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茂名滨海新区茂八鲜食品有限公司2026)



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合同公开

合同公开

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合同公开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图以及各类经双方确认的为完成单项单位工程的一切相关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园区内外配套基础设施、新建屠宰加工车间(含冷库)、新建实验楼、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相关生产所需的工艺设备等;主要包括:主体建筑工程、园区配套工程、供配电、绿化、环境保护安全及消防措施等专业内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图纸为准,承包单位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须执行的不可或缺的附带工作。

附件:
冷链施工-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pdf
(公示)《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合同》.pdf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投资项目代码2507-440900-04-01-608193投资项目名称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招标项目名称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包)名称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公示性质正常合同名称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合同招标人名称茂名滨海新区茂八鲜食品有限公司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1951723544中标人名称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51274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冯燕孟合同金额(元)123270565.09元合同单位(甲方)茂名滨海新区茂八鲜食品有限公司合同单位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署时间2026年03月03日合同期限(年)1质量要求本合同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必须严格遵守、且工程验收后应达到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标准执行,承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手续合同主要内容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图以及各类经双方确认的为完成单项单位工程的一切相关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园区内外配套基础设施、新建屠宰加工车间(含冷库)、新建实验楼、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相关生产所需的工艺设备等;主要包括:主体建筑工程、园区配套工程、供配电、绿化、环境保护安全及消防措施等专业内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图纸为准,承包单位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须执行的不可或缺的附带工作。其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2026年03月10日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数样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合同发包方:茂名滨海新区茂八鲜食品有限公司承包方: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第1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茂名滨海新区茂八鲜食品有限公司承包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工程地点:茂名滨海新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争取上级补助5.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图以及各类经双方确认的为完成单项单位工程的一切相关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园区内外配套基础设施、新建屠宰加工车间(含冷库)、新建实验楼、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相关生产所需的工艺设备等;主要包括:主体建筑工程、园区配套工程、供配电、绿化、环境保护安全及消防措施等专业内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图纸为准,承包单位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须执行的不可或缺的附带工作。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预见为完成本项目所须的一切工作内容及风险。群体工程应附《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7.总建筑面积:17207.55m: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的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丕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第2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准,具体施工节点以发包人/监理现场通知为准,合同工期因赶工所引起的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能就工期提前或延期申请费用索赔。承包人同时承诺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生效后履行相应义务,且不会因此追究发包人任何责任。三、质量标准本合同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必须严格遵守、且工程验收后应达到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标准执行,承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手续;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暂定签约合同价为:123270,565.09元(含税9%)大写:壹亿贰仟叁佰贰拾柒万零伍佰陆拾伍元零玖分),其中不含税113,092,261.55元,税金10,178303.54元。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不含税):2,852,179.82元;暂列金(不含税):978,310.13元;暂估价(含税):1,054,850.81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3.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合同签约价400万元以上(含400万)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管理、支付及销户等应严格执行茂名市现行最新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相关规定。承包人与发包人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等相关规定。4.工程款监管账户:合同签约价400万元以上(含400万)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发包人委托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市级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对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第三方资金监管,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均转入所签订的监管账户中(除支付至工人工资账户部分除外),承包人使用工程款应报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本项目要求承包人签订《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托管)协议》,并按协议接受监管。5.本项目招标时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或场地服务费)及招标代理费等由中标承包单第3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位支付,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介滟;身份证:联系电话: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如有)一起构成合同文件: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6.2.本合同的协议书;6.3.本合同的专用条款;6.4.本合同的附件;6.5.本合同的通用条款;6.6.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6.7.合同图纸;6.8.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6.9.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6.10.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3.本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义务、保险、违约责任、违约金、争议解决等)仅作为未来发承双方在可能发生相关情况时的参考依据,旨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处理方式,即使某些条款所述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实际发生,也不影响该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且该条款仍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存在相似项(性质、对合同履行影响程度、对应履约义务类型基本一致且不涉及实质性差异)的不同约定,优先适用标准较高条款。第4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本合同履约期间一切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承包人行为,视为无效行为,发包人有权拒绝认可,且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或法律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3月3日签订。本合同于2026年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茂名滨海发展集团6楼工程管理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当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项下,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打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图纸、报告等)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5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ICXSS-20260226-034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签字)、襟地址:电白县爵山圩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8号院7号楼开户银行:建行茂名滨海支行开户银行:农商行北京牛街支行账号:44050110590200000516账号:1904000103000001824公司邮箱:1公司邮箱:819736554@qq.com日期:2026年月日第6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7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及招投标文件补遗、甲乙共同确认签署的约谈记录、设计变更、补充协议、本合同有关附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场地等。