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采购合同公告(嵩县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嵩政采公开-2025-91-A
二、合同名称:嵩县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洛阳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项目
三、项目编号:嵩政采公开-2025-91
四、项目名称:嵩县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洛阳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嵩县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
地址:嵩县
联系人:秦育峰
联系方式:0379-66317917
2.供应商(乙方):河南恒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
联系人:杨林波
联系方式:137034129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44783722.78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程施工位于洛阳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施工内容主要有:改造停车场3处面积11000平方米,加装快速充电桩70台、变压器3台铺设电力电绩约9000米;景区内安装移动旅游公厕18座、标识标牌1088块、垃圾桶260个;实施智慧旅游管理工程,配套智能监控系统1套、无线网络系统1套、智慧广播系统1套、一键报警系统3套、生态环境管理系统1套等;提升改造玉皇区旅游步道约6.8公里、景区内旅游车行道约3.8公里及供排水约9.4公里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嵩县白云山森林公园内
270天
魏利豪
豫24116169624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3月5日
建安合同.pdf
嵩县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洛阳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嵩县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承包人:河南恒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3月1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嵩县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河南恒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嵩县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洛阳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嵩县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洛阳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项且。2.工程地点:洛阳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嵩发改(2024)244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按设计院及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的所有施工内容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并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期等的总控制、总协调和总管理并对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位于洛阳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施工内容主要有:改造停车场3处面积11000平方米,加装快速充电桩70台、变压器3台铺设电力电缆约9000米;景区内安装移动旅游公厕18座、标识标牌1088块、垃圾桶260个;实施智慧旅游管理工程,配套智能监控系统1套、无线网络系统1套、智慧广播系统1套、一键报警系统3套、生态环境管理系统1套等:提升改造玉皇区旅游步道约6.8公里、景区内旅游车行道约3.8公里及供排水约9.4公里。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7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柒拾捌万元叁仟柒佰贰拾贰元柒角捌分(¥44783722.78元);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六、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3月1日签订。2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嵩县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办公室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官,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L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械组织机构代码:12410325416579693U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5072697636A地址: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99号3号楼4单元4层43号邮政编码:450000邮政编码:471400法定代表人:王明亮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桂委托代理人:电话:18837718883电话:0379-6631791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郑州三全中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257237949186账号: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协议书、图纸、技术标准及规范、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任何文件。2.标准及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标准和规范。3.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日,叁套(含竣工资料用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史明星;联系电话:13346657787;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面负责监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合同、信息、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及协调施工。监理单位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①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②变更承包人合同义务③对承包人违反相关规定和规范施工的处罚建议权④涉及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的事项材料的指定4.2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资料员工程师,姓名:;联系电话:资料员,姓名:;联系电话:职权:负责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协调工作,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现场工程量签证、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4阶段的相关工作,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承包人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发包人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重大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决算或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本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的签订等。5.承包人派驻的现场负责人及各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魏利豪;联系电话:13526866258;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邢雪静;联系电话:1833888326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楚宜博:联系电话:18338809733。职权:承包人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含分包工程、发包人指定用材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全责、对施工现场内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6.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6.1发包人为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应负责的工作为: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由乙方进行整理的三通一平,发包方予以据实结算。完成的日期是:合同生效之日。6.2发包人负责提供一处接水、接电位置,承包人自行负责引出配电、水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现场水电使用,包括电、水表计量的安装,费用全部自理并负责承担现在用水用电安全问题。6.3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通道,承包人负责道路扬尘治理。6.4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成的日期是:合同生效之日。6.5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交验要求是:位置明确,数据准确。完成的日期是:合同生效之日。6.6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完成的日期是:合同生效三日内。7.承包人工作5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7.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主要人员中的不称职人员,承包人在落实实际情况后确认发包人提出为实际情况后应及时按要求更换并及时安排其它负责人接替其工作。7.2负责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方提供当月完成的施工产值及下个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实际进度与原计划进度的比较情况;确保工期及质量的具体实施措施。每月25日交发包人和监理各1份。对需要发包人确认的事项,应至少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负责向发包人代表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如果发生的话)。7.3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双方约定为:承包人负责维护道路,并负责由施工引起的污染、噪音或其它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承包人应对由于其施工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负完全责任并承担费用。7.4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5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是:不得损坏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及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6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必须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交工前现场应达到的要求是: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及垃圾清理外运完毕,费用承包人承担。7.7服从监理及发包人施工调度,积极配合其他施工单位工作。配合费由施工双方协商解决,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必须由发包人批准,这种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作为总包方应负的义务和责任。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意见,按要求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于开工前三天内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五天内。