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配套基础设施 桥墩监测 施工全过程全自动设备监测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龙湾区臻鑫投资有限公司2026)



一、合同编号:11NMA2CQ1D4120261

二、合同名称:龙湾区文昌创客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文昌路沿江道路工程(温州大道-瓯海大道)二期桥墩监测合同
三、项目编号:zfgc202512001
四、项目名称:龙湾区文昌创客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文昌路沿江道路工程(温州大道-瓯海大道)二期桥墩监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龙湾区臻鑫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文昌路166号202室
联系方式:0577-88922889
供应商(乙方):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89号
联系方式:0577-8833851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湾区文昌创客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文昌路沿江道路工程(温州大道-瓯海大道)二期桥墩监测 数量:1.00 单价(元):7901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79016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6-KC-CL009+龙湾区文昌创客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文昌路沿江道路工程(温州大道-瓯海大道)二期桥墩监测+合同.pdf

合同编号:26-KC-CL009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合同发包人:温州市龙湾区臻鑫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龙湾区文昌创客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文昌路沿江道路工程(温州大道-瓯海大道)二期桥墩项目的监测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龙湾区文昌创客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文昌路沿江道路工程(温州大道-瓯海大道)二期桥墩监测。1.2工程建设地点:龙湾区文昌创客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文昌路与瓯海大道交叉口。1.3工程规模、特征:对龙湾区文昌创客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文昌路沿江道路工程(温州大道-瓯海大道)二期施工全过程对现瓯海大道桥墩影响监测,包括水平位移、倾斜、沉降位移监测等。1.4监测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成果报告。1.4.1工作内容:龙湾区文昌创客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文昌路沿江道路工程(温州大道-瓯海大道)二期桥墩监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范围内,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桥墩监测的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全过程全自动设备监测(含水平位移、倾斜、沉降位移),具体详见现场实际工程量及图纸相关内容。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监测内容监测数量单位综合单价合价备注1施工全过程全自动设备监测(含水平位移、倾斜、沉降位移)68点11620790160税率6%本项目合同暂定总额为:人民币790160.00元(大写柒拾玖万零壹佰陆拾元整)(含税)。1.4.2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符合设计文件、相关规范、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如遇国家及当地有关的技术规范及规定有最新版,则按照最新版执行。(2)高效负责完成项目委托方委托的工作任务,对服务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工程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受托人,相关监测内容及监测频率除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合理要求,相关费用在投标阶段已考虑,委托人不再增加。第二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设计图纸等(电子版)1份符合监测需要的相关资料合同签订后7日内第三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3.1监测方案:承包人项目进场前须提交监测方案。3.2监测成果报告:监测成果报告为监测单位应自本工程监测合同签订生效开始,实施完成监测合同范围内的监测报告。3.3交付时间:服务单位施测后应每月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报告(一式二份),在监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数据异常等情况,服务单位应于24小时内及时将信息告知采购人,全部监测任务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监测报告,所有监测报告应提供一式4份。第四条:服务期4.1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进场:4.2根据发包人要求的内容进场监测,实际监测工作完成后一周内提交监测报告。第五条:支付方式本工程桥墩监测费用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完成15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该项目所有监测点的布设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40%;完成全部桥墩监测并提供所有报告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履约担保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2%,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形式。履约担保保证金在承包人提交全部监测成果报告后15日内无息退还。第六条:合同价格本技术服务合同计价如下:本项目实行固定单价合同形式,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进行监测费用报价。注:①工作量暂定,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监测数量,但中标综合单价不变,结算按实际工作量×中标综合单价办理,本项目最终监测服务费按实结算(包含监测项目清单未列明的新增项目):②承包人必须开具结算价100%的正式税务发票。本项目签约合同价为完成本工程桥墩监测等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在服务期限内为履行监测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成果资料与用品所付出的所有费用,如监测方案专家评审相关费用、监测期间因各项原因需要召开专家评审会产生的会务费和专家费,保险、税金、总包单位配合费、监测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试验费、成果资料费、服务风险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含多次机械设备进出场费)人工费、材料费、场地平整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与各单位协调产生的费用等。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7.1.2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7.1.3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7.1.4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7.2承包人责任7.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7.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提供的监测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赔偿责任、法律责任、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费。7.2.3监测过程中如需多次进退场、场内多次场地转移,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所需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计入。7.2.4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7.2.5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7.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服务期延误或返工时,除服务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费或返工费。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错误、不准确,因无条件返工,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进行相应赔偿,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8.2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服务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2000元的违约金。如遇异常恶劣的气候,交付时间予以顺延。8.3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须进场,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5000元的违约金,无故逾期进场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遇异常恶劣的气候,进场时间予以顺延。8.4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8.5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不定期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如发现监测成果与实际质量情况不符,每发现一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发包人可以在进度款支付中直接扣罚,超过3处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中标合同总金额的40%的违约金。8.6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将所有监测设备退出施工现场,如承包人未在5天内退出,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5000元的违约金,如遇异常恶劣的气候,退场时间予以顺延。8.7发包人组织的有关会议(以会议通知为准)以及有关验收节点,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否则,未到位一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元。8.8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主要检测人员,出现下列情况,发包人有权没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扣除违约金:按发生的累计次数计算,发现第一次罚款10万元,发现第二次解除合同,上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追索因此造成的损失8.8.1因发生吃拿卡要,收受施工单位礼金等廉洁问题:8.8.2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按合格标准出具检测报告的,将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按不合格标准出具检测报告的,或者其他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情形的: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双方约定董耀淼15968725182为本项目发包方联系人,陈岳涛13251031827为本项目承包方联系人。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承包人同意由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名称:温州市龙湾区臻鑫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温州市文昌路166号202室住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89号邮政编码:325027邮政编码:325027电话:0577-88922889电话:0577-88338513传真:传真:0577-88324334开户银行:温州龙农村商业动辆营业干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帐号:771000120190888666银行帐号:20100019997677附录一:国企采购项目廉政责任书国企采购项目廉政责任书采购项目名称:龙湾区文昌创客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文昌路沿江道路工程(温州大道-瓯海大道)二期桥墩监测甲方:温州市龙湾区臻鑫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加强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采购项目供需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国企采购)、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采购活动、供货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采购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采购项目供货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采购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采购活动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国企采购活动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及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采购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采购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采购服务期满为止。甲方(盖章):温州市龙湾区臻鑫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2月10日乙方(盖章):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善经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2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基础设施 桥墩监测 施工全过程全自动设备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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