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才公寓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2026)
华南理工大学人才公寓二期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华南理工大学人才公寓二期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0MB2C500372512191055
项目业主: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华南理工大学人才公寓二期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编号:
440100MB2C500372512191055
合同总金额:
¥680,784.4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1月05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全过程造价咨询:(1)投资控制,(2)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3)清标(含两阶段),(4)新增主材单价审核,(5)检测监测费用审核(如需),(6)投资分析报告(按月报送),(7)送审合同结算初步审核,(8)广州市财局或项目业主及主管部门不评审的合同结算评审。
合同附件
HRR022华南理工大学人才公寓二期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2公示.pdf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6-03-11
华南理工大学人才公寓二期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HRR25-007-022甲方(委托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受托人):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与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华南理工大学人才公寓二期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人才公寓二期。2.项目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东北侧AT0501-05地块内,项目用地东至能源路,南至AT0501-05地块保留建筑科技园1号,西至AT0501-04地块,北至拟新建项目新北七研究生宿舍。3.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人才公寓及相关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292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96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3572万元。二、服务范围主要包括:(1)投资控制,(2)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3)清标(含中标阶段的中标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对比的清标工作;施工图下发阶段施工图预算与合同清单对比的清标工作),(4)新增主材单价审核,(5)检测监测费用审核(如需),(6)投资分析报告(每月报送),(7)送审合同结算初步审核及评审配合,(8)广州市财局或项目业主及主管部门不评审的合同结算评审。三、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收到甲方通知开始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时止。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合同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四、服务报酬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服务报酬以人民币为计算及支付货币,具体计算方法按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七条的约定执行。五、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合同协议书;4.合同条款;5.甲方制定的各项造价(咨询)管理制度及规定(包括继续沿用甲方更名前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如有更新则按更新后的执行,下同);6.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5)项内容的除外];7.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3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乙方仍有异议的,可按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十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六、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七、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八、词语定义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合同生效及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工作内容且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服务报酬后本合同即终止。十、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其中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本页无正文)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212-213房邮编:510006邮编:电话:020-22905682电话:传真:020-22905674传真:签订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签订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甲方: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在本合同中特指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1.1乙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在本合同中特指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第三人: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本合同约定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3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1.4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时。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24的时间段。1.5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2.1本合同适用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相关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2印发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等相关规定。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其它计价依据:甲方的要求、图纸、项目文件。三、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2.3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来往文件等均使用中文书写。使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翻译成中文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双方盖章确认的,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四、服务内容及相关服务要求4.1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序号阶段服务内容1√招标阶段(1)清标工作(施工图下发阶段施工图预算与合同清单对比的清标工作(2)负责按甲方要求编制并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负责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对数、编制或调整等;(3)负责根据设计单位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用户需求书,编制设备、材料询价或采购清单;(4)负责对投标人提出的造价问题的解答。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标控制价备案要求提供造价文件(含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招标控制价软件版、EXCEL版、XML版、指标分析表等),并会同招标代理单位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5)负责对中标人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等进行分析和汇总,提出造价控制建议,并形成清标报告;(6)负责对合同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解决办法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供甲方参考。2施工阶段(1)清标工作(施工图下发阶段施工图预算与合同清单对比的清标工作(2)负责新增主材单价审核;施工预算审核(如有);检测监测费用编制或审核;必要时按甲方要求集中会审;(3)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每月底提交投资控制报告,含项目整体资金使用情况、结算价预估分析、动态成本(须与目标成本对比分析偏差原因及解决方案建议)等;(4)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根据实际进度与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5)负责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变更台账(按变更原因分类)、签证台账、动态投资台账等;(5)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6)负责协助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同变更,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3结(决)算阶段(1)负责编制结算计划,建立结算台账;(2)负责收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负责组织过程结算;(3)负责送审结算初步审核、广州市财政局或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不评审的合同结算评审,要求收到承建(服务)单位报送的结算文件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出具结算审核报告;(4)配合结算定审和决算工作。4其他(1)负责按甲方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2)负责委托合同价格审核;(3)参与设计方案论证会议、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督促落实各阶段、各专业工程造价限额设计4其他量化指标;(4)负责组织相关造价控制评审会议,包括邀请相应的经济专家。视情况邀请高级经济顾问对造价问题进行咨询把关;(5)配合甲方编制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工程成本、定期修正资金流量预测;(6)甲方安排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如投资匡算、培训等。(7)设计费、监理费和检测监测费等费用审核。(8)按要求配合项目审计工作。