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警疗休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00243615820262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民警疗休养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4000251223162141-04301171
四、项目名称:2026年民警疗休养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地址:天钥桥路901号
联系方式:23037064
供应商(乙方):上海东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勇(男)
地址:镇宁路525号12楼
联系方式:021-222672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民警疗休养服务
数量:900.00
单价(元):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2026年民警疗休养服务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轮疗休养无法在2026年完成的,合同顺延至2027年6月30日止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
2.合同金额(元):
54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6年民警疗休养服务的合同(11N0024361582026201).pdf
2026年民警疗休养服务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3615820262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地址:天钥桥路901号邮政编码:电话:23037064传真:联系人:机构管理员乙方:上海东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镇宁路525号12楼邮政编号:电话:021-22267272传真:联系人:忻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寺支行账号:100125531920794605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安排其员工疗休养活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事项:第一条概述:1、甲方委托乙方安排的疗休养时间不得超过6日(含往返路程时间);疗休养目的以休养为主,并适当安排参观考察,不予报销景区费用;疗休养地点在本条第2项计划地点以内,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止去计划以外地点。2、疗休养活动,时间:每批为期6天,疗休养地点:贵州贵阳、湖南长沙、福建泉州、广东顺德、陕西西安、广西北海。具体出行日期甲方提前20天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书面确认。总金额为:¥5400000元(人民币伍佰肆拾万元整元整),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提供的疗休养名单,经采购人核实后按每批次人数按实结算。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疗休养行程并向甲方提供服务和收取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第二条双方约定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的内容和费用包括:往返大交通费;机票所含机场建设费、燃油税等;餐饮费用;住宿费用(单房差价另外需明示);租车费用;司机服务费用;保险费用;乙方综合服务费用。第三条双方约定应当由甲方员工个人自行承担的费用有:疗休养活动中个人提出的其他具体服务;行程中甲方个人发生的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费、通讯费、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个人购物等一切私人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第四条关于付款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提供的疗休养名单,经采购人核实后按每批次人数按实结算,每团一次性支付,在回团后1个月内支付完毕。2、若甲方逾期不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委托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经支出的费用以及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其他相关损失。3、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团款。户名:上海东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寺支行账号:1001255319207946051第五条乙方特别告知:1、甲方同意在活动行程中,乙方可以根据当地的交通、天气、客流量等当地即时情况,调整行程的先后次序,但确保行程内容不变。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参团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乙方可以在进行说明后减少部分行程或变更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因变更行程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按日程比例减少团费。2、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另一方应配合处理并防止扩大损失,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扩大损失的一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3、甲方在酒店休息和自由活动期间等非乙方行程安排均为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自由支配时间。甲方人员在自由支配时间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甲方在此时间内应当注意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事故,乙方仅承担协助甲方与当地交涉,处理相关事务的责任。4、甲方人员因本身疾病原因和当地流行病等原因致使被各地政府隔离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将未发生费用退还给甲方。5、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购买的团队机票及特价优惠机票不得签转、改期或退票。6、乙方不得组织其他拓展项目或高危娱乐活动(如:潜水、游泳、高速摩托艇、降落伞、攀崖、骑马等)。第六条甲方义务1、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2、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参团人员健康状况告知乙方。3、甲方人员无法成行的,乙方扣除已经支出部分费用(如:机票等)后退还其余费用。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取消、放弃或改变委托事项的,按照其取消的委托事项,甲方承担乙方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5、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证件和行李物品,不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夹带在行李中托运。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6、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7、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第五条乙方特别告知,对甲方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乙方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全体参团人员;除非甲方或参团人员事先向乙方书面声明,否则甲方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盖章(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参团人员。第七条乙方义务1、严格依照甲方要求为活动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包含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的服务,保障活动顺利进行。2、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违约责任。4、非因乙方原因,发生甲方在活动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仅承担协助义务,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5、非因甲方人员故意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因乙方过错造成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效力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和履行。2、甲乙双方往来的信件、传真件、电子邮件等为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和履行。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作为甲乙双方进行本次活动操作开始的约定,直至双方结清本合同及其补充文件、附件、行程单所涉及的所有活动项目所涉及的账目为止。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至欠款实际全部给付之日止,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每日1‰支付逾期利息。2、因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协助甲方向第三方索赔;但因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员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如合同一方聘请律师起诉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发生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第十条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双方同意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其他约定:见合同附件。第十一条补充条款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乙方(签章控件):法定代表人:徐勇(男)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警疗休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