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车辆租赁采购合同公告(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航空测量技术应用研究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FDD1-26006
二、合同名称: 车辆租赁项目第一批A包车辆租赁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14540120002
四、项目名称: 车辆租赁项目第一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航空测量应用中心)
地 址: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91号
联系方式:0311-85236017
供应商(乙方):河北科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169号华城绿洲一期5号楼11号底商102室
联系方式:0311-877712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租赁项目第一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甲方所需车辆,所提供车辆均为乙方自有车辆。
主要标的数量:8
主要标的单价:490
合同金额: 69.695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期限自约定车辆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履约地点:河北省。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3.第一批A包合同.pdf
3.第一批A包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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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FDD1-26006车辆租赁项目第一批A包车辆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航空测量应用中心)乙方(出租方):河北科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3月9日签订地点:石家庄市=1-甲方(承租方):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航空测量应用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出租方):河北科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车辆租赁项目第一批C包车辆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租赁车辆及用途1.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相应车型按下表提供甲方所需车辆,所提供车辆均为乙方自有车辆。1.1项目名称:河北省地质勘查技术支撑序号车辆型号牌证号码预计租期(天)租金(日/元)小计(元)备注1别克GL8冀A89ZPO240490117600单价包含本项目服务所必需的租车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车辆维护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荣威IMAX8冀A105LZ2404901176003传祺M8冀AH869A2404901176004别克GL8冀A7S7S2240490117600合计:肆拾柒万零肆佰元整4704001.2项目名称:河北省地矿局地质矿产领域“十五五”专项规划序号车辆型号牌证号码预计租期(天)租金(日/元)小计(元)备注1本田艾力绅冀A299R2304701410014100单价包含本项目服务所必需的租车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车辆维护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合计:壹万肆仟壹佰元整-2-1.3项目名称:河北省灵寿县野鸡铺金矿区地质普查序号车辆型号牌证号码预计租期(天)租金(日/元)小计(元)备注1欧蓝德冀A2E1D227035094500单价包含本项目服务所必需的租车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车辆维护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大通D90冀A8A7M9180350630003吉利星越L冀A16DA615735054950合计:贰拾壹万贰仟肆佰伍拾元整2124502.合同金额:租赁费预计为人民币696950元(大写陆拾玖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二、租赁期限、租金及结算方式1.租赁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期限自约定车辆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2.结算方式:按月、季口,半年口,年口根据实际用车数量及天数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结算。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包预算金额30%的预付款;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按月结算及支付,租金支付至本合同包预算金额的60%时停止付款(不含预付款),待单项目完成履约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根据该项目实际使用车辆数量、天数和租金标准据实结算,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余款全额支付给乙方。合同款支付以项目资金到账为前提,除预付款外,每次付款乙方前应提供相应合规发票。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项目工作需要,对乙方车辆进行调派,指定服务区域、路线和时间。2.甲方拥有该车的使用权。不得将车辆进行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不得非法使用车辆。3.甲方人员不得将该车辆用作本合同约定之外其他用途,否则,须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4.按日租用车辆的,若第二天不租用车辆,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工作计划及下次用车时间。租赁期满或使用结束后在甲方单位所在区域交付乙方车辆,车辆交付之后所发生的风险责任等由乙方承担。5.如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换车辆。6.甲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乙方将甲方租用车辆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前车辆自身损毁、车载人员伤亡或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提供安全优质设施、性能完好的租赁车辆及车辆行驶所需有效证照,承诺车辆证照真实有效。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以保证甲方行车安全。否则,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退回车辆租赁费用。3.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4.乙方有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现行法律规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以下险种:交通强制、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座位险(每座不低于10万元)、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和盗抢险。乙方应及时办理保险续缴,不得超期,因乙方没有及时续缴保险,甲方造成违章和交通事故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在租赁期内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及维修工作。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抵押、变卖车辆,否则,甲方有权退回车辆并扣除乙方违约期间的租赁费用。7.因车辆养护、维修或其他任何原因超过24小时不能使用,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提供相同等级和配置的替代车辆供乙方使用。8.车辆租用期间盗抢以及自燃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事故理赔及盗抢条款1.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甲方应立即报警并通知乙方,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甲方应遵照乙方指示,配合保险公司处理有关定损、理赔等事宜。2.乙方收到上述材料后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依据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与甲方进行结算。3.如事故由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质量问题引起,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4.租赁车辆被盗抢时,甲方应在发现后立即向***门报案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5.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报案、未及时通知乙方或未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不足额理赔的,甲方应承担保险公司拒赔或不足额赔付部分的损失。6.在甲方承租车辆期间如车辆被盗抢,司机为甲方单位人员的情况下,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正常租金直至向乙方提供***门出具的立案证明或司法机关查明的盗抢发生之日为止。7.如司机为乙方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被盗抢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如司机为甲方人员,事故非因租赁车辆质量问题造成交通事故,乙方有义务承担办理与保险公司的相关理赔手续。甲方应承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以外的损失(仅限于本次事故的车辆自身的直接费用),乙方不得提出额外赔偿要求。六、违约责任-4-1.乙方擅自将车辆调回的,按实际发生天数租金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擅自降低标准调换车辆的,扣减调换期间应付租金。2.甲方如果中途终止租赁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费用计取到实际还车的本月,租赁日租金不得调整;乙方如果中途终止租赁应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日租金额的三十倍。3.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承担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对方违约金。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因不可抗力发生,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七、其他约定针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甲方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八、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甲方负责组织三人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并明确验收小组负责人。参与项目评审的甲方代表,不得作为验收小组负责人。2.履约验收时间合同履行完成后30日历日内完成,甲方按履约验收方案组织验收。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3.履约验收方式服务类采购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数量和质量,由甲方组织一次性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1)甲方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应由甲方内部熟悉掌握采购项目技术的人员、财务部门人员、合同管理部门人员、使用部门人员、项目人员组成。(2)组织开展验收。(3)验收小组根据最终结果出具履约验收书,明确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或限期整改后复验),详细列明验收发现的问题及依据,由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4)资料备案与归档。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将验收书妥善保管,归入采购项目档案。5.履约验收内容及标准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验收小组应按照验收工作方案,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的品牌、名称、型号、配置、数量、服务承诺及结果对照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九、管辖和送达1.其他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2.本合同载明的各方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今后凡与本合同有关的单据以及司法机关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均以此为准。各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5-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否则相对方及司法机关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及联系地址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其承担。十、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刘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税号:121300004017049657税号:91130104MA7HHMDQ37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91号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区胜利南大街169号华城绿洲一期5号楼11号底商102电话:031185236017电话:13081092238开户行名称:中国假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开户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红旗大街支行开户行账号:13001615008050000199开户行账号:172587811H-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