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肥 40%氮钾复合肥采购合同公告(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682-NTGC-X2026-0004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如皋市粮油高产优质片区建设项目购肥料粮油高产优质片区项目购复合肥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682-NTGC-X2026-0004
四、项目名称:2025年如皋市粮油高产优质片区建设项目购肥料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农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5162759758
供应商(乙方):南通施之杰农资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海安市大公镇姜桥村21组
联系方式:139128575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40%氮钾复合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N-P2O5-K2O:28-0-12;Zn≥0.1%,硼≥0.1%,40公斤/袋
联系方式:13912857508
主要标的数量:24228
主要标的单价:85.44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天
采购方式:cgfs00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2-1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11 16:5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单位公示的合同金额为成交单价2136元/吨。合同采购总金额2070000元。

南通施之杰合同.pdf

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南通施之杰农资有限公司(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如皋市2025年粮油高产优质片区建设项目-复合肥、农药、叶面肥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C-X2026-0004)委托(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如下表: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袋)单价(元/袋)合价(元)40%氮钾复合肥40公斤/袋N-P2O5-K2O:28-0-12;Zn≥0.1%,硼≥0.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5063-2020《复合肥料》质量标准要求,有效期12个月(含)以上。公斤/袋2422885.442070000总计(大写)贰佰零柒万元整¥2070000二、质保期: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年三、交货时间:2026年3月6日前把全部产品供货完成四、交货地点:按采购方要求配送至各乡镇指定地点五、付款:供货验货后,经项目总体验收合格,凭发票及收条到财政报账付款。六、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处理。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专用条款;2、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甲方(公章):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乙方(公章):南通施之杰农资有限公司中心地址:南通市海安市姜桥村21组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户名:南通施之杰农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古贲支行账号:3206210511010000051348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13日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供货及知识产权乙方应按询价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验收、检测、税金等一切费用。第三条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各项指标参数,并提供本批次货物第三方检测报告。2、乙方货物在供货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质量抽检(抽样送检不少于3次),抽检时甲方、乙方共同指定代表现场抽样,并在抽样单签字确认。双方经协商共同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乙方承担,检测技术指标依据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的指标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进行检测。3、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缺陷等,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施用后影响作物正常生长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第四条质量保证期外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按乙方询价响应文件执行。第五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并每瓶印有“政府采购、严禁倒卖”的字样。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交货形式:按甲方要求配送至各乡镇指定地点。4、乙方必须提供每批货物的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书。第六条货款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乙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经项目总体验收合格,以发票及收条到财政报账付款。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5、经甲方检测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召回并更换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3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复合肥 40%氮钾复合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