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公告(泸西县中枢镇初级中学2026)
合同编号:
4532527HT2026001590101
合同名称:
泸西县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春季学期-2027年秋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
4532527JH202600159
项目名称:
泸西县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人(甲方):
泸西县中枢镇初级中学
供应商(乙方):
云南省泸西金源鸿鑫玉食品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红河州
所属行业:
普通初中教育
合同金额:
1088945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04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05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泸西县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春季学期—2027年秋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泸西县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春季学期—2027年秋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学校食堂配送服务(20260304).pdf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甲方:泸西县中枢镇初级中学供应商(乙方):泸西前程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乙方):云南省泸西金源鸿鑫玉食品有限公司供应商(乙方):红河源鲜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3月4日合同签订地点:泸西县中枢镇初级中学1第1页共8页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在乙方与县教体局签订的《泸西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乙方中标供货服务期为3年,自2025年3月9日至2027年秋季学期结束止(结束时间以甲方下发的学校放假通知为准)。根据甲方招标文件,供应商中标后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二年度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2026年3月4日至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结束止(结束时间以甲方主管部门下发的学校放假通知为准)。后续服务期合同在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再行签订。第二条配送内容甲方根据《泸西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合同》,将纳入配送覆盖范围的学校食堂一日三餐所需所有食品原辅材料,如:大米、食用油、面粉、米线、肉类、蛋类、水果、新鲜蔬菜、调料、干货等交由乙方进行配送,第2页共8页甲方需配送的菜品由乙方提前一周提供15至20个菜品的菜单,甲方从菜单中确定下周每餐菜单,由乙方按双方约定时间进行配送。第三条配送方式(一)鲜食蔬菜:采取毛菜配送。每日一送。(二)大米、食用油、于货、调味品:每半月配送1次(根据学校需求配送,但不得超过半个月)。(三)牛奶、糕点(如有):每周一次。(四)配送数量:以甲方学校确定的需求数量为准。(五)食材如有急需时,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后配送。如過特殊情形或其它原因,供货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当次供货确有困难的,供货人应至少在供货时点前72小时书面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1(六)配送学校如下:序号学校名称预算金额(元)供货人1泸西县中枢镇初级中学10889450云南省泸西金源鸿鑫玉食品有限公司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一)结算方式:1.餐费标准:乙方以甲方实际所选菜品为准,按甲方需求配送。第3页共8页2.采购价格确认方式如下:根据《泸西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合同》约定,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乙方、供货方、校方代表如期进行询价议价后确定食材价格。最终结算价=【双方确认的询价单价×(1-下浮率x%)】×数量3.食材下浮率如下:粮(大米)油(菜籽油)类:4%干、杂、调味品、蛋类:3%肉类:2%时鲜蔬菜类:2%下浮后的单价、结算总价保留两位小数,从第三位数全部舍弃,不做四舍五入。(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1.货物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结算方式结算货款。由学校、供应商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供货清单、发票),由学校将货款转账到供应商指定账户,严禁发生现金交易。2.供货商收款信息:(1)泸西前程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开户名称:第4页共8页开户行:账号:(2)云南省泸西金源鸿鑫玉食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2527MA6PNT9293开户名称:云南省泸西金源鸿鑫玉食品有限公司开户行: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3700047007790012(3)红河源鲜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每周四前提供不少于15种食材的挑选单(含单价)供甲方选择下周食材,甲方于次日确定学校食堂所需的食材、种类及数量并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配送。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材,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材。3.甲方安排一名后勤主管领导管理食堂,负责接收(验货、称重、核单、签单、索证)配送食材以及账务和食堂的日常经营1:i管理。第5页共8页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结算食材费用。5.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6.乙方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标准,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检测报告,票证齐全,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配送的情况下被无故拒收或退货,甲方须承担供货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食材损耗、配送及人工成本费用等。7.甲方与乙方均须对所配送食材进行留样,留样食材不低于150g,留样48小时。8.双方应按照《泸西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合同》第九条之规定履行权利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双方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约定,按照《泸西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合同》第十条约定的细则执行,本合同不再另行约定。第八条不可抗力(一)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甲乙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如规章或政策调整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1第6页共8页因此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约,不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四)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五)若因上级政策调整,影响供货或供货范围,甚至取消供货的,由乙方联合体成员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六)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供货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款支付。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可向泸西县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方式(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壹份,交由县教体局备案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7页共8页第十一条其它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盖章)梅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13987381108供货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宇手联系电话:15096858501供货人(盖章)十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13888629560供货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字):联系电话:18788279391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