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采购合同公告(轮台县人民法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轮台县人民法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轮台县人民法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51101000027219991
五、合同编号:11N0104612492026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专项审计
详见附件

1.00
23000
23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轮台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穆耶赛尔·安外尔
联系电话:18509960109
传真:/
地址:轮台县博斯坦南路6号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轮台县法院.pdf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人:轮台县人民法院受托单位: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方:轮台县人民法院受托方: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1.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对轮台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执行案款的收、存、管、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二、委托方的责任与义务1.及时为受托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案款系统记录、财务凭证、银行流水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确保受托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3.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三、受托方的责任与义务(一)受托方的责任1.受托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合理保证,对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清产核资报表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专项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受托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受托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3.受托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受托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4.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受托方发现的风险。(二)受托方的义务1.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2.除下列情况外,受托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对象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委托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受托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受托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四、商定的沟通对象双方商定,受托方在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与治理层沟通时,主要与委托方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同时,受托方保留针对特定事项或在特定情形下与委托方相关负责人沟通的权利。五、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标的额(/)为基础计算的。受托方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元整(小写:23,000.00元),含增值税。2.审计费用在审计报告完成后30日内结算。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受托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委托方及受托方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五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不再进行,(由双方协商确定解决办法);如上述情况发生于受托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委托方应另行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委托方收到受托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六、审计报告的出具及使用限制1.受托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2.受托方向委托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叁份。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八、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委托方及受托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九、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受托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定的要求,受托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委托方提供本约定的审计服务时,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受托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十、违约责任在本约定书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委托方及受托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委托方与受托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约定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约定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及受托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轮台县人民法院受托方: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2026年02月10日,2026年02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项审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