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财政投资评审 集体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宜昌市夷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夷陵区鸦鹊岭镇牧童村2026年集体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
三、项目编号:CGXM-420506-2026-00013
四、项目名称:宜昌市夷陵区202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昌市夷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22号
3、联系方式:0717-7821277
4、供应商(乙方):宜昌康正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5、地址: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发展大道131-4-1704号
6、联系方式:189725677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3200元
5、合同金额:1.3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10日至2026年04月10日;履约地点:宜昌市夷陵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6-2026-0000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3-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下载

夷陵区鸦鹊岭镇牧童村2026年集体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pdf

财政投资评审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夷陵区鸦鹊岭镇牧童村2026年集体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甲方:宜昌市夷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宜昌康正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1页共11页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人):宜昌市夷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22号乙方(被委托人):宜昌康正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发展大道131-4-1704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委托人”是指委托财政预算评审业务和聘用评审协作机构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被委托人”是指受托承担财政预算评审业务和评审协作任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被委托人以外与本评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日”均指自然日。第二条本合同适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有关财政投资评审规定、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等。第三条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夷陵区鸦鹊岭镇牧童村2026年集体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地点:夷陵区鸦鹊岭镇建设单位: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人民政府项目投资:422.54万元(暂定,以实际为准)第四条评审内容上述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程序、工程量计量、预算定额选用、材料价格及取费、其他费用计取等内容的评审。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批准概算以外的建设内容,是否存在任意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工程量计量、定额套用及各项费用计取是否正确,材料价格、其他费用的计取和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第2页共11页第五条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以下计费标准、额度、方式支付财政投资评审服务费用。5.1计费标准:评审费用按采购付费标准计算,且最终付费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1.32万元及5.1.4款约定的最高付费限额。具体如下:5.1.1评审付费额参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3号)有关费率标准,分为基本付费和奖励付费。5.1.2基本付费:以评审额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即:基本付费额=(评审额(分段)×付费率)×净审减率×付费调节系数。(1)付费率:按“鄂建文(2023)33号”文件中“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服务项目计费费率(专业调整系数不分工程类别统一按1.0考虑)根据评审额分档设定,具体为:①评审额200万元(含)以内的付费率为5.6%;②评审额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付费率为4.6‰;③评审额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付费率为3.4%;④评审额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付费率为2.7‰;评审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付费率为2.2%;评审额10000万元至30000万元(含)的付费率为1.6%;⑦评审额30000万元以上付费率为1.0‰。工程变更项目的评审额,原则上按增减投资绝对值之和计算,但因建设内容取消、清单整项调减等导致的投资减少不计算在内。(2)净审减率=净审减额评审额(净审减率W10%的,按10%计算)。(3)付费调节系数:计算时评审额以“万元”计,标准如下:①评审额≤20000万元的,付费调节系数=6-评审额/10000;②评审额>20000万元的,付费调节系数=4。5.1.3奖励付费:净审减率超过10%的,按“基本付费额×奖励付费比例”给予奖励付费。奖励付费比例=(净审减率-10%)×3,奖励付费第3页共11页比例最高不超过15%。5.1.4最高付费限额:场平工程单个项目服务费不超过5万元,公路工程单个项目服务费不超过20万元,其他专业工程单个项目服务费不超过30万元:工程变更项目的评审,单个项目服务费不超过6万元。涉及多个专业的,以投资额确定主专业,按主专业取定。根据乙方对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相关承诺文件,乙方须承担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变动或项目变更导致合同服务内容变化的风险。因项目需要发生投资金额调整变动导致评审额相应调整的,按实际评审额计算,但本合同约定的采购预算金额和最高付费限额不予调整。5.1.5最低付费标准:总付费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5.2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评审工作终止的,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比例付费(净审减率按10%计)。5.2.1已下达委托书,但乙方未实质开展评审工作的,不支付评审费;5.2.2乙方已完成资料清理等前期工作,但未完成工程量价审核的,按合同付费额的5%支付评审费;5.2.3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价审核,但未完成对账工作、未形成初步结论的,按合同付费额的30%支付评审费;5.2.4乙方已出具初步结论,但未与项目单位交换意见的,按合同付费额的50%支付评审费;5.2.5乙方已与项目单位交换意见,但未出具正式评审报告的,按合同付费额的70%支付评审费。5.3付款方式: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后,凭相关审批资料、票据等,由甲方支付评审费用。5.4乙方在本合同中明确公司相关信息如下。由分公司办理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发票开具、收费事宜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向甲方提供授权书,并载明分公司相关信息。乙方或乙方授权单位(如分公司)的相关信息为:单位名称:宜昌康正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4页共11页地址: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发展大道131-4-17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26622633441开户行: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82010000003713120第六条乙方同意并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评审业务,履行财政投资评审服务。第七条本合同约定的评审时限为:自收到完整评审资料起7日内出具初步审核结果,按照甲方时限要求出具正式咨询报告。乙方出具的咨询报告具有法律效力,不因委托方或其主管部门据此出具的评审结果文件而转移法律责任。