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泰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2026)



新泰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新泰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82000202502000036A_001_012
二、合同名称:新泰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82000202502000036
四、采购项目名称:新泰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新泰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地址:新泰市青云路1266号
联系方式:0538-6835218
供应商(乙方):泰安市泰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平安街28号
联系方式:150698558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垃圾处理服务

1
2.808
2.80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2、地点:新泰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3-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园林环境卫生).pdf

合同编号:SDGP370982000202502000036泰安市服务类通用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新泰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982000202502000036甲方(全称)∶新泰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乙方(全称)∶泰安市泰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7月23日新泰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甲方)、泰安市泰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成交)通知书;(三)中(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五)招标(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服务内容: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采购标的数量:确定一家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公司,安排驾驶员、跟车人员、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操作工、新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填埋场飞灰填埋作业人员等,工作内容为负责乡镇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工作。第三条服务标准合格标准。第四条服务费用本新泰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贰拾玖万元整(¥7290000.00元)。第五条付款方式按照“按月验收,按月支付”的方式,于次月月底前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付款前乙方须开具正式发票。第六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8月2日至2026年8月1日。第七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7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二)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视为双方约定。(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书。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2方式支付:1、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执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60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55日书面告知甲方。(三)乙方若不再续约,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履行交接义务:按甲方的工作交接规定与流程,明确交接内容,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安全性。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逾期付款,负责协调财政部门尽快拨付。(二)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六)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7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八)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九)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十)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二)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二)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补充条款(一)谅解与各忘条款:,。(二)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三)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1、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12、乙方因自身原因或他人原因导致乙方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或第三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患病或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新泰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然m法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M5(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微(签字或盖章)开户名称:开户名称:ei: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平安街28号邮政编码:271200邮政编码:271200电话:0538-6835218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7月23日签订日期:2025年7月日M附件:(一)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新泰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标段名称A包,新泰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总报价小写:7290000.00(元),大写:柒佰贰拾玖万元整服务期限一(年)招标文件认同程度完全认同投标人名称(公章):泰安泰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载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07月15日备注: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制作完成后,进行电子签章。附件:(二)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标段名称:A包,新泰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新泰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年17290000.007290000.002345678…总价7290000.00(元)投标人名称(公章):安幸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善章):日期:2025年07月15日备注: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制作完成后,进行电子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卫生管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