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圩镇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号:440781-2026-00004
一、合同编号
440781-2026-00004
二、合同名称
台山市海宴镇美丽圩镇“七个一”建设工程(圩镇沿街风貌提升工程)
三、项目编号
440781-2026-00004
四、项目名称
台山市海宴镇美丽圩镇“七个一”建设工程(圩镇沿街风貌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海宴镇麻阳路1号
联系方式:13431763792
供应商(乙方): 中交一航局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美和路8号盈锋商务中心16楼
联系方式:0757-862598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台山市海宴镇美丽圩镇“七个一”建设工程(圩镇沿街风貌提升工程)
1(项)
3,136,415.75
3,136,415.75
合同金额: 3,136,415.75元,大写金额:叁佰壹拾叁万陆仟肆佰壹拾伍元柒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27日至2026年03月29日
履约地点:台山市海宴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
2026年03月11日
合同编号:HNGS-2026-02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工程名称:台山市海宴镇美丽圩镇“七个一”建设工程(圩镇沿街风貌提升工程)工程地点:台山市海宴镇发包人:台山市海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承包人:中交一航局华南工程有限公司1广东省建设厅制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台山市海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虫交一航局华南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台山市海宴镇美丽圩镇“七个一”建设工程(圩镇沿街风貌提升工程)工程地点:台山市海宴镇工程内容及规模:(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拟从2026年1月28日开始施工,至2026年3月29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签约合同价合同总价(大写):叁佰壹拾叁万陆仟肆佰壹拾伍元柒角伍分;(小写):3136415.7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4432.54元暂列金额/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2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2026年上月22日订立合同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特别约定本工程属于招标工程,承包人承诺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本合同中(含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任何条款与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相低触的,以采购文件为准。十二、附则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发包人:(公章)台山市海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承包人:(公章)中交一航局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美和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16楼160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57-86259886传真:传真:0757-8625988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南海支行账号:账号:4405016672210000162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使用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的“合同通用条款”。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口信件;口电报;口传真;口电子邮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承包人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工程量清单;(9)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文件。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4.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4.3.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4.3.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4.3.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4.3.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4.3.7《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4.3.8《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2-2016)4.3.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4.3.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4.3.1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4.3.12《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2010)4.3.13《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CJ/T225-2011)54.3.14《非开挖铺设用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CJ/T358-2010)4.3.15《钢筋混凝土平口排水管》(GB/T11836-2009)4.3.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4.3.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4.3.1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4.3.19《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4.3.2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4.3.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4.3.22《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4.3.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4.3.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4.3.2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4.3.26《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4.3.27《建设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通用标准》(JG/T165-2004)及其它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若有最新的规范标准,则按最新的实施。5.施工设计图纸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提供一套图纸。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由承包人自行复制并承担相关费用。6.通讯联络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承包人:中交一航局华南工程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美和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16楼16046收件人:邮政编码: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其它(主要指见证送达)送达方式。7.工程分包7.5(1)指定分包工程:不允许。(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13.交通运输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13.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13.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和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道路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9.发包人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开工前。(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5天内:施工用地红线750米范围内。(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发包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5天内(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开工前5天内(6)现场交验的时间:具备开工条件后5天内完成。(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提出具体方案,发包人负责协调工作,由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施工过程中如有损毁,由承包人负责。(8)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办理施工相关证件。(9)发包人应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列属不可竞争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10)发包人应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在现场交验后5天内19.5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口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其他:按专用条款相关规定(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号转账。口支票支付。口其他方式:20.承包人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签订合同5天内提供相关资料。(2)承担施工安全保护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有关规定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安全设施及护栏、标志及灯光,确保行人、施工人员及车辆交通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属8施工方责任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所需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如因发生工程安全事故而导致工程停工,应赔偿因此而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本工程完成并办理竣工验收前,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及承担相应费用。如发包人要求提前交付使用,应办理工程中间验收手续,中间验收后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工程施工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市政道路设施及有关管线,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及承担相关费用。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做好保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市政道路设施及有关管线及一切建(构)筑成品。如发包人要求提前交付使用,应办理工程中间验收手续,中间验收后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承包人需保证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符合《粤办函》[2017]708号文的规定,承包人需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核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检查。