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100-JZCG-G2025-0405003
二、合同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分包3:高速三大队、高速七大队、高速九大队、高速十大队)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00-JZCG-G2025-0405
四、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江苏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58号
联系方式:18061789758
供应商(乙方):南京芳草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高华中心路88号总部经济园17幢A单元413室
联系方式:185517101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物业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联系方式:18551710185
主要标的数量:物业服务1项
主要标的单价:1059536.61元
合同金额:105.953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2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05 09:3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物业合同 采购包3 高三、高四、高七(南京芳草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59536.61元).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大队物业服务--采购包3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5-0405甲方(买方):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乙方(卖方):南京芳草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大队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分包3高速三大队(含原高速十大队)、高速七大队、高速四大队(原高速九大队)物业服务1.2标的质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服务内容包含常规清洁保洁、定期清洁保洁、保安和治安秩序维护、水电维修服务等。1.3标的数量(规模):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4履行时间(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零伍万玖仟伍佰叁拾陆元陆角壹分(1059536.61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签订合同时,乙方按照合同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按以下约定退还:6.1.1退还时间及条件:验收合格且合同履行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6.1.2退还方式:扣除违约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6.1.3不予退还的情形: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未履约完成、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等情形。6.1.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责任: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2乙方可以采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届满且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了担保责任后自动失效。如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由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合同款的10%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在支付合同款时分次扣回。合同款按季考核合格后支付,考核扣除的费用从应支付的款项中扣除。8.1.2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8.3乙方承诺,将合同款项优先支付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资,确保不拖欠工资。如发生因乙方拖欠物业人员工资导致引起的信访、投诉、诉讼需要甲方参与处理的,或者应发群体性事件,干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甲方有权按照违反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责任,每次由乙方按合同总价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南京市庐山路58号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沈举人巷7号707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250982268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5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