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示范村建设 电动生活垃圾分类六桶式三轮转运车 四分类垃圾桶 垃圾分类亭 双胆分类垃圾桶 电动保洁车采购合同公告(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
一、合同编号:N5113212025000155-1-1
二、合同名称:南部县农村生活垃圾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13212025000155
四、项目名称:南部县农村生活垃圾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南部县惠民路6号
联系方式:0817-5531500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政通环境卫生设施厂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长河村5组202号
联系方式:135181628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电动生活垃圾分类六桶式三轮转运车
14(辆)
¥5,600.00
¥78,400.00
3800*1320*1000mm;型号:ZT-ZYC-10
2
斜口镀锌四分类垃圾桶
350(组)
¥830.00
¥290,500.00
1600*400*1000mm;型号:ZT-LJT-10
3
四分类垃圾桶
280(个)
¥91.00
¥25,480.00
720*580*1050(mm);型号:ZT-LJT-240L
4
垃圾分类亭
70(个)
¥3,600.00
¥252,000.00
3300*1200*3000(含地基600mm);型号:ZT-LJT-30
5
双胆分类垃圾桶
15,000(个)
¥46.50
¥697,500.00
420*340*500mm;型号:ZT-LJT-40L
6
电动保洁车
340(辆)
¥2,300.00
¥782,000.00
2520*880*1200mm;型号:ZT-BJC-500L
合同金额: 2,125,8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11日至2026年04月1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示范村采购合同.pdf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03月11日
南部县农村生活垃圾示范村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13212025000155_采购人(甲方):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乙方):成都市政通环境卫生设施厂签订地点:-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议室--签订时间:_2216_.3.10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南部县农村生活垃圾示范村建设项目_1.2.采购项目编号:N51132120250001551.3.采购计划编号:-1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1.7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1电动生活垃圾分六桶三轮转运车14辆5600.0078400.00成都市政通环境卫生设施厂政通3800*1320*1000mm;型号:ZT-ZYC-102垃圾分类亭70个3600.00252000.00成都市政通环境卫生设施厂政通3300*1200*3000(含地基600mm);型号:ZT-LJT-303四分类垃圾桶280个9125480.00成都市政通环境卫政通720*580*1050(mm);型号:3四分类垃圾桶280个9125480.00生设施厂政通ZT-LJT-240L4斜口镀锌四分类垃圾桶350组830.0029050.00成都市政通环境卫生设施厂政通1600*400*1000mm;型号:ZT-LJT-105电动保洁车340辆2300.00782000.00成都市政通环境卫生设施厂政通2520*880*1200mm:型号:ZT-BJC-500L6双胆分类垃圾桶15000个46.50697500.00成都市政通环境卫生设施厂政通420*340*500mm;型号:ZT-LJT-40L合同总金额合计:2,125,880.00元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7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展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127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2.1.37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2147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广品目求图纸提作手册,伸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宸、防锈和防野蛋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7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万应保证货物在止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备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县攸交位验收人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337方收到通知后,应在XX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欧式位用不饰人要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万的违约贡任。2357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彰啊。24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2,125,880.00元(大写:贰佰壹拾贰万伍仟捌佰捌拾元。)其他情况说明:本合同价须包含采购费、成本费、运输、利润、税金、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所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内。3.2支付方式一次支付分期材款3.3付款进度安排3.3.1、预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预付款,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3.2、尾款,全部货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注:达到付款条件是指乙方提供完整的支付材料,甲方报批支付申请,相关单位、部门签批完成后。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次日开始履约4.2履约地点:南部县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最终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4.3分期履行要求:无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方法:以采购合同、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小组成员应到合同标的交付现场进行实地审查验收。根据标的所示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如有),进行检测实验或演示,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准确、详细的记载和反应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各级部门进行验收工作。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和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甲方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验收期限内逾期验收超过10日或未经验收设备而投入使用的,视为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7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修理、重作、更换的具体要求为按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执行:(1)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一年。(2)质量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质量可靠、为合法渠道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如出现弄虚作假、以劣充优等欺诈行为,供应商除赔偿采购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售后服务要求:3.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解决问题。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有零配件非人为损坏,成交供应商须负责进行更换,并承相相应的费用,人为损坏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理或更换,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对于人为损坏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维修,但只收取实际材料费。3.2供应商须指定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3.3供应商安装完成后须提供日常使用培训及手册。3.4备品备件:供应商应设立备品备件库,对于常见故障的设备和易损坏的材料进行储备,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8.2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采购人违约责任:1.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1.2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应按合同总价5%标准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3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供应商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供应商。2、供应商违约责任2.1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2”项规定由供应商偿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2.2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供应商的货款。2.3供应商货物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供应商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除按本备本款上沭第“2.1”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外,供应商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供应商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采购人。2.4供应商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5合同签订后,若发现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获得的全部费用。2.6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九、争议解决方法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金额(元):106294.00元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口银行转账,口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注:1.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保函有效期:至少1年。收款单位: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户行:银行账号:退还方式:原路退还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成交供应商若无相关违约责任,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如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自行停止合约、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相关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XX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7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7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售后服务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质保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因项目所在地**策原因,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1.7.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7.2.合同的中止11,7.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7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7.3.合同的终止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7.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8.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9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4份,乙方持有1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订时间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都市都区团结药事5五0221)联系电话028-8377898813518162896开户银行中国行银行成都福阳彭银行账号2291070104002416.0签订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生活垃圾示范村建设 电动生活垃圾分类六桶式三轮转运车 四分类垃圾桶 垃圾分类亭 双胆分类垃圾桶 电动保洁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