(6)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应书面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7)承包人应落实国家和省建筑工人实名管理的要求,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考勤闸机,配备专职劳资管理人员,应用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工人实名管理系统及时录入项目、工人及工资分账等信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工人考勤和工资发放监管。(8)承包人应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全密闭运输及安装卫星定位等技术要求。(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9)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内容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落实“六个百分百”的措施和管理制度。(10)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的通知》(江建函(2018)400号)的规定,安装扬尘和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并接入有关政府平台,费用应列属不可竞争费用。(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1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按照《关于实施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18)902号)要求实施建设维护及公益广告发布工作,费用应列属不9可竞争费用。(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20.5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1)承包人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就应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逾期不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发包人、监理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5)在施工中,如承包人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检验评审标准和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有关文件规定,经书面警告仍无明显改善使之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则有权解除合同,责令退场并将所属工程发包给别人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除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外,并且还应视作违约行为追究有关责任。28.工程担保(本项目不适用)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为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办理保函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中国境内的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或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具体按照《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18)1343号)的要求执行)(2)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3)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价的。31.不可抗力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项目所在地(台山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发布的悬挂红色暴雨信号(包括红色暴雨信号)以上的大雨,或悬挂黄色台风信号(包括黄色台10风信号)以上的大风,或地震等自然灾害。32.保险32.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按通用条款执行。32.8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业务,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保险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33.进度计划和报告33.3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签订本合同后5天内提供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供月度工程进度报表给监理单位审核。34.开工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内签发开工令。口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其他时间:按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4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无。36.工期及工期延误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60日历天)(1)(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2)(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8.提前竣工38.1计划竣工日期-42.质量目标42.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立即承担费用采取补救措施,直到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为止,发包人不为此支付任何额外款项。因此发生工期延误等其他损失将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的责任。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的具体要求执行。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11范标准,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或材料检验单,并向监理单位报验合格后方准使用:②工程所需各种材料、要求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付款、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可以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有关说明,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品牌、质量等级、价格报监理单位批准,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货。49.2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49.2.1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材料设备的责任:(1)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技术文件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前需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即进场施工的,除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之外,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进行更换。(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同一材料设备,连续2次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决定将该材料设备的供应变更为由发包人采购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方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49.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采购文件要求。到货后经工程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及相关检验合格后,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发生货不对版,发包人有权拒用,由承包人承担损失。承包人对半成品、成品及发包人供到场物品验收后的保护必须做好,发包人不承担验收后产生的一切费用。49.8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不指定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对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规定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法定部门检测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投入本项目的机构设备必须满足本工程的施工生产需要,否则由于施工机械设备不到位而引起的质量或工期影响,发包人将保留追究承包人的相关经济责任的权利。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53.1中间验收部位有:56.工程变更56.1对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可能造成投资扩大,或需改变支付方式等情形,须建立建设单位、审计、监察、建设、发改、财政、监理等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审查、确认。56.4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58.竣工验收58.11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在本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前三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2套。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6缺陷责任期的约定:1年59.8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质量保修期: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63.暂列金额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563.2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就承包人实施第63.1款规定的工作发出书面指令。造价工程师就此项指令提出所需价款,经发包人确认后可依据合同进度款支付条款作为支付进度款的基础,但此项指令最终结算价款须以财政部门审核定案金额为准。65.暂估价65.3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元。065.4对于所有暂估价范围内经造价工程师确认的金额,可依据合同进度款支付条款作为计算支付进度款的基础,但对暂估价部分的最终结算金额须以财政部门审核定案金额为准。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口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66.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日历天应赔付10000元,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中予以扣除。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根据监理13报告的当月施工实际进度在当月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按人民币10000元/天暂扣。(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313641.575元(签约合同价的10%)。70.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70.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应调整合同价款。70.3调整价款的方法:按照图纸要求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实际情况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再乘以(1-下浮率)计算调整合同价款。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71.1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事件的,由承包人提出该清单的市场价再乘以(1-下浮率)为该清单的综合单价,并送监理人、发包人及台山市财政局审核,该清单最终的结算综合单价以台山市财政局审核的为准。71.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按实调整。71.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按实调整。72.