4.2服务质量要求4.2.1乙方应熟悉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基建、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工程造价管理业务制度要求,依据合同相关约定,本着有依有据、合法合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乙方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合理体现甲方控制项目投资的要求。4.2.2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竣工结算总金额不得超出实际实施范围所对应的批复概算金额。4.2.3乙方应确保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的编制工作质量,开项必须齐全、工程量必须准确、造价必须合理,并满足工程投资控制和合同的约定。4.2.4乙方提供的造价成果文件应包括并不限于:编制说明、造价文件(含软件版)、工程量计算书、经济指标分析表、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设备定价依据文件(含询价文件等)、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和修改对比表等。4.2.5乙方至少要提供3个同类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供甲方做决策参考。乙方负责对造价成果(含估算及概算、施工图预算审核结果、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成果、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等)进行分析,对比同类项目,找出技术经济指标偏离内容及原因,及时修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4.2.6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1)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文字表达清晰、装订整齐。(2)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均由专业造价师(造价员)编制,由技术负责人(包括项目总工、土建主管、机电主管)审核,由项目负责人或指挥长审定的三级审查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造价员从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人、审定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最终的成果文件需经项目指挥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编制人应认真阅读、复核甲方提供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并应对自身所收集的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负责,全面进行工程的计量与计价,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4)审核人应进一步审核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编制人使用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应对相关工作做一定比例的复核,对错误的部分提出书面的修改和补充意见,修正、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自身的工作过程文件和相关文件。(5)审定人应再次审核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编制人使用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应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分析,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行整体控制。(6)乙方应建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档案,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损坏、遗失项目资料。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做好已完成项目的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妥善保管至报告出具之日起十年后。(7)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及时建立电子信息台账;保证在甲方信息系统中录入或审核的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及时、完整。4.2.7招标控制价偏差在±4%以内;竣工结算审核偏差在±4%以内;单项费用偏差±4%以内;单项工程量偏差在±5%以内;新增主材偏差在±20%以内。4.3服务进度要求4.3.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严谨性把关,对因范围不清晰、图纸不详导致基本工程量难以计算等情况,应在收到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资料补充要求。因乙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造成编审进度延误或其他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3.2各项服务内容的工作时间要求(如有)(以下天数指日历天数)(1)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公告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自收到甲方通知起10日内出具,终版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自收到完整资料起完成时间为: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内的20天,3000万元-2亿元的25天,2亿元以上的30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0天。(2)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审核:自收到资料起2天内出具电子版审核说明。(3)清标报告:自收到中标人投标文件5天内出具电子版审核说明。开标后90天内完成与中标人的对数并出具清标报告。(4)新增主材单价审核:自收到资料起完成时间为:主材3个以内5天,4-15个10天,16-30个15天,30个以上20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0天;争议问题由乙方项目指挥长或法定代表人主持专题会议解决。(5)结算文件:自收到结算文件起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时间为:施工、采购类:大型合同30日内、中型合同20日内、小型合同15日内,非施工非采购类合同10日内。合同类型划分标准是: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为大型合同,3000万-1亿元(含1亿元)为中型合同,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为小型合同。4.3.3以上工作期限为正常的工作期限,特急项目的工作期限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短不少于1天;其他咨询服务工作由甲方视具体情况确定;对于甲方提出的疑问,乙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4.4服务人员要求4.4.1为本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具体人员详见附件2。4.4.2乙方在合同附件《拟投入本项目造价人员一览表》中配备的人员在通过甲方的面试考核后方可确定为本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人员,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已确定为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应提前书面提出更换人员的原因及更换人员的名单,更换人员的资质、资历、职称、实际工作能力等应不低于合同附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有合法理由(如服务人员因死亡、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职责)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批准更换相关人员的,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4.4.3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必须由上述人员完成。当乙方工作进度不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述人员驻场办公,必要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直至整改完毕。4.4.4项目负责人应全面熟悉项目情况,乙方应安排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项目指挥长、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中的至少1位带队参加会议、完成对数工作。4.4.5乙方所派出的服务本项目的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本着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开展工作。如出现服务人员未按照合同履行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满足工作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服务态度恶劣,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予以撤换,所调换人员的资质、资历、职称、实际工作能力等应不低于合同附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且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4.6.当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各单项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已另有驻场要求的合同从其约定)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时,乙方应派出1名服务人员(最低应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在甲方指定地点办公1年;累计达到400万元时,乙方应派出1名服务人员(最低应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在甲方指定地点办公2年,依此类推。驻场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由甲方负责考勤,未经同意不得离开。驻场人员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服务报酬中,其薪资福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5其它服务要求4.5.1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复核、复审和考核等工作。4.5.2乙方须具备保障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造价审核管理软件等。4.5.3乙方应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工作内容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咨询服务项目,需聘请相关专家共同完成咨询服务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的相关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相关审核情况。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5.1.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并要求乙方提交造价咨询服务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1.