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电子借阅机资源更新 电子资源更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图书馆2026)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图书馆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世纪超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图书馆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91101000027208302
五、合同编号:11N344633030202618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超星歌德电子借阅机资源更新
详见附件
项
1.00
10000
1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图书馆
联系人:王露
联系电话:18799665180
传真:/
地址:哈密市天山南路4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哈密市图书馆歌德电子书借阅机资源更新服务合同.pdf
哈密市图书馆歌德电子书借阅机资源更新服务合同编号:11N34463303020261805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图书馆服务单位(乙方):新疆世纪超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水磨沟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世纪超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世纪超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世纪超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其他运行维护服务/超星歌德电子借阅机资源更新--电子资源更新服务,每月每台更新资源量不低于150册,一年累计更新不低于1800册。1项10000.0010000.00合同总价(元)1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元整二、付款方式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资源更新测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共计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含税,税率:6%)。2、本合同有效期壹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救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支付的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第1页共5页三、售后及服务条款1.甲方购买的产品为“歌德电子借阅机资源更新维护”。歌德电子借阅机直面移动互联浪潮,在国内首次提出“电子书借阅”概念。独创的全新图书借阅方式,简便快捷,轻轻一扫,即可将图书下载至手机,离线阅读,让图书馆跟你走!不仅加速推进图书数字资源建设,而且极大地拓展了民众阅读空间,开启图书借阅新时代,更好的服务于全民阅读。歌德电子书借阅机为了保障将最新、最畅销的图书在第一时间推送给读者,实行资源月更新的模式,每个月更新电子图书150册,一年累积更新1800册。这些数字资源是指由乙方代理对外许可的各类电子及互联网出版物。四、交付方式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3、收货信息:收货人:王露;手机号码:18799665180;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西河区街道天山南路40号哈密市图书馆;五、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合同项下定制设备中合同内产品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当甲方有违反合同规定行为时,乙方有权解除该合同。2、歌德电子书借阅机系统产品仅供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恶意下载、非法复制服务平台的数据。3、甲方不得将使用权转让或以其他形式给第三方使用。(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资源的月更新速度及150册的更新量。第2页共5页2.乙方负责所更新资源的版权问题。3.乙方负责所有资源的正常使用,遇到故障需在5个工作日解决资源使用问题。4.乙方拥有所有资源的所有权,当甲方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行为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不退费并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3)版权说明超星系统软件版权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超星系统软件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本合同项下所供软件产品的版权及相关知识产权不因本合同的存在而发生变化,甲方应合法使用该软件产品,并保证不进行对该软件进行逆向工程等行为。甲方应合理使用乙方产品,所购买系统软件应仅提供给本机构内部局域网和外网直接读者使用,严禁为第三方机构提供局域网开放服务。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未违约方的要求下,违约方除应继续履行其义务外,还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服务费的10%;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予以赔偿。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责保险费、邮寄送达费、鉴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第3页共5页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友好协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合同为准。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为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一方违约提供服务不满足要求的,另一方有权催告,催告后7日之内仍不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时,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协议,违约方应当退还价款,并从应退还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九、通知条款1、各方在本合同中标明的通讯地址,是各自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书面通知或往来函件,可以采用特快专递、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寄往各方在本合同中标明的通讯地址。一方向他方在本合同中标明的地址发送的通知、函件、电子邮件、短信,发出即视为送达,以查无此人或收件人拒绝接收为由被退回的,也视为已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因变更地址的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通知他方地址变更事项而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2、双方同意,如果双方之间的纠纷以诉讼方式解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约定的双方地址、联系人、电子邮箱号码完成民事审判中的所有送达程序,双方均无异议。十、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第4页共5页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受上述事件影响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应中止履行,履行期限可延长,延长期与该中止期相等,并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各方应积极应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得放任或故意使损失扩大化。甲方(公章):哈密市图书馆乙方(公章):新疆世纪超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哈密市天山南路40号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B座1805、1806室电话: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账号:账号:65165102701880002728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电子借阅机资源更新 电子资源更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