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涝专项规划 规划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博罗县水利局2026)



惠州市博罗县治涝专项规划(2025-2035年)采购规划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博罗县治涝专项规划(2025-2035年)采购规划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220071981602601290419

项目业主:

博罗县水利局

服务机构: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合同名称:

惠州市博罗县治涝专项规划(2025-2035年)采购规划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13220071981602601290419

合同总金额:

¥348,16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3月0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编制博罗县治涝专项规划(2025-2035年)。

合同附件

惠州市博罗县治涝专项规划(2025-2035年)采购规划编制服务.pdf

博罗县水利局 2026-03-09

26139惠州市博罗县治涝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服务合同采购项目编号:4413220071981602601290419委托方(甲方):博罗县水利局受托方(乙方):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签订时间:2026年月委托方(甲方):博罗县水利局住所地:惠州市博罗县北门路94号法定代表人:缪少勇项目联系人:王良建电话:0752-6208962传真:通讯地址:惠州市博罗县北门路94号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法定代表人:苏华文项目联系人:杨晨电话:13725301376传真:020-38036696省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马电子信箱:945014908@qq.com为加快惠州市博罗县治涝专项规划(2025-2035年)工作,博罗县水利局(甲方)委托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乙方),就惠州市博罗县治涝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服务项目开展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事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如下:1.服务目标: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重点涝区治理,提高涝区防灾减灾能力,根据广东省治涝规划编制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完成惠州市博罗县治涝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服务相关工作。2.服务内容:(1)完成涝区基本情况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整理。调研博罗县现状内涝问题、治涝工程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收集与涝区相关的水文气象、涝区与水系、地形地质、历年涝灾等涝区基本情况及治涝工程现状资料;(2)编制完成博罗县治涝专项规划(2025-2035年)。从治涝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治涝区划、治涝水文分析计算、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规划等方面,开展博罗县治涝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工作,并出具涝区治理规划工程布置图和易涝地区治涝规划工程表等相关附图附表。第二条服务地点、期限、成果1.服务地点:博罗县境内。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之日止。3.成果提交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技术服务成果,30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技术服务成果。需按期提交《惠州市博罗县治涝专项规划(2025-2035年)报告》及各阶段配套成果,其中纸质版10套,电子文档光盘3套。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第三条协助事项为保证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提供有关本项目的相关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协调本项目范围内有关部门,提供工作协助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甲方现有资料提供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提供工作条件时间为合同有效期内。第四条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合同服务内容,也不得将合同服务内容支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壹佰陆拾圆(¥348160.00元)。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第一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支付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零捌拾元整(¥174080.00元)。(2)第二期:提交惠州市博罗县治涝专项规划报告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支付人民币壹拾万肆仟肆佰肆拾捌元整(¥104448.00元)。(3)第三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惠州市博罗县治涝专项规划报告成果并完成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支付人民币陆万玖仟陆佰叁拾贰元整(¥69632.00元)。乙方牵头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单位全称: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缝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城支行F-开户银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号星汇国际大厦首层账号:440015801070502045713.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乙方完成本项目的包干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追加经费。4.因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具体支付情况以财政资金到付为准。财政资金下达后,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限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第六条保密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部资料等文件资料及信息应当依法承担保密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泄密事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第七条验收1.验收时间及期限: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后10日内组织验收。2.验收形式:由甲方组织专家评审验收。3.验收内容:按项目需求及合同约定提交《惠州市博罗县治涝专项规划2025-2035年)报告》等成果资料。4.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满足甲方工作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第八条成果权属1.合同成果著作权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里方所有。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4.完成技术合同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九条知识产权侵权免责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交的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因第三方提出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侵权赔偿请求,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第十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转让本合同服务内容,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合同服务内容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乙方均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服务费,并应当按合同服务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如果财政资金已经下达到甲方帐户,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服务费,甲方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同时,乙方可以相应延长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的时间。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或者必要的工作便利,影响乙方开展本合同项目工作进度的,乙方可以相应延长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的时间。4.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后,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合同成果验收,经乙方催告后在30日内仍不验收的,则视为项目工作成果验收合格第十一条合同构成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2.合同附件;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往来的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文件。上述文件先后解释顺序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往来的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文件、本合同书、合同附件。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书一式捌份,甲方、乙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此页无正文)委托方(甲方):博罗县水利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人:(签名)年月日受托方(乙方成员方):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五24(签名)联关系人(签名)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治涝专项规划 规划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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