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5.1.3乙方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造价工作人员或驻场服务人员未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按甲方要求完成更换。5.1.4当甲方认定乙方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造价工作人员或驻场服务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按甲方要求完成更换。情况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直至取消其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造价咨询服务资格。5.2甲方的义务5.2.1甲方应负责与本合同约定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5.2.2甲方应及时将所拥有的且是乙方实施本合同约定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必需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5.2.3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5.3甲方其它权利和义务详见甲方造价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要求。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乙方的权利6.1.1服务期限内,乙方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6.1.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服务报酬。6.2乙方的义务6.2.1乙方应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8号)、《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穗办【2021】11号)和《广州市绿化条例》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规定与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实施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工作、提交工作成果。6.2.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造价工作人员,并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地点办公,为甲方提供全方位服务,保证造价咨询工作顺利进行。6.2.3服务期限内,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有缺陷、不明确或存在相互矛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6.2.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文件、资料、信息,均应以绝密件对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人,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6.2.5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6.2.6乙方不得从事或参与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6.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其派出技术负责人、专业造价工作人员及驻场服务人员。6.2.8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或第三人书面提出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6.2.9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咨询服务工作。6.2.10乙方应确保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工程量准确、造价合理,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否则应按本合同条款第8.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2.11乙方指定陈超(联系电话为联系人,负责与甲方联系。七、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7.1服务报酬7.1.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报酬暂定为人民币680,784.40元(大写:陆拾捌万零柒佰捌拾肆元肆角整)。7.1.2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报酬最终按施工总承包及专业专项工程等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造价咨询费率(0.5%)×服务内容占比(暂定100%),且不超过概算批复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不超过100万元。结算金额最终以有权审核部门审定为准。7.1.3服务报酬包含投入委托项目的管理、交通、食宿、文件制作、驻场以及包含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同时也包含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乙方服务人员必须加班或甲方要求乙方服务人员加班而产生的加班费用等诸如此类的所有费用,乙方应综合考虑。乙方工作范围内的配合甲方招投标、协助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组卷、提供其他与造价控制有关的技术服务(如主要材料市场信息及经济指标的比较分析)等工作的相关费用已包括在上述费用中,不再另行计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要求支付其它任何费用。7.2服务报酬支付方式序号服务阶段支付时间服务内容占比支付比例备注序号服务阶段支付时间服务内容占比支付比例备注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提出支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05%2招标阶段签订施工合同后提出支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如出现多批次施工招标,则按每批次招标控制价金额与批复概算中需招标建安工程费金额的比值分次支付。40%35%3施工阶段及其他工作按工期分季度支付进度款,提出支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40%40%4结(决)算阶段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有权结算终审部门终审至该项目的结算终审并获得结算批复文件,且甲方按《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完成项目考核后,提出支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20%20%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后,甲方按《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项目考评。考评情况服务酬金最高占本合同按照结算公式计算的服务报酬的10%,甲方视考评情况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比例服务酬金:乙方在考评中得分90分或以上的,按10%结算支付;85分≤考评得分<90分,按8%结算支付;75分≤考评得分<85分,按5%结算支付;65分≤考评得分<75分,按2%结算支付;考评得分<65分,则考评情况服务酬金不予结算支付。合计100%100%注:1.未进入费用分摊的工作,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阶段工作的费用中,不单独计量支付。2.每次付款,乙方均需按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类发票的正式发票,甲方审核确认后办理支付。3.实际支付可视项目进展情况、以上表支付比例为限分次支付。4.概算批复后,即根据概算批复及上述第7.1款调整实际支付金额。5.有关款项自甲方(或有关资金管理部门)向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出后概由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华南理工大学(以下称项目使用单位)负责落实和管理,故此,本合同服务报酬由项目使用单位直接向乙方支付,相关付款责任由项目使用单位承担,具体支付方式可根据相关规定,由甲方、乙方、项目使用单位另行签订三方协议予以明确。7.3双方一致同意,如审计机关对本合同结算评审提出修正意见的,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八、违约责任8.1甲方违约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服务报酬,甲方除应继续支付服务报酬外,还应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给乙方计付款项拖欠期间的利息。(如付款责任主体非甲方,则本款不适用)8.2乙方违约责任8.2.1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书面警告。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执行甲方的指令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乙方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或执行指令,否则应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2)一般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次。(3)严重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次。(4)下浮支付服务报酬。乙方的违约情节特别严重时,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基础上再下浮支付服务报酬,累计下浮金额不超过服务报酬总额的50%。(5)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乙方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严重违约或甲方认为其违约情节特别恶劣的,甲方将暂停或取消其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同时对于乙方已承担造价咨询的项目将在合同约定基础上再下浮50%支付服务报酬。(6)赔偿损失。因乙方违约或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与违约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所有损失,但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服务报酬总额。如果损失是由于乙方故意或严重渎职造成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8.2.2三次书面警告(不限于本项目)暂停乙方参与下一轮项目摇取资格,三次一般违约责任另行追加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8.2.3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分别计算,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报酬中直接扣除,结算时不予退还,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乙方有关责任的权利,如:视情况决定将乙方的违约行为通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提起诉讼等。