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



关于评审咨询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框架协议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31801000007741948
五、合同编号:12N0076031032026409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框架协议
--

1.00
61500
61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康毅
联系电话:18276725151
传真: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文昌路6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评审咨询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12N0076031032026409).pdf

委托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12N0076031032026409委托方(甲方):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所地: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5楼法定代表人:王颖供货商(乙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河东路1号秀景园底层住宅区3-1号法定代表人:范传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框架协议-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事宜(以下称本项目),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含义如下:1.1“服务”指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列举的乙方提供的服务,以及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以及补充合同条款随后可能同意向甲方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1.2“本项目”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成果的相关工作的统称。1.3“共管账户”指为顺利推进项目工作的完成及按合同约定付款,以乙方名义开户,甲方作为账户的共管人,实现资金共同管理及监督。第二条咨询服务项目,2.1服务内容:评审项目名称:柳州市鱼峰区驾鹤村及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LZZC2025-W3-00472-015评审咨询服务161500.0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授权支付2.2服务标准:合格。2.3服务成果交付时间和形式:书面形式、/。第三条陈述、声明与保证,3.1双方当事人陈述与声明:3.1.1双方均完全有权利签订本合同,并且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3.1.2在双方还没有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获得并且及时遵循签订合同所必需的全部许可证、资1/7格证明书、同意、批准、证书、注册登记或者其他授权,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1.3双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没有与对任何一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发生冲突之处。3.1.4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当被认为构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资、合伙、代理或者雇用关系。3.2甲方陈述、声明:3.2.1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有效的。3.3乙方陈述、声明:3.3.1所有依本合同所提供之“服务”均会以专业、熟练的方式来执行,以符合合同中所有适用的专业标准与规定。3.3.2提供服务的全部人员都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资格和能力,达到合同约定项目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专业水平。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经过甲方审核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减少项目组主要人员。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关于项目组主要成员的资历资料真实、全面。3.3.3乙方执行本项目所使用的任何资料、方法不得侵犯甲方或任何第三者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违反前述承诺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3.4乙方根据甲方之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甲方应自行最终决定使用“服务”及将“服务”投入到甲方的实际管理工作之中。3.3.5乙方负责对其所派出的人员,不论该人员是否为其雇员,购买适当的保险来保障因这些人员的受伤(包括致命伤害)而产生的索赔和费用。甲方不对乙方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第四条人员安排4.1乙方就完成本合同事项选派人员组成项目组,项目组在项目实施期间应保持稳定性,项目联系人为刘芳,联系方式15224621040,联系地址柳州市河东路1号秀景园底层住宅区3-1号。4.2提供服务的全部人员应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资格和能力,达到满足项目咨询服务所需的专业水平,乙方项目组的主要成员需经甲方审核认可。4.3乙方派出的人员归乙方管理,与甲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雇佣、委托代理以及劳动关系。4.4乙方根据情况安排的项目研究和后勤支持人员,后勤支持人员为项目组提供后台支持工作,但不因此增加本合同第五条所述的任何费用。4.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选派的项目组成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更换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更换。4.6乙方人员在事项开展期间应保持稳定性,不得擅自更换、减少项目组成员,如确需更换项目组成员的,应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4.7甲方联系人为康毅,联系方式0772-2660317,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潭中街道文昌综合楼。第五条服务费用与付款条件,5.1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万壹仟伍佰元整(¥61500)。服务费用所适用的付款条件如下:2/75.2结算方式: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5.2.1一次总付:在通过验收且收到发票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5.2.2.分期支付:5.2.2.1本合同生效后/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5.2.2.2/,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5.2.2.3服务结束并提交所有成果且通过验收后/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5.3上述费用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和专家顾问费、办公设备、差旅、文件制作、评审费及相应各项杂费。5.4甲方付款前,乙方需为甲方开具合法、正式和有效的发票。如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政府税务机关、独立审计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重新为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与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总金额相符的违约金。如甲方因为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因该项处罚而受到的损失。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6.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提供咨询服务及履行其它各项义务,并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审核。6.2双方在本项目执行中形成的任何成果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6.3负责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事项有关的文件、信息等必要资料,履行项目协助义务。6.4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的工作,为项目中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6.5乙方在进入甲方及甲方所属机构时,须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如因违反甲方内部管理制度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6.6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7.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规定及其附件,在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项目成果后获得服务费用。7.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及时、正确、完整地完成全部约定义务及工作。乙方工作逾期或成果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及工作直至符合合同约定。7.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项目组工作人员在项目中及项目完成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咨询项目的任何内容和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任何情况及签署的任何文件,以及咨询费用、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所包含的一切信息。7.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项目组工作人员在项目中及项目完成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在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公开发布的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及其它方面的信息。7.5乙方承诺,其获悉的甲方保密资料的使用只限于本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3/7其它目的。并在验收结束后10日内或应甲方要求,将全部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及时交还甲方。.6若本项目涉及有其他利害关系方,乙方不得和其私自接触,以保证咨询服务结果的客观性、正确性,维护甲方正当利益。7.7乙方不得拒绝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咨询,对甲方的相关咨询必须给予及时、明确的书面答复。.8乙方应当对本项目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5日内,通知甲方改进或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9项目结束后,乙方应当为甲方就咨询报告内容的理解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咨询服务成果适用的中央和地**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等的解释和说明。售后服务方式是:电话咨询和书面补充说明。第八条项目成果验收,双方共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第九条知识产权9.1乙方保证,双方在本项目执行中形成的任何成果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而且乙方将会完成或者设法完成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所必需的全部行为、证书、文件等等。9.2乙方保证,其执行本项目所使用的任何资料、方法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如果出现第三者主张权利的情况,乙方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转让与解除,10.1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发生变化的,各方应及时变更合同,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10.2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生效前,各方仍应按原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10.3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合同整体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10.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及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更多的服务;催告后10个工作日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1.2甲方违反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和保证的,应顺延乙方服务期限。11.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服务成果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合同总金额的20%20%违约金,同时甲方不予支付任何服务费用。4/7.4乙方所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合同总金额的20%20%违约金,同时甲方不予支付任何服务费用。.5未经甲方同意,将服务内容转委托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合同总金额的20%20%违约金,同时甲方不予支付任何服务费用。.6乙方违反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和保证或承诺,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1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需经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公证,由双方根据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13.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3.1.1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潭中街道文昌综合楼联系人:康毅电话:0772-2660317电子邮箱:13.1.2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柳州市河东路1号秀景园底层住宅区3-1号联系人:刘芳电话:15224621040电子邮箱:1085991996@qq.com13.2与本合同有关的重要的通知、回复及其它任何重要的业务联系,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专人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按照本合同所载明的联系人及联系地址进行送达。13.3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双方确认,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3.4若一方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人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联系地址、联系人发送的通知仍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自行承担。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形成、效力、解释、履行、执行、修改及终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担保费、评估费、鉴定5/7费、执行费用以及必要的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和文本,15.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5.3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全部履行完毕所涵盖的期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 2026年3月2日签约日期:2026年3月2日发票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MA5LBGRR1N地址:柳州市河东路1号秀景园底层住宅区3-1号,收款人账户: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大阳光支行,账号:70312500000000003203,703125000000000032036/7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评审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