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 安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6)
一、合同编号:12N4985006342026401
二、合同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高新基地物业服务、星湖路安保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6-C3-000097-CGZX
四、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高新基地物业服务、星湖路安保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地 址:广西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30号
联系方式:0771-5726839
供应商(乙方):广西华鼎保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洪胜路7号综合楼501室
联系方式:1560781969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高新基地物业服务、星湖路安保服务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2429094.4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两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429094.4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广西计量院高新基地物业服务、星湖路安保服务).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高新基地物业服务、星湖路安保服务合同编号:GXZC2026-C3-000097-0GZX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住所广西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30号供应商(乙方)广西华鼎保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南宁江南区洪胜路7号综合楼501室签订合同地点:广西南宁市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3月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1合同书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乙方:广西华鼎保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和地**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第二条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具体管理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高新基地物业服务;(二)星湖路安保服务;(三)具体服务内容包含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第四条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采购文件中的承诺执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乙方按此《采购需求》内容执行。第五条合同金额:贰佰肆拾贰万玖仟零玖拾肆元肆角捌分(¥2,429,094.48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后,乙方应在每月月底30日前向甲方提交请款函。乙方月度综合考核评定结果涉及到基本合格、不合格项的,责令7天内整改,并同时出具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给甲方:如乙方月度综合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甲方按规定(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扣减乙方管理费:连续三个月不合格累计达到6项的,可考虑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甲方每月收到乙方请款函,通过考核评定和对乙方出勤人数进行核实,乙方先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甲方后,甲方将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足额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2(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成交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双方认可或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维修、重置费用:除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需求》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的情形外,乙方出现其他未能履行合同或不符合招标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敦促乙方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且无需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后续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乙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除外: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三)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额为三个月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四)守约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乙方违反附件一《采购需求》第四条“物业管理标准及惩罚”相关约定,甲方有权依据该约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具体考核办法进行扣费,该等扣费不视为甲方主张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全部,甲方仍有权依据本合同其他条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九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顺延,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3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协议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本合同、解决本争议时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裁决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或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二)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三)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代理机构各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完成合同网上公示。甲方(章)1202/年月1日乙方(章)202年年3月1日通讯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30号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洪胜路7号综合楼501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韦兆阳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5726839电话:15607818975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214211944@qq.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湖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新民支行账号:2102103109300035296账号:2102103319300091780邮政编码:530299邮政编码:535000经办人:2026年3月日2026年3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 安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