1.1.3.10临时占地包括:规划红线外的临时道路、经批准的临时用地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达到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第8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若不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优先。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标准和规范获得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如无更高的企业标准则按国、省、市地方标准以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2)本合同的协议书;(3)本合同的专用条款;(4)本合同的附件;(5)本合同的通用条款;(6)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7)施工图;(8)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9)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10)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应包括当事人双方就本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善,属于同一类内容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发包人可以延迟提供部份单位工程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2套图纸(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工程竣工后存档需要或工程质量保修所需的施工图纸及资料文件外,须将其他全部退回给发包人,如因承包人原因无法退还则承包人按1500元/套赔偿至发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深度的图纸,承包人应对施工图(包括系统合理性和功能合理性)进行审查,在收到图纸后5天内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向发包人反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存在不理解或存疑的,应取得核实后再施工,对于原施工图中有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图纸不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若承包人隐瞒不报、推诿等态度发包人有权追究其不作为责任,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第9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前期配合发包人办理各种证件资料文件、实施性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深化设计方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授权、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应根据需审核的文件复杂程度及审核要求而确定,审核时间应符合行业内对于此类文件审批的通常时间。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如需另加晒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1.6条补充条款: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收到施工图14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因承包人对图纸读图不严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施工图存在错漏重复或缺失、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地方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技术要求、设计规定、发包人要求等情况,造成的相应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若更改施工技术,必须事先获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否则需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出现重大修改书面通知后未按时将旧版施工图作废并返回发包人或承包人未及时按新版施工图施工,造成工程实体与新版施工图不符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自事件知晓之日起2个日历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茂名滨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楼工程管理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郭承股(电话:;第10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8号院7号楼、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介滟(电话:01087888866);第1.7条补充条款:①承包人的通邮地址详见协议条款,承包人必须保证该通邮地址为有效通邮地址,能接收一切邮件,且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发包人)。凡发包人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承包人的,以上述地址为准。②凡发包人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承包人的,均以特快专递送达。承包人的通邮地址在广东省内的,发包人向邮局或其他经营邮递业务的机构投递后经过三日的(以邮戳当日为准)视为送达:承包人在广东省外中国境内的,发包人向邮局或其他经营邮递业务的机构投递后经过五日的(以邮戳当日为准),视为送达。③承包人的联系电话号码及联系传真号码详见协议条款,承包人应保证上述话机,传真机有专人值守,不得随意销号或停机。④发包人以上述电话号码联系承包人的通话当时即产生通知效力;发包人以上述传真号码联系承包人的,发包人传真发出后30分钟即视为发包人已将相关事宜通知了承包人。发包人通信地址:广东茂名滨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楼工程管理部;承包人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8号院7号楼、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部;承包人电子信箱:819736554@qq.com;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有权在提前2小时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后,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承包人需安排专业人员陪同并提供资料说明,如发包人为工程验收、质量检测等组织设计、监理、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入场,承包人应配合清理现场、提供便利及人员协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为准,如专业分包工程则以总包第1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管理或者发包人要求执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家: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交通设施和围护设施并承应的费用,具有特殊情况需要发包人提供的,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并报送发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对合约履行期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以及项目成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承包人必须对图纸保密负责(纸质或电子版),承包人不得擅自使用关于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包括文件、图纸、规范等于本合同以外的地方,更不得在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下把全部或部分的上述资料翻印外传,且不得利用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承包人利用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工作条件或基于本合同服务内容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该等新成果。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保密费用已考虑在合同价格中,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代为复制,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详见专用条款1.11.1。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上述专利等相关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再重复计算。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整第12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可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茂名滨海发展集团6楼工程管理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及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审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工程任务通知单、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一切与本项目合同范围内有关的事项;发包人代表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发包人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合同进度控制关键工期调整。发包人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发包人书面通知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场地清理、初勘报告等工作(发包人不负责保障所提供的资料适用于整个工程,承包人须在正式施工前仔细核对无误,包括人工探明其准确位置后方可执行工程,并须保障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造成的任何相关损坏和损失免负任何责任及费用承担);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后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等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需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需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需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发包人确认的工程竣工前有关手第13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续、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水电费结算单、结算工程量清单、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以及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文件等,具体结算资料表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或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实际需求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日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有效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封册及电子版或按其他发包人的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详见本合同《附件:承包人应履行的工作及义务责任细则》。