工程变更事件72.2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口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1)处理程序:发生以上事件需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设计人确认。由承包人提供工程变更、索赔或现场签证的工程预算,需经监理人、发包人和台山市财政局审核批准。(2)工程变更、索赔或现场签证的工程的单价按照如下办法确定:A、在投标报价书中有相同清单单价的且不属于不平衡报价,单价按照投标报价书的单价计算:属于不平衡报价按以下条款处理:①工程发生变更工程量增加:如投标人该项目的清单单价超过本工程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的清单单价的105%的,该项目的清单单价按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的清单单价的105%支付,超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的清单单价的105%部分不再支付: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支付。②工程发生变更工程量减少:如投标人该项目的清单单价超过本工程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的清单单价,按投标清单单价计算。投标综合单价未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30%的,按投标清单单价计算。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30%的,按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的70%计算。(注:投标人的投标14报价属于不平衡报价的认定范围:如果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比较,超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一30%或土5%的,均视为属于不平衡报价。)B、(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属于不平衡报价的认定范围:如果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与本工程招标到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比较,超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一30%或±5%的,均视为属于不平衡报价。)在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相同清单综合单价的,但按现行计价规定可计算该清单综合单价的,则由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相关定额及我市政府投标项目计价的相关惯例规定及变更(增加部分)工程实施时江门市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监测中心公布的《江门工程造价信息》计算清单综合单价乘以(1-下浮率)为该清单的综合单价,并送监理人、发包人及台山市财政局审核,该清单最终的结算综合单价以台山市财政局审核的为准。(注:下浮率计算公式为[1-(中标价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一暂列金额)]×100%)。C、在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相同清单单价的,按现行计价规定也无法计算该清单单价的,则由承包人提出该清单的市场价再乘以(1-下浮率)为该清单的综合单价,并送发包人、监理人及台山市财政局审核,该清单最终的结算综合单价以台山市财政局审核的为准。(下浮率同本条款第B点“注”)72.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按实调整。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按第72.2中的(2)调整。72.5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不作补偿。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73.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73.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如果因本条款工程量偏差使某一部分分项工程费发生变化,且该变化引起措施费相应发生变化,则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第72.3款规定调整。75.现场签证事件75.3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确认时间按通用条款约定。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经15发包人确认的签证价款可依据合同进度款支付条款,作为计算支付进度款的基础,但对每一项签证工作的最终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须以财政部门审核定案为准。79.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30%。(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在办理第一期进度款中全额扣回,直至扣完为止。8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费、用工实名管理费80.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口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总金额为94432.54元。81.进度款81.1支付期间£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1)工程结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预付款,预付款在办理第一次进度款中全额扣回,直到扣完为止;2、工程进度款按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实际完成中标范围内工程量的85%的工程进度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送结算资料,结算书由监理单位、发包人及市财政局审核后,承包人提供结算价的3%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30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的100%。(2)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资金,发包人按该笔工程资金10%的比例,将资金划入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按79(2)条款有关规定执行。81.2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元。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82.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16口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档案验收的有关规范及其行业规定,收集、整理、移交工程项目档案给发包人,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担保额度为结算定案价的3%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发包人要求的质量保证保函或质量保证保险。经发包人确认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发包人要求并接收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结算款。84.质量保证金84.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口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其他方式:台山市财政局审核确定的项目工程总结算金额的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口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担保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担保额度为结算定案价的3%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发包人要求的质量保证保函或质量保证保险。经发包人确认质量保证保函或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发包人要求并接收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结算款。口其他方式:上84.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23缺陷期满验收合格后退还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证保险。在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并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发包人应将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证保险退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证保险退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85.最终清算付款85.1最终结清申请报告提交份数:1份提交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复检达到原定的质量标准30天内。86.合同争议86.4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17第四部分附件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台山市海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中交一航局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台山市海宴镇美丽圩镇“七个一建设工程(圩镇沿街风貌提升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有关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口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口质量保证保险单。四、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维修所需费用在工程保修金中扣减。19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6个月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台山市海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中交一航局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6年1月27日2026年1月27日20附件二: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台山市海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中交一航局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21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台山市海宴镇美丽圩镇“七个一建设工程(圩镇沿街风貌提升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22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台山市海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中交一航局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0年1月27日2026年1.月27日23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甲方:台山市海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乙方:中交一航局华南工程有限公司为在(采购编号:440781-2026-00004)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台山市海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随时有权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请佣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24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山林防火工作。配备相关的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处理、报警及汇报。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牌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缓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台山市海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乙方:中交一航局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2026.1.27日期:2026-12725I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丽圩镇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