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 汽油采购合同公告(乌审旗司法局2026)
乌审旗司法局采购燃油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乌审旗司法局采购燃油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60310
二、合同名称:采购燃油
三、项目编号:鄂财购备字(电子)[2026]WS00295号
四、项目名称:采购燃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审旗司法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联系方式:15047276699
供应商(乙方):乌审旗富源加油站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一马路东转盘西侧
联系方式:157347777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汽油
2,800(升)
¥7.14
¥20,000.00
汽油
合同金额: 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10日至2027年03月04日
履约地点:乌审旗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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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60310095304_79_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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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司法局
2026年03月10日
附件:微信图片_20260310095307_81_7.jpg微信图片_20260310095304_79_7.jpg微信图片_20260310095306_80_7.jpg
车辆加油服务合同甲方(需方):乌审旗司法局签订地点:乌审旗乙方(供方):乌审旗富源加油站签订地点:乌审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合同标准乙方向甲方车辆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车用柴油。2合同金额油品单价以乙方实时挂牌价为准,合同金额为:贰万圆整(¥20000.00)。3供应时间:从2026年3月5日至2027年3月4日4油品运输与验收(1)乙方向甲方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同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质量标准如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无条件地以新版本的国家质量标准为本合同的执行标准。(2)发货数量以乙方提货单载明数据为准,油库付油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按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规定不超过±3‰)之内,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3)甲方应在提取油品时,甲方本人(或者书面委托一工作人员)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可以按约定提取油品样品,北同经用方油只新量和质量有异议的,任12小出,否则应视为7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4).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共同选择检验机构对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5结算本次供销结算方式为预付,甲方将燃油费用对公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将油款充值到甲方加油卡。乙方保证供应油品价格不高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当期同类油品市场零售价,具体价格标准执行乙方加油机挂牌零售价。6违约责任(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构成违约的原因。(2)因季节变换需更换油品品号(如0#与-10#、-35#的更替),双方另行协商。7合同变更与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及时清算余款。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所签收单据均视为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1木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供方需方的位称(公意):乌审旗福源川江包审施顺鲁图镇的小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一1人iP1斯市乌审旗支行批是,0612080909200000233人日用代,9115062b81/1+7UA1签订时间:,2026.3.5的位名称(公章):审旗司法同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统一社会用用代码:签订时间:2026.5.)车辆加油服务合同甲方(需方):乌审旗司法局签订地点:乌审旗乙方(供方):乌审旗富源加油站签订地点:乌审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合同标准乙方向甲方车辆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车用柴油。2合同金额油品单价以乙方实时挂牌价为准,合同金额为:贰万圆整(¥20000.00)。3供应时间:从2026年3月5日至2027年3月4日4油品运输与验收(1)乙方向甲方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同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质量标准如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无条件地以新版本的国家质量标准为本合同的执行标准。(2)发货数量以乙方提货单载明数据为准,油库付油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按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规定不超过±3‰)之内,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3)甲方应在提取油品时,甲方本人(或者书面委托一工作人员)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可以按约定提取油品样品,北同经用方油只新量和质量有异议的,任12小出,否则应视为7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4).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共同选择检验机构对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5结算本次供销结算方式为预付,甲方将燃油费用对公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将油款充值到甲方加油卡。乙方保证供应油品价格不高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当期同类油品市场零售价,具体价格标准执行乙方加油机挂牌零售价。6违约责任(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构成违约的原因。(2)因季节变换需更换油品品号(如0#与-10#、-35#的更替),双方另行协商。7合同变更与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及时清算余款。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所签收单据均视为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1木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供方需方的位称(公意):乌审旗福源川江包审施顺鲁图镇的小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一1人iP1斯市乌审旗支行批是,0612080909200000233人日用代,9115062b81/1+7UA1签订时间:,2026.3.5的位名称(公章):审旗司法同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统一社会用用代码:签订时间:2026.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油 汽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