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车辆保险采购合同公告(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6)



一、合同编号: 20260310HT000013
二、合同名称: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宁DB020号警车车辆保险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宁DB020号警车车辆保险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东路82号
联系方式:09542852440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街21号
联系方式:138950511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车辆保险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354.74
合同金额: 0.33547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原州区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6年公车车辆保险的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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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BX00055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合作协议甲方: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东关路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地址:宁夏固原市经济开发区九龙路瑞丰大厦九楼、十楼1004号西侧五间营业房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车辆保险服务合同》(前述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愿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第一条服务内容1.机动车辆保险险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车损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00万,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300万、司机乘客各5万,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各5万,驾乘综合保险每座97.7万;2.投保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3.保险标的:名下所有车辆;第二条服务期限保险及服务期限:服务期壹年,自2026年02月14日至2027年02月13日。(具体保险期限以乙方最终出具的保险单记载为准)第三条合同价款及结算1-1.本合同价款以甲方实际投保的车辆数量、险种、保额实时据实结算。2.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机动车辆的保险费前,乙方要根据甲方机动车辆信息、以及甲方的投保项目和保额,对甲方所投保机动车辆保费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以纸质缴费通知的形式,提交甲方确认,甲方核实后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保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保费后,向甲方提供正式保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3.乙方指定支付保费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夏自治区分行账号:29-102001040038007联行号:103871010209一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营业部第四条双方责任和权利义务1.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机动车辆有关证件,以便乙方核实甲方所投保机动车辆的牌照号码、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初次登记日期、现有保险的保险期限等信息。2.在甲方机动车辆保险期限截止日期前,乙方要书面通知甲方办理车辆投保事宜。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安排专人负责甲方机动车辆承保、理赔、增值服务及上门服务等工作,负责日常业务联系及协调工作,协-2-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服务要求及标准1.承保服务(1)乙方向甲方提供全程上门服务,包括电话预约、限时签单,以及上门送交保单、收取保费等服务。(2)甲方机动车辆的投保期限由甲方自行决定,保险期限为一J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按年费率计收保险费。(3)乙方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话号码:95518。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甲方投保申请。(4)乙方根据甲方机动车辆清单及联系方式,对到期续保车辆提供全程上门服务,提前30天由专人与甲方联系续保事宜,派专人主动上门收集各单位下月到期车辆信息,填写《机动车保险投保单》,核算车辆保费,并在24小时内将《缴费通知单》派专人送达甲方,收到保费后,乙方通过系统自动推送电子保单、交强险标志及保险条款、浮动告知书至投甲方预留邮箱(19545539560QQ.com),并将保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派专人送达甲方。2.理赔(索赔)服务(1)我公司保证无论在何地出险,只要拨打当地“95518”服务专线电话,出险地公司将无条件接受代查勘、代定损工作。车辆在自治区内出险,案件无论损失大小,无须承保公司委托,出险地人保公司直接代理查勘定损事宜,提供相关车辆施救等理赔救援帮助。-3-(2)拨打“95518”报案后,在区内各市、县城区范围内被保险车辆出险,查勘人员保证在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发生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全程协助被保险人处理;超出各市、县城区范围出险的,查勘人员5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区外出险的,客户如有要求,在当地公司代勘查的同时,我公司1个工作日派员前往查勘。(3)如我公司查勘人员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我公司认可被保险人提供的事故说明、现场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本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的,可不提供现场照片。(4)如被保险车辆发生涉及人伤事故,乙方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全程协助被保险人处理。(5)当双方事故损失金额在万元以内的(含万元)并且没有人员受伤,没有其他包括车上的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明确的,可以免事故证明,直接由我司现场查勘即可。3.故障车辆免费救援服务对于贵单位9座以下客车,因车辆故障需拖车、派送燃料、电瓶充电、更换轮胎、轮胎充气、现场修理时,均可通过拨打我公司专属服务人员电话可享受到7次免费故障车救援服务,免费拖车距离为50公里(交通管理部门或道路管理机构不允许社会救援车辆驶入的部分高速公路、隧道、大桥、高架道路等路段除外)。送换胎过程中产生配件材料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因燃油耗尽车辆无法行驶的,可将车辆拖送至附近的加油站。-4-4.限时支付赔款赔款金额赔付时限5万元(含5万元)以下1个工作日5万元以上3个工作日对本项目出险车辆的赔款理算工作按以下时限执行:(1)简易赔款按损失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在内的单方交通事故,保险双方就赔付方式、范围、赔偿金额达成赔偿协议、手续齐备可以及时赔付,理赔时限为1个工作日。对不属于快捷赔案的案件,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理赔时限、预赔付承诺:我公司承诺,对大型、特大型事故处理,索赔资料提供齐全,提供7个工作日内的最快捷理赔时限。提供交通事故简易赔案快捷通道服务,损失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单方车损事故、玻璃单独破碎事故,保险双方就赔付方式、赔偿范围、赔偿金额达成赔偿协议,手续齐备可以及时赔付。(2)小额人伤案件快速处理服务。适用于交强险在我司投保、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员受伤、保险责任明确,有条件在事故现场快速协商处理的人伤案件;或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在我司投保,发生单方事故,保险责任明确,伤者经过一次性门诊治疗,主张或同意快速处理的人伤案件。特点包含:在经交警处理,保险责任明确(包含交强险无责任),事故与伤情的因果关系成立、事故当事双-5-方均在现场,同意现场快赔处理,或伤者经过门诊检查后,当事双方同意快赔处理和伤者自行判断伤情轻微,肢体活动仅轻微或不受影响,该类伤情多为胸、背、四肢的软组织损伤,如皮下血肿、皮肤擦伤、轻度软组织损伤、肌肉拉伤等。(3)垫付抢救费用的预赔付承诺被保险人在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需要紧急抢救,应被保险人要求,我公司可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4)我公司对重大赔案均可提供预付赔款服务。针对本保险项目,事故责任、损失金额一经确定,无论金额大小,我司在明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以及提交了必要的索赔单证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预付赔款。5.车辆修理(1)自主选择维修厂。甲方车辆出险后,可自选同一品牌的4S店或资质合格的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或由乙方事先协助共同确定资质合格的修理厂及专修厂。(2)关键零部件损失更换承诺。