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 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 水资源论语报告咨询采购合同公告(若羌县水利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若羌县水利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鸿振翔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若羌县水利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61101000023612197
五、合同编号:11N10465805F20257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水资源论语报告咨询
详见附件

1.00
25000
2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若羌县水利局
联系人:阿孜古丽
联系电话:0996-7101977
传真:/
地址:若羌县团结路信合大厦9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若羌县玉苏甫阿勒克河专用水文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及验收-合同拟稿-鸿振翔2025.8.27.pdf

若羌县玉苏甫阿勒克河专用水文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及水土保持验收合同甲方:若羌县水利局乙方:新疆鸿振翔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合同日期2025年8月若羌县玉苏甫阿勒克河专用水文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及水土保持验收合同合同编号:甲方:若羌县水利局乙方:新疆鸿振翔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同双方共同恪守。本项目位于若羌县玉苏甫阿勒克河专用水文站,地处阿尔金山玉苏甫阿勒克河下游黑山头(位于阿特阿特坎河汇入口之上),地理坐标:东经89°54'05.7344",北纬38°01'39.3886",海拔3365m,距依吞布拉克镇以西10km。第一条鉴于乙方具备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条件及专门的技术知识,甲方委托乙方就若羌县玉苏甫阿勒克河专用水文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及水土保持验收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目标:(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乙方负责完成若羌县玉苏甫阿勒克河专用水文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各项工作,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全面核查项目建设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水土保持监理资料等档案资料,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取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文件。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2.技术服务内容:(1)按照相关规范及时向甲方提交《若羌县玉苏甫阿勒克河专用水文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通过技术审查,并取得批复文件。(2)按照相关规范及时向甲方提交《若羌县玉苏甫阿勒克河专用水文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表》共计3份,并提交点电子文档一份。第1页共8页3.项目负责人:周健技术负责人:陈波4.技术服务的方式:技术服务。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2.技术服务期限:2025年8月至建设单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批复文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文件,双方权利义务完尽之日止。3.技术服务进度:(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组织项目组进场,根据工程建设资料开展现场调查,在资料收集完成后30天内完成《若羌县玉苏甫阿勒克河专用水文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报送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查,协助甲方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批复文件。(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组织项目组进场,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若羌县玉苏甫阿勒克河专用水文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要求。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批复,水保验收后截止。第四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建设单位应配合编制单位提供本项目有关文件批示文件,工程建设立项文件、相关设计资料;(2)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编制单位协调主体设计单位收集资料,保证数据的真实性;(3)建设单位在设计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现场调查工作中应积极配合落实。(4)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单位提出的关于工程验收的相关程序和手续需要准备的相关工作应积极配合落实。(5)提供其他必要文件及资料。第2页共7页2.提供工作条件:(1)协调乙方与有关单位的工作配合,如现场实地考察、资料收集等。(2)在验收工作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协调乙方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3.其他:甲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水土保持编制及水土保持验收费用。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时,同时向甲方出具资料接受清单,并提出是否资料齐全的意见;如甲方提交资料的不全的,乙方应在交接时当场提出,否则,视为资料齐全,乙方不得以资料不全要求顺延工作完成时间。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大小写):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含税,包含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取得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且不留尾款。3.甲方按上述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笔费用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直至甲方在收到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办理结算后进行支付,双方开票信息如下:开票信息甲方乙方单位名称若羌县水利局新疆鸿振翔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2801MA79L7FK0W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库尔勒塔指东路支行账号30316201040010517行号103888031623纳税人性质小规模纳税人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建设辖区314国道86号荣成院1号门面第3页共7页第六条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第七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双方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保密。2.涉密人员范围:参加该项目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至该项目取得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证明文件1年内。4.泄密责任:根据泄密程度,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必要的经济责任。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终止本合同的;2.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复查。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若羌县玉苏甫阿勒克河专用水文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若羌县玉苏甫阿勒克河专用水文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取得批复文件及验收鉴定文件。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取得批复文件及验收鉴定文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时间,地点:若羌县。第十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如乙方提供的报告表未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10日内返工后仍无法取得合格批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技术服务费不予支付。第4页共7页4.乙方如未能按时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800元违约金,逾期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工作文件、工作成果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保证甲方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索赔。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时,由乙方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电话:)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周健(电话:13999211319)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项目正常开展时,双方出现问题时进行解决的负责人;(2)监督、执行合同的临时代理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双方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2.双方经共同协商解除本合同;3.因发生不可抗力。十三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均视为违约,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总价款30%承担违约金。违约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违约责任或请求赔偿而实际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调查费、差旅费、公告费、鉴定费等费用。2、因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费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协议执行期顺延。3、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经济损失。4、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技术服务工作并向甲方按时交付技术服务成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每逾期一第5页共7页日,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0.4‰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服务费,已付的应全额退还,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的,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所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不达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整改期限内予以修正、完善;如乙方无法在甲方的整改期限内完成的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服务费,已付的应全额退还,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的,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或分包行为,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7、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本项目所涉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以及在本项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本项目的未公开的所有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任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其他各方造成经济及声誉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还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8、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涉诉涉访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如因此甲方被承担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按照垫付之日一年期LPR的4倍承担垫付资金利息损失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9、乙方如因工作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且应免收服务费,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10、本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在结算时第6页共7页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如乙方有异议,可向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双方对索赔有争议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但在法院判定之前,无论乙方异议是否成立,甲方的扣款供方均表示认可,且不得主张逾期结算相关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签署栏记载的甲乙双方的电话及通讯地址需双方慎重填写,系本合同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原联系方式及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项通知及书面材料在送达时接收方应当配合送达方签字确认。如有一方拒绝签收或无法送达的,以邮件退回日为送达日。甲方:若羌县水利局,乙方:新疆鸿振翔工程技术咨询地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签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 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 水资源论语报告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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