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用水审计 招标代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水资源管理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100-FW2026-00946
二、合同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2025年度用水审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00946
四、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2025年度用水审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83353227
供应商(乙方): 南京水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7707800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2025年度用水审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00946
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采购代理服务
项目预算: ¥6000.0
项目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鱼市街59-2号
采购单位: 南京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人姓名: 陈工
联系电话: 83353227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5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05 12:04
扬子石化2025年度用水审计项目代理合同.pdf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2025年度用水审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合同甲方(采购人):南京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水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六年二月甲方(采购人):南京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水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以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系统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南京市水务局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水发(2025)143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甲方将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2025年度用水审计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工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组织开展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1.委托范围: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2025年度用水审计项目招标采购代理;2.合同估算价:0.5万元;3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4.公告发布: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性质(政府采购项目、内控采购项目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应官方媒介上规范发布采购公告或招标公告;第二条委托权限1.依法对参与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采购政策、项目采购预算、甲方明确的采购需求,规范编制采购文件;3.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随机抽取或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4依法组织开标、评审活动;5.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6.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7.依法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第2页共7页8.依法对开标、评审全过程同步进行录音录像,并按规定及时归档保存;9.依法妥善保存所负责采购环节的采购档案。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项目,应确保项目预算、采购计划及相关报批手续已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且采购资金已落实;2.指定授权经办人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事宜,负责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需求、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审规则、编制合同文本等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采购工作;3.在乙方提交采购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收到评标报告、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到期未确定且无法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4不得向潜在供应商透露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信息,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及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审小组成员作出倾向性、误导性解释说明;不得通过检测样品、考察供应商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6.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若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可按评审报告推荐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采购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乙方通报;8.负责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和质疑进行答复;若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应暂停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履行合同;9.对乙方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要求其改正;10.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投诉及监督检查工作;第3页共7页11.有权要求查阅并复制乙方开标、评审全过程的录音录像以及采购环节的采购档案;12.若因自身原因需要变更采购需求或暂停、终止采购活动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13.若因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4.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甲方授权及法律法规规定,组织采购全流程工作,包括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接收投标(响应)文件、协助抽取评审专家、安排开评标场地会务、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等;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审规则等,在甲方提供采购项目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3.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审规则等存在以不合理条款对供应商差别歧视待遇或违反法律法规、采购政策情形的,应及时建议甲方改正;4、甲方资料不足或不明确影响工作开展的,有权要求补足或明确答复;因甲方逾期导致延误的,不承担违约责任;5.不得接受影响采购公正性的相关业务,不利用代理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6、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虚假材料、串通投标(响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暂停相关环节,并书面通报财政监管部门及甲方并配合调查。7.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审小组成员作出倾向性、误导性解释说明;不得通过检测样品、考察供应商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8.完整记录开评标及履职情况,采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整理采购文件、评审报告等资料报送甲方归档,配合甲方查阅档案。第4页共7页9.乙方需建立采购项目台账,对每个项目的关键时间节点(公告发布、报名截止、开标评审、结果公示、合同签订等)进行记录,及时向甲方同步进展。9.配合主管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如实提供资料并接受监督检查。10.若因甲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11.秉持诚实信用、廉洁自律原则,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评审成员等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12.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五条联系人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王俏,联系电话:13770780066;第六条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收费标准的50%计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综合费率计算法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1.5%1.5%1.5%4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1.1%0.9%0.8%(二)甲乙双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专家评审费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由甲方支付,乙方提供专家评委签字单。若后期政府部门针对上述(一)、(二)、(三)项出台强制性文件及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乙方:公告发布、采购文件编制、开标评标、书面报告提交、结果公示以第5页共7页及采购资料整理装订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不包含专家评审费)。第七条委托代理协议的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31日终止。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2.若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都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若有一方违约,需赔偿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双方违约赔偿以代理服务费总额的两倍为限。第十条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本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23号5011电话:电话:025-52200132签约日期:2026213签约日期:第6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用水审计 招标代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