8.2.4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为保证项目建设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乙方必须主动支持甲方的工作,对甲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第一次按一般违约处理;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乙方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2)乙方所配备的造价咨询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发现一人次,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否则应另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不按时亲自组织造价咨询工作,未及时向甲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时汇报项目争议进展情况的,甲方每发现一次,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否则应另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所配备的造价咨询人员(含驻场人员)不按甲方的作息时间在甲方指定的地点驻场办公的,第一次将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改正,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一般违约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造价咨询人员的,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警告,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否则应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甲方的要求撤换不能胜任工作的造价咨询人员的,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警告,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否则应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7)甲方要求乙方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含对数等),有关人员必须到会,未经甲方同意不到会或不按期到会的,甲方有权给予书面警告。8.2.5工作进度方面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合格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按本合同服务报酬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20天以上,除按上述约定继续支付违约金外并下浮10%支付服务报酬;延误30天以上,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以致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否则应另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造价咨询工作报告和符合归档要求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甲方支付服务报酬的时间相应顺延,且乙方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8.2.6服务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存在单项漏项或偏差金额(乙方金额与甲方复核金额之差的绝对值,下同)<100万元的,按以下约定处理:漏项或偏差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500万元时,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最终确认漏项或偏差累计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2)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存在单项漏项或偏差金额≥100万元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乙方因承担本款违约责任支付的违约金总额累计不应超过本合同服务报酬总额的50%。(3)经查实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由于乙方的其它原因,致使甲方被投诉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次一般违约或以上的违约责任并且将下浮10%支付服务报酬。因此致使中标无效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重新组织招标所需要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4)乙方未按约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全部招标控制价备案文件,或有其他未妥善办理招标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相关手续的情形,致使开标时间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应按本合同服务报酬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20天以上,除按上述约定继续支付违约金外并下浮10%支付服务报酬;延误30天以上,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5)乙方对本合同约定有关工作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处理意见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须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项目在施工阶段中发生三类变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发生二类变更的,乙方除应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发生一类变更的,除下浮10%支付服务报酬外,还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7)竣工结算总金额超出实际实施范围所对应的批复概算金额,下浮10%支付服务报酬,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8.2.7工作纪律方面的违约责任(1)对于异常情况,乙方不如实或不及时上报甲方甚至隐瞒不报的,一经核实,乙方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咨询业务,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同时,甲方将如实通报政府有关部门,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第三方泄露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的,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同时,甲方将如实通报政府有关部门,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4)如发生任何对乙方的投诉情况,经查属实,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并且将下浮10%支付服务报酬。同时,甲方将视情况决定将乙方的违约行为通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并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或取消乙方的相应资质。如因对乙方的投诉最终导致甲方被投诉的,同时按照本合同条款第8.2.6-(3)款执行。(5)乙方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每次均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6)乙方违反回避制度的;乙方拒绝接受甲方跟踪核查的;乙方不按要求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每次均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每次均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并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8.2.8乙方在项目工作质量考评中合格,但分数低于65分且有单项得分低于合格基准分的,甲方要求乙方对相应单项进行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8.2.9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8.2.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8.2.11除上述约定之外,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应当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8.2.12乙方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以甲方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8.3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者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还需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九、合同变更与终止9.1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9.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至少提前14天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9.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合同的约定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乙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社会事件。政府关于本项目政策的重大调整或本项目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也属不可抗力。9.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十、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乙方承诺:在争议解决期间,仍将尽职尽责继续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先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决定先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立即无条件服从并将有关资料无偿移交甲方。十一、其它11.1补充条款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同意甲方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如有)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作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甲方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1.2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在造价咨询服务中所编制的文件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乙方为本合同约定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编制的所有文件的知识产权应属甲方专有。