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 苗木 茶苗采购合同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林业局2026)
一、合同编号:12NB1K03535M20264
二、合同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2026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苗木采购(分标2)合同
三、项目编号:HCZC2026-J1-280005-DSGS
四、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2026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苗木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都安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地 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百才新区北六巷97号
联系方式:0778-5219085
供应商(乙方):广西六良苗木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屏山南路94号5楼
联系方式:0778-52119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岑软系列良种油茶苗(岑软24号) 数量:100000.00 单价(元):7.49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年生以上苗木,容器苗规格为无纺布直径≥12 厘米、高≥16厘米(填充基质后),苗高≥50 厘米以上、地径(嫁接口以上)≥0.5 厘米,分枝 3 个以上,轻基质含量在 35%以上,生长健壮、顶芽饱满、根系发达、无病虫,在苗圃地已开花。
2.合同金额(元):74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指定地点,卸货、运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分批次交付;甲方根据油茶种植户种植计划,按每批次等于或多于 2000 株通知乙方供货,乙方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 24小时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全部苗木交付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 ;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分标2采购合同-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2026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苗木采购.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2026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苗木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6-J1-280005-DSGS分标名称:分标2采购人(甲方):都安瑶族自治县林业局供应商(乙方):广西六良苗木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都安瑶族自治县林业局签订时间:2026年03月4日1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都安瑶族自治县林业局采购计划号:DAZC2026-J1-00122-002供应商(乙方):广西六良苗木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2026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苗木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6-J1-280005-DSGS分标号:分标2签订地点:都安瑶族自治县林业局签订时间:2025年03月4日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口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3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苗圃基地名称、地址苗木技术规格单价(元)金额(元)1岑软系列良种油茶苗(岑软24号)100000株苗圃基地名称:广西六良苗木有限公司苗圃地址:都安县澄江镇兰堂村上六良屯2年生以上苗木,容器苗规格为无纺布直径W12厘米、高W16厘米(填充基质后),苗高W50厘米以上、地径(嫁接口以上)W0.5厘米,分枝3个以上,轻基质含量在35%以上,生长健壮、顶芽饱满、根系发达、无病虫,7.49749000.001岑软系列良种油茶苗(岑软24号)100000株苗圃基地名称:广西六良苗木有限公司苗圃地址:都安县澄江镇兰堂村上六良屯在苗圃地已开花。7.49749000.00合计金额:人民币柒拾肆万玖仟元整(¥749000.00)2.合同合计金额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即包括苗木的价格、起挖、包装、运输、装卸、专用工具、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苗木的成活补损系数费用、利润及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一切费用的总和。第二条质量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苗木种类、规格、质量等必须与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2.乙方所提供的苗木必须是品种纯正、根系发达、生长良好且无病虫害。3.苗木纯度W95%,如种植后发现纯度达不到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负责。4.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苗: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苗款,同时应承担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苗木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3工业设计权或者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5.乙方必须在甲方所在地设有临时的苗圃基地作为苗木放置场地,以便随时按照甲方要求供货或退换货。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甲方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3装,以保证苗木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2.货物的运输方式:由乙方将苗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3.乙方应在苗木运输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要求的包装,并对苗木采取必要的保湿措施。4.苗木在交付甲方种植户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所有损耗由乙方负责。6.每次苗木运输量批次达到2000株以上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抽检合格后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7.乙方在苗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内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8.苗木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乡(镇)村地点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苗木已送达。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付时间:分批次交付:甲方根据油茶种植户种植计划,按每批次等于或多于2000株通知乙方供货,乙方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全部苗木交付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交付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卸货、运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在供苗期间何时供苗,由甲方根据辖区内各乡镇所选定供应苗圃及数量后4通知乙方13.苗木调运前,乙方须通知甲方派员到现场监督,经双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装运。4.乙方须将苗木安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5.乙方提供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6.合同签订后,乙方保证苗圃地油茶苗木的数量不低于招标采购苗木数量,经乙方申请,甲方核验合格后方可调苗。7.每批次苗木出圃调运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广西油茶良种种苗调拨单》、《广西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苗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广西良种苗木标签》、《林木种苗使用说明书》等。甲方对乙方供苗的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苗木以批次按技术标准对苗木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对不合格的苗木拒绝签收,对验收合格的苗木,做好造册登记,由验收人与供苗方在《苗木检4验单》上签字备案,并对每车次的苗木“一签两证”(林木种苗标签、植物检疫证书、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林木种苗使用说明书》、《广西油茶良种种苗调拨单》、购销合同等手续进行检查,所供应的苗木手续必须齐全,否则拒绝验收。8.乙方调苗到甲方指定的验收地点后,双方派员到现场检查验收,甲方按以下标准进行验收:批次苗量为2000株以下按10%;批次苗量为5000株以下按8%;批次苗量为8000株以下按6%;批次苗量为10000株以下按5%;批次苗量为10000株以上按3%进行抽样验收。验收合格率必须为95%(含)以上,如低于95%则按验收合格率折算合格苗木株数。验收后填写《苗木检验单》,然后由乙方调运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卸苗分发。甲方未签字认可的,视为无效调苗。9.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10.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并交货完成后,根据甲方验收苗木合格实际的数量(株数)、规格、单价在三个月内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合同金额的5%待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另行支付。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苗木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货物。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的时间4小时内。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上述的货物质保期为1年。5.乙方做好苗木相关技术培训和种植指导服务工作,确保种植户按技术规格要求种植,提高种植质量和成活率。若因苗木质量问题导致成活率未达95%的由乙方免费供苗供给种植户补种直至达标:若是群众管理不到位导致成活率未达95%的由群众自行购买合格良种苗补种直至达标。6.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质量保证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响应文件承诺。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苗木规格、技术要求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者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甲方无故延期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每天向对方偿付未退付履约保证金3%的违约金。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甲乙双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赔偿。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竞标声明;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4.采购需求;5.竞标报价表;6.其他合同文件。77.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盖章):都安瑶族自治县林业局2026年3月日乙方(盖章):广西六良苗木有限公司2026年3月日单位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百才新区北六巷97号单位地址: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屏山南路94号5楼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黄嗲电话:电话:0778-5211999电子邮箱:电子邮箱:JL18677850999@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都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账号:74461201017425570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700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 苗木 茶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