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南雄市湖口镇人民政府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南雄市湖口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号:SY25CS075.
一、合同编号
SY25CS075.
二、合同名称
南雄市湖口镇承平洋汾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
SY25CS075.
四、项目名称
南雄市湖口镇承平洋汾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雄市湖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雄市湖口镇湖口圩
联系方式:0751-3652001
供应商(乙方): 南雄市瑞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雄市水西小岛国际名城商住楼Z35栋106号
联系方式:136400111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南雄市湖口镇承平洋汾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1(项)
1,836,733.27
1,836,733.27
合同金额: 1,836,733.27元,大写金额:壹佰捌拾叁万陆仟柒佰叁拾叁元贰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6年02月26日至2026年04月26日
履约地点:甲方办公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南雄市湖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03月09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282-2026-00301项目编号:SY25CS075-项目名称:南雄市湖口镇承平洋汾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雄市湖口镇人民政府1承包人(全称):南雄市瑞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雄市湖口镇承平洋汾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南雄市湖口镇承平洋汾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南雄市湖口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雄发改投审(2024)20号4.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村内道路硬化、铺装透水砖地面、门前坪裸露地提升,新建挡土墙、砌花池、绿化工程等。6.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进行施工。二、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0日。-2.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26日。3.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与付款方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叁万陆仟柒佰叁拾叁元贰角柒分(¥1836733.27元);其中:1.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大写)玖万陆仟柒佰壹拾叁元伍角贰分(¥96713.52元);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1.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1.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3、付款方式:(1).工程预付款:按施工合同价(暂列金除外)的30%支付。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甲方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乙方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凡未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甲方不得预付工程款.(2).工程进度款:建设单位按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收到监理人签证的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按审核确认后的工程形象进度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时停止支付。2(3).工程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核后,乙方递交财政结算评审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至甲方后,支付乙方财政结算评审价款的1100%。(4).质保金:合同工程竣工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评审金额的3%,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保期满后,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均无异议,甲方在一个月内将质保金退还至乙方。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朱雪梅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二8.其他合同文件。二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3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工程自行施工,若发包人查实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则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要求承包人立即无条件无偿退场,且发包人不需支付任何工程款项,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5.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款项全部用于本工程建设,并允许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本工程项目财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应发包人要求每月发包点人、承包人和承包人项目部主管财务人员定期召开财务审议会议(承包人在每次申请工程款项目的同时,必须提供资金安排使用计划,支付后提供支付凭证。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工程款项的支付工作)。6.遵守响应文件中的配置的管理人员,并对施工人员负全部管理责任,对进场的劳务工人实行指纹管理登记制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项目部劳4务工人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如不按要求派驻管理人员,不允许开工或停工,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点责)。7.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含变更材料)必须通过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看样定板,并完成准许使用手续后才用于本工程建设中(应根据招投标文件中“材料选用表”所选用的材料进行现场定板)。8.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承包人愿意接受发包人的处罚并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9.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10.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需要总承包单位提供配合服务的,如现场用水用电,施工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如需缴纳,由承包人自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商缴纳。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2月2日签订。F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东省韶关南雄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5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二份。十四、合同争议解决A如双方发生争议,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技新(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菜名洋(签字)地址:南雄市湖口镇湖口圩地址:南雄市水西小岛国际名城商住楼Z35栋106号电话:0751-3652001电话:0751-3887052开户名称:南雄市湖口镇人民政府开户名称:南雄市瑞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雄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40501627342000001766第二部分合同条款注:(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7第三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雄市湖口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南雄市瑞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南雄市湖口镇承平洋汾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所有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的保修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1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48小时内应派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韭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人违约,不派人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发包人8因承包人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承包人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2.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32.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缺陷责任期3.1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2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4.质量保修责任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4.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保修费用95.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6.其他16.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P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削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6年2月25日2026年2月2日10附件:2026/2/1112:01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D中标(成交)通知书4A项目编号:SY25CS075.南雄市瑞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雄市湖口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02月10日就南雄市湖口镇承平洋汾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编号:SY25CS075)进行竞争性碳商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采购包号合同包1中标采购包名称南雄市湖口镇承平洋汾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南雄市瑞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朱雪梅,联系方式:13640011108中标(成交)金额:1.836,733.27元(查佰捌拾叁万陆仟柒佰叁拾叁元贰角柒分)采购项目联系人:邓健杰联系人电话:0751-3652001如此项目涉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或您有融资需求,建议您通过金融服务中心办理电子履约保函或合同融资业务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咨询电话020-88696555广东盛远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02月10日https:gdgpo.cztgd.gov.cval.portlalgpx-gpxsgpxprocedureFlel8a7e9dfcsbc4dcb0019bida54f463co6111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