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卢氏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三卢竞磋采购-2026-1-A
二、合同名称:卢氏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
三、项目编号:三卢竞磋采购-2026-1
四、项目名称:卢氏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卢氏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河南省卢氏县滨河路东(桃花谷路南东侧)
联系人:靳海燕
联系方式:13903987811
2.供应商(乙方):三门峡市源远道路桥梁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湾乡鸿庆国际501
联系人:张涛
联系方式:138398166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600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10日历天 地点:卢氏县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工程设计服务
卢氏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10日历天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3月9日
合同.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卢氏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工程地点:三门峡市卢氏县境内设计证书等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发包人:卢氏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计人:三门峡市源远道路桥梁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1月27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卢氏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计人:三门峡市源远道路桥梁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卢氏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1月26日对卢氏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确定三门峡市源远道路桥梁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人)为成交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成交通知书。第二条设计依据2.1成交通知书;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行业及其他有关现行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协议书3.2成交通知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设计阶段,服务内容及项目负责人4.1项目名称:卢氏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4.2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4.3服务内容: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现场及后期服务等工作。4.4项目负责人:张涛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的内容,份数,地点及时间5.1交付文件内容及份数: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编制文件4套。5.2交付地点:卢氏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5.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第六条费用6.1本项目设计费为竞争性谈判成交的最终报价,即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第七条支付方式7.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后5日内,甲方支付本工程设计费用50%,该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5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用的90%,通过竣工验收后5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100%.7.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八条双方责任8.1发包人责任8.1.1发包人应在向设计人提交已掌握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辅助设计人收集其他所需资料。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于合同签订后2日内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如超过规定期限4天以内(含4天),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4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8.1.2发包人擅自或临时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8.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8.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事先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8.1.6发包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且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8.1.7本合同项下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以及给守约方造成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等。8.2设计人责任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程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8.2.2设计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发包人要求确定设计代表积极配合工地服务,并应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设计人有关的技术问题。8.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8.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8.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安排人员对接。第九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且该项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履行期限的限制。第十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成果送达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本合同签署页所列地址送达。本合所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及直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如系直接送达的则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方式之一送本合同所列的地址,电话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如任何一方变更,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的3日前书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以邮寄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该服务并不包含设计人的计质量责任)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另行签订补充议,并由发包方向设计人另外支付费用。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6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甲方:卢氏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三门峡市源远道路桥梁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张源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收款单位:三门峡市源远道路桥梁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上官路支行收款账号:17133203091000482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