8.2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一旦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若拒不执行改进措施,严重影响工期时,监理工程师报请发6包人同意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按工期延误办法执行。9.开工及延期开工9.1工程开工: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开工。9.2如发生延期开工:属发包人责任的,给予承包人相应顺延工期的权力;属承包人责任的,工期不能顺延,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该赔偿相应损失,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采取相应处罚。10.暂停施工如发生暂时施工情况,双方按以下约定办理:属发包人责任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给予承包人相应顺延工期的权力:属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尽快恢复施工并承担延误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罚款。11.工期延误11.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11.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1.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每延误一天对乙方罚款为合同价的千分之一;乙方合理安排工期,提前完成工程,每提前一天给乙方奖励为合同价的千分之一。四、质量与验收12.质量检查和返工双方协议为:发包人将随时抽检工程质量,所有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均需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并将处以相应罚金。13.工程质量等级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等级的要求为:国家质量验收标准。14.隐蔽工程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如擅自验收自行隐蔽,发包人可要求返工并处以罚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五、安全施工15.安全施工与检查15.1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承包人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穿戴好劳保用品,按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施工中一切安全问题由承包人负责。15.2冬(雨)季施工:应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项目安全救援体系。编制详细的冬季施工方案,上报发包人。同时制定冬(雨)季施工详细的材料、设备计划,劳动力需用计划,设专人督促落实。机电设备做好接地工作,手持电动工具等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应采取防触电措施;并对整个现场的排水设施、防雪、防雷措施等进行全面大检查,消除隐患。(1)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雪天过后及时对机械进行及时对机械进行修积雪、冰碴清理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3)暴雨、汛期后,应对临时设施、机电设备、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险情。15.3施工用电管理:采取防潮、防触电、防短路事故发生施工现场路面坚实,无积雪(水)无塌陷,保证连续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6.合同价款及调整16.1本合同工程结算价款以:以审计价为准方式确定。16.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A.增减约定的工程量时,有约定价格的按约定调整,没有的双方协商确定;B.设计变更或预算外签证的,根据设计变更及签证约定的条款进行调整;C.业主指定的材料价格超出合同约定的部分按实际价格调整;D.业主认质认价的材料由施工方签订供货合同(在有委托的情况下);E.暂估金额是到场材料和信息发布价差额,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调整;F.材料的上山转运以及人工背运费等,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调整。17.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约定: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818.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8.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8.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8.3承包人施工按双方签定的付款节点承诺,承包方每次向发包人请款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每次所得款项应按承诺书约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若发生承包人有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发包人有权停止付款,停止付款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8.4工程进度款支付合同总价为:肆仟肆佰柒拾捌万元叁仟柒佰贰拾贰元柒角捌分(¥:44783722.78元)①施工单位进场,支付工程预付款,按总造价的30%的工程款,即支付(大写)壹仟叁佰肆拾叁万伍仟壹佰壹拾陆元捌角叁分:(¥13435116.83元);②工程进度款,现在工程完成80%时,支付总造价的40%的工程款,即支付(大写)壹任柒佰玖拾壹万叁仟肆佰捌拾玖元壹角壹分:(¥17913489.11元);③工程完工,验收完毕,支付总造价的30%的工程款,即支付(大写):壹仟叁佰肆拾叁万伍仟壹佰壹拾陆元捌角叁分:(¥13435116.83元);七、材料设备供应1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9.1本工程所需原材料及构件均由承包单位按照图纸要求自行购买,所有采购的原材料及构件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附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复试、试验,合格后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用于本工程中。实行申报签证制度,材料规格及品牌都必须提前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查认定。但发包人和监理方的审查、认定并不免除承包单位按本合同应负的任何义务。(发包人保留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招标采购权)。19.2材料到现场,经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三方共同对材料进行检查,如经检验材料达不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已施工的要进行拆除,未施工的,立即清出现场,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工期不可延期。八、工程变更20.1对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签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920.2承包人也可对不合理设计提出变更签证,报监理、甲方、设计院审批。21.工程变更结算方式21.1工程变更、签证引起的价款调整,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调整的方法是双方协商价作为调整依据。21.2关于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按双方协商价经预算员确认后决算。21.3发生设计变更、签证的确认:需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量,否则不予确认。21.4施工图外的签证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等,不随工程进度款支付。九、竣工验收22.竣工验收22.1承包人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完整竣工资料的份数为:叁份。提交的时间是: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22.2承包人向发包人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是:工程竣工并修补缺陷后。22.3发包人代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时间是:20.3.1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20.3.2发包人代表应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批复。20.4竣工时间整个工程应按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3.竣工结算23.1承包人向发包人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时间是:竣工验收报告批复后。23.2发包人代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一个月内提出审核意见。十、质量保修24.1对本工程的保修双方约定:保修期壹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出现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缺陷,承包人应无偿予以修补。24.1.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4.1.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4.1.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1024.1.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25.违约违约方负责26.索赔如发生索赔,双方按以下约定办理: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7.争议2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国家规定因素执行。28.1因冬季气候原因,不适宜施工的,可以给予工期延误签证,费用不予补偿。但发包人有特殊要求,双方协商解决。29.保险承包人投保内容:人身意外伤亡保险。30合同生效与终止30.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0.2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尽其责任施工、竣工和保修本工程并符合发包人代表的要求,只有维修期满方能被视为合同结束,且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全部支付完毕后,合同即终止。31.合同份数31.1双方约定: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共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31.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31.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32.补充条款1133.1承包人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做好施工防护及采取安全措施,如发生工程意外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32.2特种行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操作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32.3承包人有义务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保护。32.4凡在施工现场,由承包人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其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3.见: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206年3月1日12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嵩县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河南恒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嵩县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洛阳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干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13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379-66317917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郑州三全中路支行账号:账号:257237949186邮政编码:471400邮政编码:45000014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