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介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注册证书号:京1112013201636175:电子信箱:;建造师执业印章号:京1112013201636175(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京建安B(2013)0092783;通信地址: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部;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签署与工程相关的技术文件、处理工程变更、参与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协商等其他必要的授权。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及承包人与工人、民工的劳动关系向工人、民工发放劳动报酬、购买社保综保,引起民工闹事、聚集、投诉、索赔等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仟分之壹作为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第14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次违约金,违约金于本合同内任何款项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履约担保总分之伍/次,违约金于本合同内任何款项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履约担保总额的百分之拾/次,违约金于本合同内任何款项中扣除。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次,违约金于本合同内任何款项中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次,违约金于本合同内任何款项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次违约金,违约金于本合同内任何款项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以及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基坑支护、桩基、钢筋混凝土结构部位以及影响建筑物/构筑物承重安全的核心部件及与其保证质量影响安全相关的重要施工工序,具体按国家规定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专用条款3.5.1约定的禁止分包情形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工程可依法分包:(1)属于非工程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关于分包的强制性第15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规定;(2)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且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3)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发包人根据程实际需求指定或同意分包的其他专业工程(该部分工程仍需符合(1)、(2)项要求)。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合同履约过程中经发现承包人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本工程承包资格,追回已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起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适用。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含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计价清单的相关措施费中;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提交期限:提供现金(含转账),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发包人,提供商业银行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发包人,但不得晚于发包人按照本合同支付首笔预付款之前15日。承包人未按照上述节点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既得利益或本工程第一笔进度款中直接扣除。2.履约保证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移交发包人30日历天内止。如遇合同期限延长或发生拖延时,保函/保证金必须延期而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1承包人如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相应的工作,发包人有权推迟退还的时间,并以此充抵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违约金。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以该履约保证金充抵给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履约过程中,发包人根据相关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第16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承包人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的3日内补充履约保证金中被扣除的部分。2.2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期限满且承包人完成工程资料移交,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无违约责任时,以银行保函形式作无息全额返还,选择现金/转账提供履约保证的可按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息全额返还。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形式:签约合同价格的百分之拾;可协商选择:现金/转账、商业银行保函形式。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合同工程范围内各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工程进度报表、工程款支付进度审核、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及协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需要取得发包人书面确认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和现场签证的审核: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重要事项协调权及协调方案;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甲供材料领用计划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审核以及其他需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出其他可能引起承包人承包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外观的改变、工程质量及功能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款增加、合同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工程量、工程款结算以及工期或影响发包人重大利益的行为。(2)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委托的职权行使监理职权。总监理工程师可委派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行使监理职权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合同的约定。(3)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职权以外的职权时需要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批准。(4)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及责任。(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17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6)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但法律规定或合同附件表明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亲自行使的,必须自己亲自行使。(7)监理单位无以下权限:①监理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②监理无权发出任起工期延期的指令或指示发包人作任何额外支付。③监理无权修改合同,监理的任指示、通知、要求、验收或类似行为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提供,生活场所自行解决。第4.1条补充条款:审查施工图纸、主持技术交底、施工图会审及依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设计文件、本合同等对本工程实施监理并承担责任,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须监理审批,监理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及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保护;监理参与工程进度的控制与评估,检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承包人付款申请须监理审核;现场技术经济签证须监理签署;监理主持与承包人每周的工程例会并有权就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总结;对每道工序进行验收须监理确认,监理确认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监理负责见证取样工作并参与材料验收(有权指令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发包人或监理认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承包人各阶段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全套竣工资料须监理审查通过;监理有权对承包人的违规操作、违章施工或违法行为发出停工令,但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随时可进入本工程现场以及进入正在为本工程进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和机械的一切车间和场地/处所,承包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监理可向承包人下达拆除并彻底重做经监理或发包人认为不符合本合同或技术规范、标准、图纸、材料材质以及操作工艺要求的相关内容。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第18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明项进行确定:监理无此权限。