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品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



一、采购人名称: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供应商名称:乌恰县青意林文体广告商贸总汇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01101000027059169
五、合同编号:11NK458996172026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宣传品制作服务
详见附件

1.00
30000
3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热衣木江
联系电话:18399747828
传真:/
地址:乌恰县光明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K458996172026601).pdf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花灯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11NK458996172026601采购单位(甲方):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服务单位(乙方):乌恰县青意林文体广告商贸总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乌恰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恰县青意林文体广告商贸总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恰县青意林文体广告商贸总汇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恰县青意林文体广告商贸总汇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大型花灯--钢架结构,丝架造型,加密色丁布裱糊,整体内透光1套30000.0030000.00合同总价(元)3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万元整二、付款方式全额付款: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将货款100%付给乙方三、服务条款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安装花灯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安装花灯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安装花灯完毕且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不得向乙方预付资金,待安装花灯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100%。5、施工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6、施工方式:包工包料。7、收货地址:甲方指定地点1/28、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安装花灯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验收标准:甲乙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10、验收方式:甲方应在安装花灯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11、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花灯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12、质保期为6月,自维修完毕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1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6个小时内响应,12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24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1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安装花灯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安装花灯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1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6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7、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乌恰县支行营业部账号:账号: 3047010104001589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品制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