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A平台推广 OTA平台推广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01033360X202518802
二、合同名称:2025年伊犁秋冬季旅游产品OTA平台推广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ZJ25Y-078-ZK
四、项目名称:2025年伊犁秋冬季旅游产品OTA平台推广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新华西路64号
联系方式:18699986868
供应商(乙方):苏州畅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酝慧路66号同程旅行大厦9楼C区
联系方式:157214931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伊犁秋冬季旅游产品OTA平台推广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9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2025年伊犁秋冬季旅游产品OTA平台推广服务(详见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9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文档扫描_20251209121704110.pdf
合同编号:CT20251127NT573443482025年伊型秋冬季旅游产品OTA平台推广项目服务合同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64号电话:0999-83592471乙方:苏州畅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酝慧路66号联系电话:严雯菲186932700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甲方(采购项目编号:XZJ25Y-078-ZK)的公开招标响应文件等相关内容,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任务:1.2025年12月10日-2026年3月31日,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同程旅行APP及小程序发放伊犁冬季潮玩卡,潮玩卡分为0元畅乐卡、9.9元畅行卡、99元畅游卡3种,用户支付对应费用后即可获得卡内所有优惠。-1-合同编号:CT20251127NT573443482.乙方应在服务期内打造不少于3种形式的伊犁潮玩卡,卡内需包含以伊犁为目的地的机票、酒店、景区、出行、线路等相关权益,整体权益价值不少于800万元。服务期内,乙方应以200万元为基数,通过整体活动,实现1:5的实际消费金额带动(即整体完成1000万元消费金额带动)并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完成审计。3.乙方使用自有社会化媒体渠道及外部宣传资源为甲方提供伊犁潮玩卡的线上线下宣传,包含线上线下广告投放、社媒推广、达人宣发、国内媒体发稿,突出宣传伊犁潮玩卡及秋冬旅游资源,增加活动曝光的宣传推广服务。4.乙方以自身平台及会员为导向,通过同程旅行APP及小程序为甲方研发上线并于活动期间运维“伊犁潮玩卡”推广专题,并上线伊犁旅游产品为甲方提供伊犁潮玩卡线上推广专题相关的广告曝光服务,具体曝光服务和宣传声量按照双方执行方案中商定执行。5.根据乙方自有平台上的旅游产品预订信息,为甲方提供合作期间重大节日的节前预测分析报告及节后实际出游数据报告,1不少于6份。有效提供节假日游客出行量、旅游产品供给情况和旅游安全重点关注区域等信息,为甲方节假日节前工作部署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6.乙方需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完成合同约定委托服务项目及内容,在活动执行期间每月提交一次项目推进情况,在活动执行完成(即2026年4月7日)30个工作日内提交-2-合同编号:CT20251127NT57344348结案总结报告、宣发内容合集,经甲方核查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合同约定委托服务项目。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1,960,000元(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元整),合同总价为一次性包于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J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分三次支付款项:1.合同签订后,方先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50%的发票即¥98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首付款¥98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2.2026年3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如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80%,乙方先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30%的发票即¥588.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捌仟元整)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项¥588.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捌仟元整)。但如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80%,则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项,待第三方审计核查核定后据实结算。S403.7方完成全部服务后,且按照1:5的实际带动比,乙方完成1000万元订单金额带动经过第三方审计核定后,乙方先向一33—合同编号:CT20251127NT57344348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20%的发票即¥392,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元整),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392,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元整)4.在合同约定期间2025年12月10日—2026年4月7日,如果乙方没有完成1000万的订单金额,甲方按照乙方完成订单金额的等比例支付费用,乙方将未完成任务对应的资金退还甲方。5.除本条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3乙方实施本次合作项目过程中提供的平台资源成本、产生的运营成本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开票信息: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纳税人识别号:1165400001033360XW单位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4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伊犁州分行阿合买提江街支行银行账户:65050165604300001076发票项目:现代服务*推广服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收款账户信息3名称:苏州畅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594MA1MYTNQ2E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酝慧路66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银行账号:512906491510701联行号:308305008025-4-合同编号:CT20251127NT57344348第四条服务地点同程旅行APP及小程序。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按合同条款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田方有权结合自身资源的优势和特点向乙万提出有利丁提高订单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左项目地行讨程中,甲方可不定期对万单重情进们随机抽查。4光展行本,用方同意7.方以中/双方共间的名X测官传、推广相关旅游目的地与旅游产品,但仅限于与此专项相天的真实宣传。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7方雪相据甲7双方确定的潮玩卡发放执行万采为中力提供服务。2对项目实施中因7方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按照技术规程规定无条件修改完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3.7方配合甲方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工作。4.7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交由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完成。5.当甲方对订单量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时,乙方需在遵守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乙方内部信息安全制A度前提下,提供除用户敏感信息外的订单详情供甲方核查。6.潮玩卡发放依托同程旅行平台风控体系,根据活动规则开-5-合同编号:CT20251127NT57344348展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和问题及时解决,防止虚假交易等不诚信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第七条技术资料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关联公司为履行本合同使用除外。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3意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的必须范围。第八条知识产权71.甲乙双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及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对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对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乙双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双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违反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信息和图片视频须经乙方筛查,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授权乙方在其关联方网站和合作/联盟网站的页面上或以其它合理方式为推广甲方旅游或为本合同的目的无偿使用上述信息。第九条转包或分包-6-合同编号:CT20251127NT57344348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及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关联公司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转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平台订单金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兑现。2.甲方及甲方委派第三方审计在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存在订单金额违规发放、资料造假等套取专项补贴资金情形之一的,将自动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违规发放或套取的资金由乙方承担。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594或者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7-合同编号:CT20251127NT57344348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2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3.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4.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2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2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资金和发放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订补充协议,并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8-合同编号:CT20251127NT57344348.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任何争议,由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本行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伊犁哈萨党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n日期:21月28日天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苏州畅旅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110日期:205年11月28日320,IN-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OTA平台推广 OTA平台推广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