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满足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标准执行。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合同无奖励。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检查,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检查不合格整体进行返工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承包人负责,且工期不予以顺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过监理、发包人审批签字,现场实施时必须方案在先。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坚持保养制度,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标语、标牌,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警示牌。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维护作业设施,并保持工地周边整洁。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定,在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第19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设置符合规范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现场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脚手架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使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承包人应按照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且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同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监管、协调、领导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控制重大危险点(源)出现安全隐患,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并严控其不安全行为,以上所诉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均按最新更新的现行标准执行;(2)管理责任:承包人为本项目建设期间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和管理,全面负责项目现场整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承包人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纳入自身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中。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地**府安全文明相关要求对项目现场实施安全文明施工和管控。(3)管理周期:丛承包人进场准备之日起至项目退场结束为止。(4)管理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本项目红线范围内、项目相邻市政绿化带及相邻市政道路均属于承包人安全文明管理范围。②承包人需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组建安全文明常态化管控实施小组、督查考核小组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③承包人需负责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④承包人需负责现场安全文明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承包人必须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设备,包括不限于无人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视频监控系统,门卫管理系统(包含劳务人员数量、工种实时统计和显示),扬尘噪音监测系统,重大危险源LED展示系统。承包人需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及防火安全管理。(5)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及标准:按最新现行的相关国、省、地方规范和标准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国省市标准及规范。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公安机关等对施工现场进行第20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发包人审核。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场地职门卫管理人员对大门人员和车辆出入实施实施24小时门卫管控、视频监控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的视频监控、每日定时治安巡逻安排、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防盗保护方案、针对盗窃、斗殴等治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确保涵盖施工场地治安管理的关键环节,维护正常施工秩序。承包人有义务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核通过的治安管理计划执行,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场地发生治安事件,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次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修复损坏设施、接受相关行政处罚等,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如:施工场地布局要合理,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明确划分,物料分类整齐码放,有清晰标识牌。同时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需保持良好,设置专门的垃圾存放点,做到日产日清,定期清扫道路,安排专人负责洒水降尘,存在危险区域需设置规范的防护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除特殊获批情况,禁止在限制时段进行高噪声作业等。发包人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承包人整改后发包人需进行复查,违约详见本合同《附件:安全文明违约金附表》。6.1.6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最终以投资审核中心审核为准。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在后续进度款支付时优先清偿欠付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尽管存在上述逾期情形,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擅自停工、怠工或采取其他影响工程进展的闹事行为,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并承诺无条件予以遵守和配合。6.3环境保护: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环境保护,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扬尘及噪声,做到施工不扰民,场地必须设置雨污水排放设施,不得排入工地基坑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场容场貌,并按照市容管理规定实行“景观化”管理和标准化管理,保持市容的整洁美观。承包人应保持工地人员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承担施第21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工区域内灭“四害”及消毒任务。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的排污、噪声及夜间施工等手续,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在未征得发包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施工现场悬挂、张贴任何广告、宣传单等。第6条补充条款: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约责任:(1)本项目若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或管理不到位,造成项目被政府部门书面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停工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合同暂定价1%/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由此导致发包人损失或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追偿,并在应付给承包人的所有款项中直接扣除。若发包人专业分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安全文明管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由发包人对分包单位进行专项处罚。(2)发生安全事故,施工责任方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施工责任方应认真从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4)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包括不限于一般安全事故、重伤、死亡、火灾、爆炸),施工责任方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至合同暂定价5%/次:若施工责任方为分包单位,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至拾万元/次。违约金区间范围的具体适用标准,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5)如承包人未能按监理、发包人的要求和指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清运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工作,监理或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可以在承包人所有(不限于本项目)应付款中追偿。(6)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供工程所需的安全保卫以及为毗邻财产的物主和所有者、公众提供便利和保护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不限于所必需的工地范围内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及围栏、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对自身、发包人、第三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害均由承包人及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法律及道义责任。(7)违约金连带责任及安全教育:处以违约金的施工责任方主体单一的,由施工责任方自行承担;当责任主体不单一时,主要责任施工方承担对应违约金,连带责任施工方第22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承担主要责任施工方违约金的30%。如:分包单位为了便于施工拆除了总包单位做好的防护、或擅自接电等,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包单位承担管理、监督不当的连带责任,总包单位需承担分包单位违约金总额的30%。