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6)


一、合同编号:34019920260309000021

二、合同名称: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61451000001137206
四、项目名称: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海大道15号
联系方式:15715600711
供应商(乙方):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15号
联系方式:131954598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8156.44元
合同金额:8156.44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车辆保险2026年.pdf

2026年度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电话:买方: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卖方: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18130079912据“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买方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名称及内容.本合同采购服务名称和内容: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6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二、组成合同的文件(1)“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2)“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标准文本中的“专用框架协议条款”(3)“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采购”中标或成交公告;(4)“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及书面承诺函;(5)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本合同的协议价格:50%(新能源汽车统保险种的折扣根据行业监管部门最低费率执行)。四、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五、验收要求(一)质量标准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二)验收组织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三)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六、付款方式卖方(保险公司)按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提供车险报价单,报买方(投保单位)审核付款,卖方(保险公司)应投保单位要求提供保单、发票。为便于服务特授权以下账户为保费收取账户账户名称: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账号:1302015029022647313开户行:工行合肥蜀山支行七、售后服务(一)卖方对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至车辆保险日期截止之时。(二)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三)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八、履约保证金免收。九、违约责任(一)卖方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二)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景标准的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出险时间、定损服务等),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贵令限期改正,给子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十、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合肥市签订。十一、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二、其他(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征集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肆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答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买方:卖方:国业保股份存根公司N单位盖意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期:间年1月|日日日期:20年|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