方联系人:梁晓君联系电话:0757-82011520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3-05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8-31乙方(盖章):北京市炜衡(佛山)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支行银行账号:757911151110001乙方联系人:霍颖文联系电话:18123540636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6-04587124甲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乙方:北京市炜衡(佛山)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7500.00人民币大写:柒仟伍佰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一)服务范围;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1.制定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1)摸查了解甲方的法律需求情况(2)制定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2.协助甲方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主要包括:(1)帮助甲方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2)为甲方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3)为甲方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4)应甲方要求,帮助甲方起草、审核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其中,参与诉讼活动需要另行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并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可酌情予以优惠);(5)协助甲方处理辖区发生的群众上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上访,对上访人进行法律说明和讲解,引导上访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解决问题;(6)协助甲方及时稳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或者涉及甲方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事件);(7)参与甲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3.为甲方辖区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主要包括:(1)解决民众民事、刑事等方面发法律问题;(2)帮助群众审核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需另行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及依法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甲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甲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4)为甲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4.每季度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法治宣传。主要包括:(1)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2)主动为甲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和企业提供普法讲座;(3)协助甲方制作普法宣传品,推动甲方的法治文化建设。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应接受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和镇街司法所的指导监督。5.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包括:(1)在基层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2)协助甲方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甲方的人民调解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二)服务方式和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提供服务:1.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微信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甲方提供热情、文明、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2.每个月至少到甲方现场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法律服务。现场服务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至少提前3天予以公示。3.法治讲座要有讲义提纲,并在每季度末提交给镇街司法所备案。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服务的8小时范畴。4.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涉及甲方和甲方辖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现场或者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5.开展各类法律服务,应按照要求填写工作日志,一事一记,每半年向所在镇街司法所提交一份工作报-第1页-告。6.对乙方提供服务的评价,按照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2024年4月1日印发的《佛山市禅城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如本合同内容与上述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照实施办法执行。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人和社区律师法律服务1半年7500.0000人员要求: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3月1日¥7,500合计¥7,500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由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向乙方支付100%合同金额。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6.3.5-2026.8.31服务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第2页-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甲方联系人:梁晓君联系电话:0757-82011520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3-05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8-31乙方(盖章):北京市炜衡(佛山)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支行银行账号:757911151110001乙方联系人:霍颖文联系电话:18123540636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 律师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