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工程审计委托协审服务 审计协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苏州高铁新城审计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507-SZYX-G2026-0005012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高铁新城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委托协审服务十四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07-SZYX-G2026-0005
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高铁新城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委托协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苏州高铁新城审计服务中心
地址:相城区南天成路99号紫光大厦25F
联系方式:051266158617
供应商(乙方):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11层
联系方式:150624000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6年度高铁新城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委托协审服务十四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成第十四标段相应项目的审计协审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1506240008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69034.00元
合同金额:36.903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3-1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11 11:0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14、JSZC-320507-SZYX-G2025-0012政府采购合同(十四标段鸿鑫).pdf
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委托协审服务合同甲方(采购方):苏州高铁新城审计服务中心联系人:林水仙联系电话:0512-66158719联系地址:相城区南天成路清华紫光大厦25楼乙方(供应方):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唐佳联系电话:15062400080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11层根据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编号为JSZC-320507-SZYX-G2026-0005号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方和乙方就2026年度高铁新城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委托协审服务项目的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一、乙方通过招投标获得2026年度高铁新城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资格,完成第十四标段相应项目的审计协审服务工作。二、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标段所有协审项目完成三、合同金额(人民币):人民币叁拾陆万玖仟零叁拾肆元整(¥369034.00)元(十四标段预算金额),具体协审费用按照《苏州高铁新城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工作的考核和结算办法》明确的计费标准作为基准,其中结算审计费用按上述标准的95%执行,标底(预算)审计、跟踪审计、结算核查费用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概算审核按上述标准的100%执行,标段内所有协审费用支付不得超过相应标段招标预算金额,如超过标段招标预算金额,应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经双商协商后处理。四、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即: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J4招标文件。五、税费: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六、双方职责1甲方职责:1.按照招标文件及附件要求、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等对乙方服务进行验收并考核管理;2.支付协审服务费。乙方职责:1.乙方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审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协审质量。项目协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及甲方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乙方对协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2.乙方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具备响应服务驻点办公场所,拟派人员整个服务期应保持稳定,拟派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且数量不低于承诺数量,并服从甲方人员备案、考勤及考核管理,人员考勤合格率应符合考核办法要求。3乙方的工作必须接受甲方根据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约定开展的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效率、执业质量、服务水平、工作要求等方面,并接受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的奖惩。对乙方不同意参加考核以及不配合考核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4.EPC跟踪审计项目施工图预算测算评估纳入跟踪审计委托及考核范围,相关费用包含在跟踪审计费用中,不另行增加,考核及结算具体内容按照苏高铁管(2023)14号文关于印发苏州高铁新城(北河泾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5.乙方应确保项目协审质量,按时完成协审工作,时间要求以招标文件及具体项目时间按排为准。6乙方的协审成果只向甲方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于协审工作产生重大质量误差、协审效率严重拖延、协审工作要求违反各级造价行业规定及甲方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协审成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协审成果的,除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按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并采取必要惩罚措施,包括制发警示书、扣减协审费用、直至终止乙方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委托协审服务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协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7.因协审工作中需现场核实以及突发应急事件的现场需要,为保证协审工作效率和服务双质量,做好协审工作,乙方应投标承诺保证协审工作响应时间。如乙方在服务期内,被发现违背投标承诺的,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制发警示书、扣减协审费用、终止双**府投资工程委托协审服务合同,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七、违约责任21.甲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2.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罚,可以采取制发警示书、扣减协审费用、终止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委托协审服务项目合同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2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3甲方、乙方可就违反协审服务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投诉。4.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作为有效投诉记录在案。八、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审服务义务的协议。九、合同外因素影响:甲方采购的标段内项目为建设单位年初申报的评审项目,如因上级政策性调整或其他合同外因素影响,实际评审项目情况与采购时不一致,由此导致合同评审项目变更、延误、取消等情况,甲方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十、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经查实乙方存在行贿或有收受、索要被评审单位提供的各种财物和免费服务等严重违反国家、行业规范行为的;(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协审服务商资格的;(4)乙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200(5)乙方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服务的;(6)乙方不同意参加考核、不接受质量复核监督的;(7)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未能在其《协审响应服务承诺书》中承诺的地点设立办公场所或未能按《协审人员备案考勤承诺书》中承诺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配备齐全并完成投入人员的考勤备案登记的;(8)乙方在造价咨询服务中,在工作要求、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上出现严重差错,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时;3(9)受政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10)其他未尽情况以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约定为准。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任何不正当行为影响、干扰采购单位按规定的办法自主选E择服务商的行为(包括回扣、非公众性赠送礼品、贬损其他商家、价格欺诈等)。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建议将其作为行业及政府采购管理和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6.乙方在履行协审公务活动中,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问题,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程序处置。触犯法律的,甲方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协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7.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或发现多家中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乙方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情形,甲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取消其协审服务商资格并解除合同。该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采购单位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和补救措施的权力。8协审服务合同解除后,中标标段中未开始协审的项目全部取消,协审项目另行安排;已开始协审的项目应在合同解除后二个月内完成协审工作,如二个月内无法完成的,将取消协审,协审项目由甲方另行安排他人完成。被取消协审的协审项目,协审费用不予计取。十一、争议处置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有关当事方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按规定公示。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需服从苏州高铁新城审计服务中心关于协审工作、考勤、考核、费用结算等方面的管理。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E甲方(公章):乙方(公章):U甲方代表乙方代表:1日期:2年3月10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投资工程审计委托协审服务 审计协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