(8)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各工种的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举行有监理参加的育会议,每半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强化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代人对安全教育记录签字。否则,施工责任方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次。(9)每次处2000~5000元违约金的施工单位必须停工半天,内部学习整顿,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审批后,方可复工。(10)每次处5000元~10000元违约金的施工单位必须停工1天,由标段所在的总包单位组织内部学习、整改,并向监理、发包人提交报告审批后,方可复工。(11)每次处以1万元~10万元违约金的项目,全项目停工2天,进行大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整改完毕后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复工,发包人保留对责任单位的工期索赔权力。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除承包人编制通常必要内容外,其他内容的增加视发包人就项目实际情况而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整体安排和自身工作情况,确定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期限,承包人应予以配金。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整体战略、资金安排、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单方面决定延长或缩短对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不得晚于开工日期第23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准备工作的复杂程度而定。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65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与开工通知同时提供或相关工序开工前3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第三方审批延迟或政策改变、遇不可抗力等非发包人直接控制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1天,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仟分之贰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贰拾。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其它特殊情形;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为处理该事件的费用,发包人仅赔偿工期。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距震中200公里内的7级或以上地震、24小时降雨量200毫米/小时或以上的暴雨、正面吹袭10级或以上台风、以及海啸、水灾、泥石流、龙卷风等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所有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奖励。第7条补充条款: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总进度计划,应符合协议第24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书、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在提交后15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监理公司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发包人对上报的任何工期计划的确认均是对计划的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不作为承包人改变合同约定工期的依据。任何调整开竣工时间、合同总工期、合同关键工期的资料均需加盖发包人公司公章方才能生效。(1)开工及延期开工: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进行工作面交接,交接时须签订书面纪要,双方各执一份。如果承包人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缺席,发包人可照常起草会议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送达承包人,发包人通知载明的场地移交之日即为承包人接收场地之时。工作面交接完成之日为本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2)完工日期:承包人完成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工程(包括合同条款约定所作的变更工程)所有施工内容及其整改,以竣工验收书签字全部完成之日作为实际完工日期。(3)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补发暂停施工通知书。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的止损措施,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竣工日期:以本工程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该时间不是承包人承接工程的终点。(5)工期延误: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百分之拾、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施工作业面,导致承包人停工第25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或无法开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查验结果合格的等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承包人申请,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6)分期/分批次开工与竣工:无论在任何时期,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根据全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将工程分期/分批次开工与竣工。承包人已被视为在投标金额中已考虑此因素。承包人需根据施工进度和要求,来完成分期/分批次开工及竣工的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已清楚明确发包人可能因以下原因指令分期/分批次开工与竣工,承包人被视为在合同价款中已考虑此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索赔任何费用。(7)双方对直接经济损失的约定:仅包括因停工或复工而必须额外增加的合同外正常工序的费用、应发包人明确要求在计算正式停工时间之后留守现场的人员窝工费用、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进退场费用(如因实际情况无法退场则补偿租赁费用)、无法拆除的周转材料的自然损坏或租赁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人任何自有设备的摊销费用、劳务人员遣散费用(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相应管理人员撤离现场,则不计算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如是部分区域暂停施工,则不计算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如全部暂停施工,且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管理人员留守现场,则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需计入停工费用)、有条件退场的任何机械及周转材料的租赁费用、临时设施的费用、停工期间水电费用、承包人管理及财务费用、利润补偿等间接费用。(8)影响施工进度其它因素:工期中已综合考虑了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节假日或中考、高考期间施工、重大会议或活动、重大卫生安全事故、环保整治、停水、停电等影响因素。本合同并不保证承包人的工程会连续不断进行。因不遵守统一施工进度计划而引致工程施工间断的情况将不获工期顺延及赔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工期质量违约金》。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8.6样品8.6.1品的报送与封存第26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及《附件:材料与设备》,遇同一内容规定按较高标准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第8条补充条款:关于材料设备的其他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或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或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或发包人要求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发包人提出的其他实质性变更要求;因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要求,导致工程必须做出相应变更。第10.1条补充条款: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金额。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发包人确认的变更内容承包人实施完毕,承包人应在该变更内容实施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如变更涉及到认价,则在变更内容实施完毕且认价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填报变更实施完毕的确认单相关的签证变更申请单,重大变更双方另行约定审核批复时限。承包人逾期上报的,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放弃该施工实事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予办理且禁止事后补办。扣减的工程签证、核定单、材料认价单、工程变更单办理的截止日期不受此时间限制。第10.4.1条补充条款:第27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合同外需发包人认价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内有相同类似单价执行,如无则参照信息价为基准按投标当时基准原则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等规则计量计价。所有合同外变更认价需承包人提交纸质版申请,进行审批后形成书面文件确认。建设过程中的增减调整费用,累计出现增减超过额百分之伍,且超合同金额大于伍拾万元时,承包人须书面告知发包人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该部分款项的支付办法,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联系单只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承包人认为应计价的,承包人须申请办理变更签证手续。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3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第10.5条补充条款:承包人应积极响应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化设计优化建议和设计变更,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第28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变更:甲供材料价格调整产生的价差;人工/材料调差;不可抗力事件应急措施费用等范围。