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与交通意外保险 交通意外保险 交通意外保险与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采购合同公告(自贡市沿滩区残疾人联合会2026)



一、合同编号:N5103012026000044-1(10)

二、合同名称:自贡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轮)(第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3012026000044

四、项目名称:自贡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轮)(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自贡市沿滩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开元南路45号
联系方式:15228605606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142号1栋1单元3、4、5楼
联系方式:0813-21044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1(项)
¥200,000.00
¥200,000.00


合同金额: 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11日至2027年03月1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6年自贡市残疾人意外伤害.pdf
自贡市沿滩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03月11日

2026年自贡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项目名称:自贡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轮)(第二次)招标编号:N5103012026000044采购人:自贡市沿滩区残疾人联合会中标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欧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号合同编号:沿滩残合2026-2026年自贡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编号:沿滩残合2026-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26年03月上日招标人(甲方):自贡市沿滩区残疾人联合会投标人(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自贡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轮)(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5103012026000044)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7.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通知》(自府办发(2019)17号)文件规定:由政府出资,为具有自贡市户籍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及离退休职工的残疾人除外)。投保方式为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承保机构,各区(县)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分别与承保机构签订合同,承保期限3年。以年度为期限,按每人1年1份为被保险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自身残疾除外)、意外伤害医疗(含门诊、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等保障内容。保险期限内新增办证残疾人纳入次年参保范围。保险费用30元/年/人,所需资金按照管理级次,市、区级财政按“五五”比例分级承担,荣县和富顺县由各县财政全额承担,在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第二条保险期限:2026年3月11日零时-2027年3月10日二十四时。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保险人员:自贡市户籍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及离退休职工的残疾人除外)。2.投保人数:由自贡市各区县残联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分别统计核对,保险费依据保险费单价和实际投保人数据实结算。3.保险费标准:30元/人/年。4.保险服务期限:3年,一年一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与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签订主合同后,同时分别与各区(县)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签订分合同,且分合同应在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备案。5.保险险种: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保障项目保险额度说明备注意外伤害身故、伤残80000元意外身故,按100%给付,意外伤残的根据伤残程度按比例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与交通意外保险不重复计赔。交通意外保险:被保险人遭受交通意外(驾乘火车、轮船、飞机等主要交通工具)导致身故或伤残80000元意外身故,按100%给付,意外伤残的根据伤残程度按比例给付。交通意外保险与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不重复计赔。意外伤害医疗(含门诊、住院)10000元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无免赔额,按90%报销,未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扣除100元免赔额,报销比例80%。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100元/人/天有效住院时间由医院判定。单次以90天为限,全年以180天为限。见义勇为身故、残疾加倍给付80000元被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身故按100%给付,意外残疾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给付急性病身故500元突发急性病,并在发病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的,给付保险金500元。意外骨折1000元按意外伤害骨折和关节脱位类型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每人最高给付1000元。中暑责任500元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给付比例,每人最高给付500元。救护车费用500元按实际支出赔偿救护车费用,每人给付总额500元。6.保障项目及赔付1.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身故或残疾的。1.2医疗费赔付标准:按照国务院卫生管理部门的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为标准。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可以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应先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报销;对已报销基本医疗或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部分后,对余额按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对未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的,扣除100元免赔额,对余额按8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1.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按100元/人/天给付费用。单次以90天为限,全年以180天为限。1.4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10档,伤残一级程度对应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意外身故给付100%),伤残程度十级对应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具体见下表:伤残等级意外身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赔付比例100%100%90%80%70%60%50%40%30%20%10%7.申请索赔要求项目申请索赔资料申请索赔时间意外伤害身故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尸检报告、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继承人关系证明、残疾证。在意外事故性质及责任认定完,办理被保险人户籍注销手续后。同时,须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尸检报告。如:尸检报告结果显示是意外身故,则尸检的相关费用由承保公司全额承担:反之,则由被保险人一方全额承担尸检的相关费用。意外伤害残疾伤残鉴定报告、出院证明、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院医疗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出险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残疾证在意外事故性质及责任认定完,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残疾程度证明书后。意外伤害医疗意外门诊医疗:门诊病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院医疗费发票、检查报告、处方单、出险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残疾证意外住院医疗:出院证明、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院医疗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出险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残疾证已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出入院实时结算:在未开通定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被保险人全部治疗完结,结清全部医疗费用后。意外住院同上意外住院医疗申请索赔资料,全部治疗完结,结清全部医疗费用后。津贴无需单独提供。8.限时理赔:提供限时理赔服务,在出险、提交相关材料、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后,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赔案,即时赔付;2万元以上的赔案,在五个工作日内赔付,实行上门赔付服务。9.享受VIP服务:查勘优先联系,处理案件。在接到残疾人报案后,承保公司组织相关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达到现场,查勘确认。