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运营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2026)
宝安区委组织部宝安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湾区智汇港”运营项目合同公示
宝安区委组织部宝安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湾区智汇港”运营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拟对宝安区委组织部宝安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湾区智汇港”运营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委组织部宝安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湾区智汇港”运营项目 合同金额(元):200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三条第3.2项中“(1)根据区委组织部制定的年度人才交流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与‘1+10’人才阵地联动,协助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线下交流活动,如宣讲、沙龙、座谈、主题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2场。”的约定变更为“(1)根据区委组织部制定的年度人才交流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与‘1+10’人才阵地联动,协助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线下交流活动,如宣讲、沙龙、座谈、主题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5场。”,该条款中其它文字不变。2.原合同第三条第3.3项中“根据区委组织部制定年度研修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协助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线下研修培训活动,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2场。”的约定变更为“根据区委组织部制定年度研修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协助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线下研修培训活动,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0场。”,该条款中其它文字不变。3.原合同第三条第3.4项中“(1)协助开展创业项目路演活动,邀约优质创业项目团队、创投基金等参加,遴选优质项目入驻,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6场。”的约定变更为“(1)协助开展创业项目路演活动,邀约优质创业项目团队、创投基金等参加,遴选优质项目入驻,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5场。”,该条款中其它文字不变。4.原合同第六条中“合同签订后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第一次应当在合同签署完毕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日内,首付7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第二次应当在执行4个月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第三次应当在合同履行结束,考核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15日内结清尾款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约定变更为“合同签订后甲方分两次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第一次应当在合同签署完毕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日内,首付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第二次应当在合同履行结束,考核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15日内结清尾款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该条款中其它文字不变。5.原合同第十三条中“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约定变更为“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无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2月28日至2026年03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路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7782127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
关于《2026年湾区智汇港运营服务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pdf
(深宝组重纪[2026]3号)部务会议纪要(1月23日4).pdf
关于《2026年湾区智汇港运营服务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甲方: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6007543331H法定代表人:陈龙兴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政府办公大楼7楼713办公室联系人:张元睿电话:88176773乙方: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6MJL173312F法定代表人:刘志坚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23区宝安海关大楼主楼17楼A单元联系人:姜楠电话:23223590鉴于:甲方与乙方于2026年2月4日签订了《2026年湾区智汇港运营服务采购合同》(以下称“原合同”)。现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原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以下变更:1.原合同第三条第3.2项中“(1)根据区委组织部制定的年度人才交流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与‘1+10’人才阵地联动,协助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线下交流活动,如宣讲、沙龙、座谈、主题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2场。”的约定变更为“(1)根据区委组织部制定的年度人才交流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与‘1+10’人才阵地联动,协助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线下交流活动,如1/3宣讲、沙龙、座谈、主题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5场。”,该条款中其它文字不变。2.原合同第三条第3.3项中“根据区委组织部制定年度研修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协助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线下研修培训活动,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2场。”的约定变更为“根据区委组织部制定年度研修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协助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线下研修培训活动,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0场。”,该条款中其它文字不变。3.原合同第三条第3.4项中“(1)协助开展创业项目路演活动,邀约优质创业项目团队、创投基金等参加,遴选优质项目入驻,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6场。”的约定变更为“(1)协助开展创业项目路演活动,邀约优质创业项目团队、创投基金等参加,遴选优质项目入驻,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5场。”,该条款中其它文字不变。4.原合同第六条中“合同签订后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第一次应当在合同签署完毕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日内,首付7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第二次应当在执行4个月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第三次应当在合同履行结束,考核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15日内结清尾款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约定变更为“合同签订后甲方分两次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第一次应当在合同签署完毕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日内,首付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第二次应当在合同履行结束,考核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15日内结清尾款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该条款中其它文字不变。5.原合同第十三条中“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约定变更为“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6.除上述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变更部分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正文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7.本协议自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8.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2026年湾区智汇港运营服务采购合同》(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项)甲方: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乙方: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