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允许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工程所在地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招标截止日前28天的对应材料与设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第29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风险自行考虑,结算不调整)、材料费(含采管费及材料损耗)、机械费、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工程施工验收和备案所需要的所有检测费(含地基钎探费)、清洁保洁费、办理本工程开工及外部备案所需缴纳的规费及手续费等及所有手续费等一切费用及本工程所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政策风险)、责任。承包人已根据投标时的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情况,以及充分考虑后期施工过程中人工、非调差材料行情波动等风险,在综合单价中予以综合考虑。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固定综合单价已包含。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参考专用条款第十条。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开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核对无误且承包人提交的请款工作完成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第30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需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且施工单位入场后6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因合理原因导致支付时间延迟,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此情况,且不得以此为由采取闹事、停工、消(包括工作进度缓慢等类似情形)或无视发包人指令等不当行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丛承包人申报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扣回,达到合同暂定签约价的85%后全部扣回,扣回比例按照以下表格比例计算扣回金额已完成工作量占暂定合同总价的比例本次扣回预付款的比例累计扣回比例20%≤a<30%10%10%30%≤a<40%10%20%40%≤a<50%20%40%50%≤a<60%20%60%60%≤a<70%20%80%70%≤a≤85%20%100%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需提交与预付款金额等额的预付款担保,有效期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回保函或口保险。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分项工程特别注明工作内容、项目特征以外,其计量计价规则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5-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8-2024)、《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9-202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60-2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61-2024)、《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62-2024)、粤建市(2025)196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广东省房屋建第31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2018)工程综合定额(2012)》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国省市标准及规范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第12.3.2条补充条款:原则上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双方核对确认图纸,形成图纸总价,作为后续工程进度款支付参考依据;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迟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每月承包人向本项目监理提交进度款申请表,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至该月核定工程进度款的85%(不含材料调差、签证变更、设计变更);进度款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每期按比例转入工人工资专户。(2)结算审核报告生效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扣留3%作为保修期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内一次性无息支付。(3)本合同项下进度及结算的审核权限与结果认定,无需投资中心审核的,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唯一有效依据。若项目被列入审计项目,则以审计局最终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结算、决算依据。结算支付超出的钱要无条件退回。(4)本项目建安工程结算价款不得超过经审定的概算建安工程费。如承包人依据合第32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同约定完成的建安工程价款(含已确认的变更、签证等)经审核后低于或等于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的,以审核确认的价款为最终结算价;如经审核后高于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的,以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为最终结算价,超出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承包人亦不得据追加任何费用或索赔。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完整的资料后30天内完成审批。(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90天内(含90天),支付期限详见第14条补充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需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第12条补充条款:1、发包人因合理原因导致审批或支付时间延迟,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此情况,且不得以此为由采取闹事、停工、消极怠工(包括工作进度缓慢等类似情形)或无视发包人指令等不当行为。2、水电费的支付及结算:承包人单独接水、电表具,每月按实际抄表总数统一付款给有关部门,每月将水电读数抄报发包人,并请监理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确认。总表具与各承包人表具的读数差值根据各承包人用量进行加权分摊。承包人实际水电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费用已在综合单价及措施费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为承包人承担的水电费、代缴代垫付金额(含税)视同为向承包人支付了对应金额的合同款(含税),但是发包人不再就水电费向承包人提供任何发票。第33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3、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发包人有权暂缓退还质量保证金,待发包人组织现场核查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再启动退还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4、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对本合同所有安全工期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有不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执行的情况,根据承包人情节的严重程度,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部分工程款项、缓付甚至不支付承包人当期的工程款项。当完成工程量未达到进度计划要求时,经发包人项目工程部确认,发包人可扣留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10%的进度滞留款,直至承包人实际工程进度达到工程实施计划,在承包人实际工程进度达到工程实施计划时,发包人在当期可补付承包人被扣付的工程进度款。5、若出现合同实际付款金额超过应付款金额情形的,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退还要求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须将超付金额全部退还至发包人。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超付金额10%的违约金,且违约金及超付金额将在剩余应付未付款(含质保金)中全部扣除。6、非发包人原因(详见第14条补充条款)导致暂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在该影响期内承包人不得停工和延长合同工期(应视为正常履行合同)本合同项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结算的审核,若需经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则以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结果为准;若无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则以发包人的审核结果为准。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所有验收的相关手续。在验收时,如承包人未到场,发包人可不予组织验收,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包人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对发包人验收结果及其它要求不得提出异议。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整改工期内完成所有整改工作,完成后承包人重新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工期不顺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需第34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需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扣除10%履约担保金额。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特殊约定。(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特殊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7天内按《通用合同条款》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书签字手续全部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将本工程结算书及完整有效的资料移交发包人,延迟按每日伍仟元处罚并且先行缴纳罚款或签署扣款确认书后发包人再接受相关资料。同时必须提供发包人确认的工程竣工前有关手续、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书、竣工图、水电费结算单等完整资料后再办理结算。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等其他发包人要求的与第35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本结算相关必要的文件。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完整有效的资料180天内(承整的竣工资料移交起始时间为发包人审核无误后的确认时间),审核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对结算资料进行补充或解释。