甲方受损车辆的维修以更换为原则,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为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3)3在符合当地保险监管或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前提下,受损车辆在乙方指定的修理厂(自治区境内)或甲方自选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对于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甲方可凭保险凭证无需先行支付修理费用,车辆修理结束,甲方向修理厂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和-6-委托书后,由修理厂代为索赔。(4)索赔材料递交。由乙方负责上门收集索赔资料并审查核实,并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免事故证明、紧急抢救费用“垫付”、重大赔案预付赔款、万元以下免查勘等服务。(5)甲方免费享受全国范围内的异地出险“代查勘、代定损和-代赔付”服务。-6.增值服务(1)合同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保险专业培训和开展防灾防损活动,拟定培训项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培训,将聘请相关专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培训至少两次以上。车辆保险知识培训:乙方为甲方提供保险条款、索赔手续等相关车辆保险知识培训。(2)乙方派专人建立甲方车辆承保档案,设置独立的承保代码,并每月编制报送《车辆保险项目机动车辆保险情况统计表》,将甲方、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起保日期、终止日期、保险金额、保险费等逐笔登记造册,输入独立的数据库,以便于甲方随时查询、掌握投保情况,按照要求提供各类统计分析数据。乙方应每季度制作分析甲方承保及理赔服务报告,并将报告送至甲方,向甲方告知车辆出险、理赔、承保情况。乙方应建立回访制度,由专人负责每月对服务及理赔查勘人员服务是否满意进行回访询问,定期通报服-7-务情况。第六条服务保证责任1在用方投保期间,出现与甲方机动车辆保险有天的全部同题,7方义领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服务承诺,万啊应时间个侍本合同约定的时限。27方指定的车辆维修服务机构对甲方受损车辆维修后出现任何问题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甲、7双方应确保本协议项下,各类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依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条所指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具体如下:1.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责任和义务。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将合作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对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作为合作准入、清退的条件。一方出现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存在严重违-8-规行为或不配合开展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公司合作机构管理黑名单。3.甲、乙双方应按照《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确保从事保险销售的过程中不存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方不得在营业网点或者自营网络平台以另一方名义向消费者推介或者销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保险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保险产品或保险服务进行营销宣传等。4.甲乙双方应按照《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建立适当性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监管机构对适当性管理的要求。甲方应具备销售相关产品的资格及落实适当性义务的人员、内控制度、技术设备等条件;应当履行客户评估、适当性匹配等适当性义务,履行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相关要求;应当在事前征得客户书面同意后将客户产品适当性评估问卷及结果传输给乙方,评估流程可回溯资料支持乙方调阅。乙方应当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产品分类分级考虑因素等信息;对于保险产品分类分级的结果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对在保险销售中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甲乙双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乙方不得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甲方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6.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示消费者投诉渠道和方式,完善投诉数据统计,妥善对接和处理合作过程中发生的-9-保险消费纠纷。就消费投诉,应积极落实首问负责制,在消费者投诉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依法合规开展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避免事态扩大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溯源改进,查找服务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从源头上减少消费投诉的发生。对于客户投诉较多、设计上存在缺陷的保险产品或服务,双方应及时互通消费投诉信息,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包括停止销售或提供服务等。第八条不侵权保证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也不侵犯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所有权等任何权利。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承保服务、车辆维修服务等,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也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3.任何第三方因本合同以提起诉讼或其他方式提出侵权问题,乙方必须负责全程处理并承担依法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1.具有下列情形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应付价款总金额1‰的违约金(每种情形下的违约金分别计算、一并支付),支付期限为违约行为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的;-10-(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赔付款的;2.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本合同要求不符,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首先弥补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分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的权利或义务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若相关第三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合同款、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保险费用等。第十条其他责任1.乙方如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提供的服务经甲方验收确认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无法满足甲方投保需要的;(2)在履约期间发现乙方向甲方干部职工有行贿行为的。2.若甲方主张解除本合同,对于尚未到期的保险合同,若甲方一并解除的,乙方必须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剩余保险期间对应的保险费。3.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为甲方办理投保手续,如甲方机动车辆在延迟投保期间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已向-11-围方发山到提示,用方未及时办理投保或禾及时缴纳休资的际外)。4由干7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查勘现场致使事故贡仕无法区分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木合同的组成包括:本合同、因本合同而编制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有关的保险单、保险范围清单和其他补充协议。以上文件如存在约定不一致或冲突之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6除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因素外,未经甲乙双万一致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7.保密条款: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车辆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其他信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如因一方过错造成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诉讼协议管辖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一式肆份,甲方-12—持叁份,乙方持壹份。甲方: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展经办人:之春机签订日期:2026年3月10日定代人或业优代人:上A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盖单位章)经办人:武海的签订日期:2026年3月10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车车辆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