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修缮 预算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6)
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季度所区零星修缮项目采购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季度所区零星修缮项目采购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00G188756882601260940
项目业主:
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服务机构:
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季度所区零星修缮项目采购预算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1300G188756882601260940
合同总金额:
¥1,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2月05日至2027年02月28日
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零星修缮项目,主要内容为所区部分老旧设施进行修缮,投资额约6.7万元。此为一个项目,只做一件事,仅出一份服务成果。
合同附件
预算编制服务合同.pdf
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6-03-04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内北三项目名称: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季度所区零星修缮项目委托人: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受托人:虫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ZD-ZJHT-2026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虫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季度所区零星修缮项目2.工程服务费:实际服务金额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函》(粤价函[2011742号)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包王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3.服务类别:B类。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委托人应按受托人提出的资料清单尽快提供有关资料,并指定专人配合造价咨询工作。五、委托人应按委托人提出的资料清单尽快提供有关资料,指定专人配合造价咨询工作,并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受托人支付酬金。六、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预算编制报告》。七、本合同自签订起至委托任务完成后终止。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受托人各执贰份。2委托人: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盖章)日代表签字:206年2月日受托人: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字:20-6年2月日账户名称: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第一分公司银行账号:2008021309200166401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万饰城支行3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受托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受托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4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受托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1、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委托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受托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受托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受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受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受托人对委托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受托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受托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6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受托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受托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受托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受托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受托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受托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1、施工设计图纸;2、其它受托人认为必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提供的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及时必要的)均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齐备,否则委托服务期限相应顺延。第四条委托人应在2日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受托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六条委托人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受托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工程造价咨询费:实际服务金额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函》(粤价函[20111742号)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包干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工程预算编制合同,且受托人提交工程预算编制成果后,委托人一次性支付清款项。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受托9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10授权委托书集团公司因业务需要,现授权委托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第一分公司在“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季度所区零星修缮项目”项目预算编制服务中负责业务内容的具体实施,并由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第一分公司直接与委托人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结算咨询费用,以及向委托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授权人: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11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HZ2602040513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第一分公司)受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季度所区零星修缮项目采购预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300G188756882601260940),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已下架)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服务时限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提交工程量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L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026年02月0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修缮 预算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