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其他商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塔里木河流域下坂地水利枢纽管理中心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下坂地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汇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下坂地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51101000027118374
五、合同编号:11NMB1R740062026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商务服务
详见附件

1.00
479200
4792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下坂地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联系人:西木西亚
联系电话:18509989771
传真:/
地址:新疆喀什市慕士塔格东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下坂地购买服务合同(2026.1.1-12.31)(2026.3.4).pdf

下坂地劳务派遣协议书合同编号:委托方:新疆塔里木河流域下坂地水利枢纽管理中心(甲方)受托方:喀什汇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址:新疆喀什市合同签订时间:为了进一步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保洁服务管理工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基本情况1.服务项目位于喀什市和塔什库尔干县。2.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食堂、保洁提供服务,在甲方监督和管理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依法独立承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防盗等一切法律责任。3.项目服务约定六人,其中配菜师两人、保洁员四人。配菜师的职责:(1)根据菜单和接待要求,准备食材,包括蔬菜、肉类、鱼类等,并确保食材的新鲜和质量。进行基本的食材加工工作,例如切片、切丁、去皮、剁碎、拍打等。(2)在配菜的过程中,配菜师需要根据主厨指示,进行适量的调味,以增加菜品的口味和风味。(3)在开餐之前,配菜师需要提前进行准备工作,如摆放碗筷、准备水果等。(4)配菜师需要保持厨房整洁有序,合理摆放食材和调料,清洁餐后餐桌和碗筷并对碗筷进行消毒,确保厨房设备的卫生和安全。(5)配菜师需要协助厨师进行烹饪,如将已经加工好的食材交给厨师烹饪,以保证烹饪过程的高效和顺利。(6)配菜师需要对剩余的食材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确保食材的新鲜和保存期限。(7)配菜师需要遵守卫生和安全规定,勤洗手,使用消毒剂进行清洁,确保菜品的卫生和安全。(8)配菜师需要与其他厨房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配合工作进行,保证菜品的质量和效率。(9)根据厨房的特殊需要,配菜师需要灵活调整工作内容,按照主厨或单位领导的安排进行其他相关工作。保洁员的职责:(1)遵守单位和项目单位的规定、要求,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整洁,尽职尽责按照操作规程及保洁标准所要求做好本责任区工作,服从单位的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2)负责单位所有会议室、餐厅的卫生清洁工作;(3)负责单位公共区域、公共卫生间的卫生清洁工作;(4)负责日常大厅卫生清洁:倾倒垃圾、清扫、擦拭地面;清洗茶具、饮水机等、倒茶垢水;对玻璃墙体、窗台进行定期擦拭清洁,保证无污渍痕迹;定期对大厅内绿植进行浇灌、护理及擦拭;(5)负责会议前的茶水、水杯等准备工作,会议期间做好倒水、换茶等服务工作。(6)严格按相应操作规程使用、存放、保管保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及时上报。正确使用各种清洁药剂,严禁浪费。(7)每轮倒班换班时对大楼的公共卫生进行大扫除,彻底清除门、窗玻璃、墙壁、灯具上的灰尘、蜘蛛网等污垢,并对卫生间进行消毒处理。(8)协助食堂因外部接待的饮食安排,协助做好大棚蔬菜种植及鸡鸭禽类养殖,按照单位领导的安排进行其他相关工作。二、委托期限1.甲方委托乙方期限为壹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2.若甲、乙双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改或解除合同。3.如甲乙双方不能续签合同,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逐项交接完毕。乙方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物品的,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乙方劳务人员按照物品损坏前的价值赔偿。4.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承包费、水电费及天然气费1.相关费用明细:(1)服务费用按约定人数*每季度结算。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费及管理费。配菜师8100元/月、保洁员6100元/月(塔什库尔干县)、保洁员5600元/月(喀什市),管理费10000元/年。(2)消耗用品用具(洗洁精、洗衣粉、拖把、扫把、抹布、垃圾袋、胶皮手套、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套袖、围裙、餐巾纸、抽纸、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手套等)及基本维护,由甲方提供,水、电、天然气由甲方承担,乙方本节约原则使用。(3)服务费为:¥47.92万元(大写肆拾万玖仟贰佰元整),甲方按照每季度约定时间结算。(4)公务接待用餐按甲方标准要求准备,不再另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支付办法:(1)服务费按双方约定数额乙方开具服务费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季度5日前结算到乙方账户。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监督和检查乙方对食堂环境卫生、食品采购验收、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食堂餐具清洁消毒、除虫灭害、卫生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2.甲方监管人员、随时对乙方人员和卫生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限时纠正。3.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储物室等工作区域,甲方提供餐厅所需的设备及餐具、厨具、卫生用具,乙方应按照设备要求方法或性质及规程使用。设备的维修和有关厨具用具更新添置的开支由甲方自负。4.甲乙双方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制度,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主动与甲方沟通;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将服务工作做好。5.甲方为乙方正式员工提供免费宿舍,乙方需严格管理,保证宿舍卫生环境干净整洁,爱惜宿舍设施,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正式员工以外的人员不得留宿。6.甲方将不定期组织用餐人员对伙食状况、环境卫生状况、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评估。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卫生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就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向甲方提供卫生、可口的饭菜。2.乙方按照食堂的相关标准,根据食堂就餐人数设置岗位,合理配置工作人员。配菜师和保洁的岗位需配备专业技术较强的人员。3.所需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聘用人员必须政治可靠、无犯罪记录(由乙方提供相关证明)。食堂员工、保洁员的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不享受甲方待遇。但应当接受甲方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4.乙方自行负责监督乙方雇佣的人员的安全生产事宜。应当依法与所聘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为所有员工购买意外保险,按时结算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照甲方伙食费标准每月交纳伙食费(伙食费标准:5元/日)。乙方或乙方雇佣的人员因自身过错、意外事件遭受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均由乙方劳务人员自行承担。5.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健康证方能上岗。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均不得上岗。6.乙方要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和食品等安全工作,确保就餐人员和自身的安全,如出现食物中毒和各种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劳务人员自行承担。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食堂、保洁等现有设备设施、炊事工具、保洁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期满后如数完整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乙方应对的所有设备、餐具、厨具、日常用品、保洁用品进行正常的维护和管理,厨房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以上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8.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在服务期内不得将食堂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按违约处理。9.乙方对服务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及内部装修,须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费由乙方自负。服务期满,乙方不准拆除、改动。10.如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职责的,甲方按照工作标准进行相应的惩罚(详细标准参考附件),直至解除合同。六、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无故自行提前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以自行提前解除合同:(1)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服务费用,连续拖欠上述费用30日以上的;(2)乙方人员不能符合甲方要求并要求整改督促三次以上的,经甲方书面督促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3)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能如期整改的;2.在服务期届满日的30日前,甲、乙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如需继续服务,应当另行签订服务合同。如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在服务期届满之日自动终止。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按合同约定的各类事项。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另行提出赔偿要求。八、其它约定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产生的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无法正常执行,双方可相互免除责任,但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执行。2.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服务合同时,需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等相关资质资料。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依据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4.甲方指定本合同的管理部门为单位,上述管理部门有权代表本合同的甲方,与乙方进行协商,签署整改意见,传达法律文书等事宜。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一式四份。6.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下坂地水利枢纽管理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联系人:西木西亚·阿布都吾甫尔联系方式:1850998977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营业部账号:3012341009026430053单位地址: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班迪尔乡坎儿洋村2组012号单位电话:0998-2516567乙方:喀什汇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王萍电话:13579303507联系人:王春艳联系方式:1389917277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营业部账号:301234100912211798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商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