在正式报告交付甲方时一并归还全部相关资料。第八条如果乙方的工作进度、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及增派专业技术力量和工作人员,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都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因专业技术原因,须外聘专家或技术顾问及第三方协助,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第九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9.1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其它有关的技术资料,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配合。9.2甲方指定汪克斌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乙方沟通协调、复核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等工作。9.3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财政预算评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包含电子数据等)。9.4甲方可向乙方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询问督办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政府有规定者例外)。9.5当甲方认定乙方专业人员不按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乙方与第三人串通舞弊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执业准则、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服务费用。第十条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第5页共11页10.1乙方的责任期即财政预算评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被委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者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协商延长。10.2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财政预算评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10.3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10.4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10.5乙方指定向恋(一级造价师)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处理与评审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向甲方汇报、协助甲方处理监督(或监察)单位的巡视、审计、检查、问询等。乙方根据项目评审需要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不少于3名本公司在职人员组成。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应具备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一经确定,应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职责,全过程组织、主导、参与评审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及时报甲方批准同意。10.6乙方形成的评审初步结论应严格执行评审组、稽核部门、技术负责人“三级复核制”确认无误后向评审中心提交初稿。10.7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财政预算评审资料,在评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10.8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项目评审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合同期限的,应向甲方书面申请,未经批准而延期的,视同违约处理。10.9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转包。如与受托评审项目(包括承揽评审项目的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监理、审计等业务)、评审对象或项目任何一参建方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自觉回避。10.10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评审工作纪律和相关管理及考核制度。考第6页共11页核不合格的不再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业务。10.11评审期间乙方对从甲方所接收的资料有保管义务,如有丢失、损坏及其他影响资料完整性的情况,每丢失或损坏一份资料,甲方有权在评审费用中按500元/份进行处罚并在结算中扣除。10.12乙方应及时熟悉资料,若发现存在明显预算编制问题(如超批复范围或规模、预算内容与批复内容不符等)的情况,应尽快与甲方进行汇报沟通,否则在评审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10.13乙方不得私自将评审文件的电子版及文字版等相关评审资料提供给被评审的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委托内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秘密,不得利用评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及公开、发布或传播有关信息。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保密约定仍旧有效。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在下列情形下,甲方可扣减乙方评审费用和进行索赔:11.1.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的,甲方按500元/日的标准扣减评审费用。11.1.2因乙方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偏差率超过5%的,不予以支付评审费用,不再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本合同约定以评审结果“偏差率”评价失真程度,偏差率=(乙方审定预算价-复核审定预算价)/乙方审定预算价×100%。复核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其他国家机关、造价鉴定机构等。11.1.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评审费,同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管理,不再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业务。:(1)乙方将本项目责任义务转包或部分转包他人进行的;(2)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执业准则、规定的;(3)乙方与受托评审项目(包括承揽评审项目的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监理、审计等业务)、评审项目单位或项目任何一参建方存在利害关系未自觉回避的,或与其串通舞弊的;第7页共11页(4)利用评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及公开、发布或传播有关信息的;(5)收受评审项目委托方或项目单位好处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乙方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身份造假或与合同要求不符的;(7)甲方在监督、检查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要求乙方整改而拒不整改或经3次改正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11.2乙方违约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实际造成的其他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追究违约方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函费、交通费、执行费等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工作,付清费用后自行失效。第十四条本合同订立双方如发生争议和经济纠纷,可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调解,协调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章)乙方: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120505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6年3月10日签订日期:2026年3月10日第8页共1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财政投资评审 集体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