11.3回避乙方不得再接受除甲方外的其他委托人对本项目的服务委托,即不能就本项目既接受甲方的委托,又接受项目供应商、施工承包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条款第8.2款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二、附件附件1: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附件2:拟投入本项目造价人员一览表附件3:《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穗重建〔2021〕770号)(另册)附件4:乙方营业执照附件5:中选通知书附件1: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工程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人才公寓二期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项目地址: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东北侧AT0501-05地块内,项目用地东至能源路,南至AT0501-05地块保留建筑科技园1号,西至AT0501-04地块,北至拟新建项目新北七研究生宿舍。甲方(委托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受托人):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切实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建筑活动,预防本工程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廉洁,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结算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约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建筑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和甲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建筑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关举报。(五)甲乙双方单位监督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依照本协议书规定,对本工程廉洁从业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在建筑活动中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洁从业规定: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索取钱物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其它支付凭证等。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礼物馈赠、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会员资格、高消费娱乐活动。3.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负担的费用。4.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等支付费用。5.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或暗示乙方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二)正式开工前组织与乙方廉洁责任人见面会,进行廉洁工程建设交底,明确廉洁工程建设责任和目标任务、举报方式。(三)加强对质量安全、计量支付、工程变更以及工程结算等建设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各业务审批效能方面的监察检查,提高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四)在工地现场设置反腐倡廉举报箱和公开举报电话,并组织开展廉政座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廉洁自律教育,营造廉洁工地文化氛围,筑牢文化防腐第一道防线。(五)成立现场监督工作机构,不定期对工地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情况开展巡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给予现场解决。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或赠送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及其它支付凭证等。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4.不准暗示或要求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5.不准介绍和安排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二)细化内部廉洁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责任,明确落实到项目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廉洁从业责任状,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三)成立现场施工监督工作组,负责项目部廉政责任组织落实,工地廉洁文化建设以及对现场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甲方监督工作机构的再监督。(四)按甲方要求在工地项目部设置廉洁文化教育专区,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图片展览等教育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在乙方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甲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2.甲方人员出现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的,按本工程合同规定须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2.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甲方将上报市检察院或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给予限制或者取消其进入广州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等处罚。第五条甲乙双方监管部门1.甲方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电子邮箱:020-22905611/gcpcjj@gz.gov.cn(纪委书记信箱)。2.乙方监督部门:行政部,举报电话:13570123216,廉政责任人:**,职务:项目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办公室。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七条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属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时止。第八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页无正文)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 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2:拟投入本项目造价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职称专业本项目担的职务备注1巫泽华高级工程师土木建程指挥长总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2**高级工程师土木建程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师3陈超工程师土木建程建主管一级注册造价师4刘凤强高级工程师安装工装主管一级注册造价师5林朝霞高级工程师土木建程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6郑松香高级工程师土木建程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7郑钦州工程师土木建程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8黎睿志工程师土木建程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9曾奋工程师土木建程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师10黄雪雄工程师土木建程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师11邱晓斌工程师土木建程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师12张兴斌-安装工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13陈艺丹工程师安装工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14陆龙发-安装工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15练瑜婷工程师安装工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师16邱楚强工程师安装工程安装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师附件3:《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穗重建〔2021〕770号)(另册)附件4:乙方营业执照编号:S061202007423163-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东口扫二维药登录9144000073310304XD信息公示系国家企业信用(副本)备,许可,首了解更多记管信息。名称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1年11月01日法定代表人王桂梅营业期限2001年11月0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住所广张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212-213房(仅限办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公)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0年07月2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aa.gcm市场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广东省网上个中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GZ2512270010编号:GZ2512270010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40100MB2C500372512191055),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440100MB2C500372512191055),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日内与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日内与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2025年12月27日附件5:中选通知书受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委托,华南理工大受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委托,华南理工大学人才公寓二期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编码:学人才公寓二期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编码: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陆拾捌万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陆拾捌万零柒佰捌拾肆圆肆角零分(¥680,784.40元)。服务时限为:按零柒佰捌拾肆圆肆角零分(¥680,784.40元)。服务时限为:按照合同约定。照合同约定。内与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内与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才公寓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