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础设施配套 绿化搬迁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水务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0024484072026401
二、合同名称:复兴岛岛北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绿化搬迁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0000251205159205-10297430
四、项目名称:复兴岛岛北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绿化搬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地址:惠民路800号
联系方式:021-67339017
供应商(乙方):上海杨浦园林绿化建设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冬(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杨浦区
联系方式:021-651956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复兴岛岛北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绿化搬迁
数量:1.00
单价(元):3347544.6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施工工期:90个日历日项目经理:邵云亮执业证书信息:绿化林业中级工程师
2.合同金额(元):
3347544.6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复兴岛岛北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绿化搬迁的合同(11N0024484072026401).pdf
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4840720264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乙方:上海杨浦园林绿化建设养护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冬(男)地址:惠民路800号地址:上海上海市杨浦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093电话:021-67339017电话:021-65195688传真:传真:联系人:机构管理员联系人:李怡宁供应商银行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江支行供应商银行账号:50131000531357330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本合同“复兴岛岛北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绿化搬迁”项目达成一致的合作意向,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复兴岛岛北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绿化搬迁1.2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杨浦区复兴岛共青路435号地块及486号地块。其中486地块四至范围:西至复兴岛运河,北至黄浦江与复兴岛运河交叉口,东至黄浦江,南至海安路;435地块四至范围:西至复兴岛运河,北至海安路,东至共青路,南至海军特色医学中心复兴岛管理中心。1.3工程内容:绿化搬迁。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30日,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具体日期以验收合格为准。建设工期:90天。养护期1年,养护期内绿化成活率95%以上。第二条甲方责任2.1甲方向乙方提出搬迁工程的申请。2.2甲方委派为工程联系人,保持与乙方的联系,以便工程顺利进行。2.3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4提供明确的需求及相关资料,负责乙方与工程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2.5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避免工程受到不必要的干扰。2.6甲方负责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和工作面。第三条乙方责任3.1乙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其施工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通信工程的规范标准。3.2乙方向甲方提供投标预算作为施工报价和依据。3.3乙方委派保持与甲方的联系。3.4乙方的工程安排应服从甲方的总体要求,并确保所有工程内容于甲方提出的时间节点之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3.5其他责任:①施工单位需要考虑施工场地内外交通组织的协调困难,费用综合在投标价中,结算不予增加。②施工单位绿化搬迁需要考虑对管线保护,费用综合在投标价中,结算不予增加。施工方经过现场踏勘,并与涉及到的管线单位沟通,从管养单位中调取该区域的管线图纸,获悉相关区域管线走向情况,为项目前期施工做好准备费用不另增加。③施工需要对临近建筑物进行保护。④绿化搬迁遗留下来的垃圾自行处置。第四条合同价款4.1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合同价为3347544.66元(含9%的增值税),大写:叁佰叁拾肆万柒仟伍佰肆拾肆元陆角陆分元整,合同工作内容以投标清单为准。如遇国家调整相应税率,则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新的税率执行,不含税价格不变。4.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2)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3)乙方提供结算资料且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价金额的90%。4)甲方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支付至竣工财务决算额的97%(若无竣工财务决算,则审价后支付至97%);结算金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养护期满后无息支付。4.3结算方式本项目为上限包干合同,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最终以苗木签收单位确认的工程数量结算,结合投标综合单价确认合同总价。如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新增项目,①合同中有价格参考的按照合同价执行;①合同价有类似项目的,按合同价中类似项目的工料机消耗量、单价及费率组价;②合同中没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中标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确认后执行,变更价格的组价原则: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计价规范”;2)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按《上海市预算定额(2016系列)》;3)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合同中有相同的单价参照合同价格(若同一种工料机项目的单价在同一分部中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该分部中最低单价为准),无相同单价则参照投标期的市场信息价下浮10%计算,并报招标人核批;4)管理费及利润、增值税按投标报价的费率标准(若同一分部中费率不一致时,按该分部中综合费率最低项为准);5)措施费用、其他项目费用等均闭口包干,不作调整。第五条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5.1乙方应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责任引起的施工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引起的施工事故,责任由肇事方承担,甲方积极协助事故的处理。第六条违约责任6.1如乙方未能及时竣工,甲方可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6.2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7.3若遇不可抗力,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第七条争议7.1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生效与终止8.1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经当事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双方结清全部款项后合同自行终止。第九条合同份数9.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第十条其他约定10.1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地协商,均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取得了全面、正确的了解。双方承诺对本合同无任何异议,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本合同涂改无效。以下为签字栏:甲方: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盖章)地址:惠民路800号委托代理人:乙方:上海杨浦园林绿化建设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地址:上海上海市杨浦区委托代理人: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配套 绿化搬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