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90天内(含90天)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第14.2条补充条款:若承包人在收集、整理造价审核相关资料时,故意隐瞒、漏报费用减少的签证单与变更,或对其进行变造,一经查实,将按漏报金额或变造导致未减少的金额双倍扣减工程造价,且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时承担因延误造价审核时间给发包人委托的咨询机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在工程审计中,若承包人出现未及时提供资料、资料不完整、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48小时内未响应、未按时配合工程量核对等情况,每次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造价审核时间延误的一切后果。若承包人结算的送审价高出发包人审定价15%,则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金=(承包人结算送审造价一最终结算审定价)×10%,该违约金在结算款项中扣除。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完整有效的资料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出具最终结清证明3个月内完成支付工作。第14条补充条款:本合同约定项目若因非发包人自身导致的外部客观因素造成相关付款延迟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支付利息及违约金。此类外部客观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或地**府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审计要求、审批流程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导致资金拨付延迟的、如发生严重通货膨胀、汇率大幅波动、金融危机等不可预见的宏观经济事件、影响发包人资金筹措能力的、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第36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可归责于发包人的原因等。尽管有上述约定,发包人仍应在上述影响因素消除或缓解后的30个工作日内行付款义务。若发生上述延迟情况,发包人应在知晓或应当知晓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人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预计付款时间及延迟原因。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不适用(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第37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以发包人下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发包人无需承担违约金及利润,但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开工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因非恶意或原因导致工程款未能按时支付时,不属违约且无需承担违约金及利润,且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12条补充条款第六款)在此期间内继续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擅自停工、怠工或采取其他影响工程进展的闹事行为,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并承诺无条件予以遵守和配合。(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发现并核实该情况后2小时内通知发包人,同时并积极配合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在此期间,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若暂停施工系因不可抗力、政府行政命令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导致,发包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仅负责顺延工期。(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政府紧急行政命令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发包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仅顺延工期。在正常情况下,发包人若能在30天内恢复发出复工指示,承包人应予以理解配合,不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若超过30天,双方协商赔偿,赔偿范围仅限直接经济报失,且需承包人提供详实的损失清单及有效凭证。(7)其他:/第38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65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工期、文明、环保、清洁、安全、治安、消防施工等负相应责任,并对施工现场所有除自身外的分包工程承担管理责任。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协调管理各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并针对项目现场实际制定分包管理办法。由于承包人事先无预案而造成的现场协调管理不到位,分包单位与承包人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配合、成品保护等方面出现争议时,首先由承包人承担事件的管理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承包人应履行的工作及义务责任细则》。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工期质量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在合同终止或工程竣工后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设、文件或临建,若材设、文件或临建已由发包计入合同价款并且支付承包人相关费用,发包人可无偿使用3个月,3个月后发包人应按市场价或双方协商的合理价格支付使用费,在使用结束后30天内与承包人结算相关费用,双方确认后从工程款中扣除或支付。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第39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义务由承包人承担,相关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费用。若发生索陪事件,由承包人负责索赔,必要时发包人提供协助。若承包人未按相关要求或规定投保、楼种不全、保额不足或投保期限未覆盖合同履行全周期,给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包限于财产损失、第三方索赔款、维权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保险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因购买财产保险而增加发包人的合同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或指定方)在保险合同的任何重要条款发生变更时,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保险期限等,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提供变更后的保险合同副本或相关变更文件。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不适用。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不适用。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不适用。其他事项的约定:不适用。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适用。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40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附件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绿化养护责任书附件: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材料、设备、专业暂估价表附件:承包人应履行的工作及义务责任细则附件:安全文明违约金附表附件:工期质量违约金附件:材料与设备第41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茂名滨海新区茂八鲜食品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合同》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如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保修,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外的其他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二年;3.有防水要求的工程(包括屋面、厨卫、内外墙、窗户周边、地下室侧面、顶面、底板、阳台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质量保修期为五年;4.质量缺陷:本合同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本合同质保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则质量保修期应延长,期限从质量缺陷被修缮处理完,并经发包人签字确认之次日起算。5.1工程质量出现系统性缺陷;5.2单个或多个缺陷项目价值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拾以及以上;5.3修复的项目在技术上需要时间验证其使用功能。三、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相关时间按本保修协议书第六点第3.4条执行。第42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四、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须无条件、及时、修缮处理。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性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保修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本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使委托人满意。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维修联系人:承包人应在工程移交前一周确定质量保修联系人,其联系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发包人仅以电话通知承包人联系人。如在质量保修期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有更改,承包人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承包人已经收到发包人的通知,承包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6.维修时间:6.1产品功能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紧急情况(室内外装饰驳落;渗漏水、管道爆管、管道堵塞;电气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突然停水停电:门窗无法开关等),承包人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6.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6.3一般性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6.4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五、保修费用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如责任方为承包人,承包人应承担因质量缺陷给发包人和住户造成的全部损失。