收单环节设立VIP通道,优先办理案件。门店引导客户VIP专柜办理,无需等待。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每年度保险费(依据保险费单价和实际投保人数据实结算)(二)服务费支付方式: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通知》(自府办发(2019)17号)、市残联《关于印发(自贡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自残发(2023]39号)相关规定,五区参保费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市财政付50%、各区财政付40%,项目年度实施结束并经履约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各区财政支付10%;荣县和富顺县参保费用各县财政合同签订后90日内付90%,项目年度实施结束并经履约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10%。第五条项目验收本项目招标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自贡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自财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和进行验收。每个年度保险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支付当年保险资金,续签下一年度保险合同。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当年保险资金,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自贡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自财规(2023)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1.评价:一个年度项目完成后,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及服务档案记录,申请进行项目验收。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自行组织服务效果评价,每年根据服务合同,投标人未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2.评价主要内容:(1)服务制度健全、责任明确。(2)服务人员配置合理。(3)服务流程、时效合理。(4)理赔档案记录规范完整,赔付及时、准确。(5)服务计划完整,内容齐全且效果好,服务对象满意率95%以上。3.评价方法:(1)意见征询(上门、电话):(2)实地走访:(3)检查考核。4.其他要求:(1)中标人应保障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服务,承担盈亏风险:(2)中标人应当妥善保管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保守各项秘密,不得外泄,不得私自利用招标人提供的信息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给第三方。第六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七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7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蒽或考重大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到招标人所在地自贡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伍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甲方:自贡市沿滩区残疾人联合会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代表:代表:地址: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开元路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142号电话:1栋1单元3、4、5楼电话:0813-210447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账号:自贡分行开户账号:51001618608050265887日期:206年月日日期:206年2月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理赔合作协议类)甲: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一、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乙双方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的规定,应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保险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确保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2、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合规及风险管理、服务连续性服务价格管理、信息安全管控、客户纠纷解决、信息披露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二、客户信息保护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互相保守对方和客户的商业秘密并保护知识产权,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甲乙双方收集、使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SS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合同期满后应及时删除因业务关系掌握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个人信息。三、服务的监督、检查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的服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行执行情况。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单证、资料等,并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建立与服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服务质量不佳等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整改。甲方将乙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执行与配合情况纳入合作机构的准入退出评估机制。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应对其自身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形解除相关合作协议,并将乙方列入合作清退管理名单。四、危机应对及客户投诉处理机制1、甲乙双方应联合建立有效的危机应对及消费投诉处理闭环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向客户明示投诉电话,当出现危机事件或客户投诉时,双方应紧密协作、积极应对,妥善化解舆情危机和投诉事件。2、若客户因本合作所提供的服务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协调处理消费投诉,对投诉事项开展核实并及时提供相关情况,促进投诉顺利解决。3、若因合作机构自身责任引发的客户投诉,合作机构应主动配合保险公司处理投诉事宜并由合作机构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费用。五、协议解除和违约处理(一)乙方需遵守监管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基于此对乙方开展消保合作准入。若因合作发生重大消费者侵权事件时,甲方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对乙方进行合作清退。ii(二)一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本协议自解除1协议通知书到达违约方之日起解除: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2、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3、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5、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6、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7、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8、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9、收取或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10、因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影响的;11、因监管检查和投诉核查发现,存在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1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其他监管处罚;13、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注销保险中介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1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责令关闭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1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为。一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条款,使协议另一方或非协议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六、服务延续性约定乙方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负有协助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的未了结客户投诉等事宜的义务。本合同终止或到期不得影响在合同终止或到期前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也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方持续的义务,包括根据性质在该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仍存在的义务或明确表示在本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仍继续存在的义务的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与交通意外保险 交通意外保险 交通意外保险与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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