3.维修费用:因承包人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维修,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涉及的维修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若本合同约定的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该费用时,发包人均有权从承包人及承包人所在集团、子公司、关联公司在发包人及发包人所在集团、子公司、关联公司施工的任一项目项下的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第43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承包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处理,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损害赔偿及相关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业主/用户诉、群诉事件的,发包人有权追加500-5000元/次的赔偿,发包人保留继续向承包法律及相关责任的权利:1.1在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虽及时赶到现场,但在维修过程中不负责任或推诿或维修不力;1.2在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到现场处理问题;1.3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间2小时仍未赶到现场1.4超过约定时间仍未完成维修工作,且不主动向发包人报告;1.5使用不合格维修材料或偷工减料的行为;1.6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切实地解决问题或维修质量未达到保修质量标准;1.7不履行对发包人及业主的承诺;1.8维修人员的服务行为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相关规定或标准要求,造成不良损害的。2.代维修费用及损失的确定:2.1代维修费用:是指承包人未严格履行保修义务、违反本合同约定,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处理所发生的维修费用。2.2损失:是指承包人未严格履行保修义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发包人、住户、第三方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2.3若承包人参与,则由发包人、承包人、代维修方三方共同确认;若承包人不参加,则由发包人及代维修方共同确认,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2.4代维修费用及损失的支付: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代维修费用及损失,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损失的0.2倍作为违约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3.质保金的退付:3.1防水工程质保期满,收到总包单位质保金退还申请60日历天内,发包人、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质保的职能相关部门等对地下室等涉及防水工程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确认无风险之后方可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3.2本工程交付后承担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完整有效的质保金退付资料时:①无质量问题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程序,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发包人;②有质量遗留问题3个工作日内完成落实处理意见,与承包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后续流程,共计23个工作日。3.3完整的质保金退付资料至少包含:工程结算证明原件、施工合同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合法合规资料等。3.4在扣除了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保修费用后,自竣工验收报告日期满二年后无息返还保修金总额的70%;自竣工验收报告日期满五年后无息返还剩余保修金总额的30%。但保修金的支付不减轻承包人的任何保修第44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承起人:(公章)(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快(签字)(签字):日期:2026年月日第45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附件:绿化养护责任书绿化养护责任书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及广东省或地方市等规定(如遇相同项按较高养护标准执行),经协商一致就《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合同》签订绿化养护责任书。一、责任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绿化养护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施工范围内的绿化养护责任。内容包括对养护范围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其他内容双方约定如下:o二、养护标准绿化养护质量按照回《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口(地方标准)中级标准。三、考核标准由发包人按现行有效的(回国家标准回行业标准口地方标准)中合格级标准进行考核,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四、绿化养护期绿化养护期12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五、养护责任1.为确保养护质量,承包人应安排专业队伍和人员进行养护管理。承包人未按养护标准开展工作、未按期完成整改或违反本责任书其他约定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费用、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解除责任书;2.承包人在养护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造成对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因承包人操作不当、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紧急事故需处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置。3.苗木成活率按合同约定执行,发生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第46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格及时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绿化养护期满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其他责任约定:六、养护费用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七、其他约定:绿化养护责任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绿华养护期遘。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承电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代理(签字):(签字):日期:2026年月日第47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附件: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介滟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魏秀洁技术负责人正高级工程师造价管理质量管理陆明良质量负责人工程师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李勇安全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其他人员第48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附件:材料、设备、专业暂估价表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地磅基础35007#无危害处理间设备、洗消中心设备5055004#检测室工程545850.81小计:1054850.81元(含税)第49页共65页茂名滨海新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合同编号:BHMBX-GC-BJCXJS-20260226-034附件:承包人应履行的工作及义务责任细则1.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有关人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度要求。2.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3.承包人以下人员,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3.1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及其他专业类型人员等。3.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3.3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3.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3.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发包人监理认可者。3.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4.未经发包人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承包人之人员(发包人、发包人授权人员除外,发包人及发包人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承包人施工现场。承包人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认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佰元/人次。5.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如经发包人确认,可在规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6.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了合同,因以下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6.1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劳动力价格水平等。6.2本工程及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所需采购和加工的材料以及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6.3进入现场的方式、需要的食宿供应条件以及有可能对技术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及其所有其它情况的必要资料。7.负责保护双方交验完毕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自行承担费用。8.承包人须在本工程开工前核实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尺寸、地面标高和基准线。在工地正式展开工作前,承包人需派员至工地复核将会影响到本工程土建施工的定位、标高、尺寸等的实地资料,并在发现存在问题时立刻向发包人报告,并要求发包人发出指示。承包人第50页共6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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