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6)
一、合同编号:SCHT-2026-456698
二、合同名称: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3511403454506
四、项目名称: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古城北路206号
联系方式:028-37612960
供应商(乙方):眉山市彭山鑫泽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龙门桥社区彭祖大道一段37号
联系方式:139903038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项)
¥6,172.00
¥6,172.00
-
合同金额: 6,172.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壹佰柒拾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12日至2027年03月12日
履约地点:彭山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03月12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51121511403000001征集人: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彭山区分中心入围供应商:眉山市彭山鑫泽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名称: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6-456698甲方: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乙方:眉山市彭山鑫泽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6172.00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柒拾贰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其他要求基础单价:6172.00元折扣率:52.00%报价单价:6172.00元数量:1服务价格:6172.00元服务内容:1)送修车辆单位,在车辆进厂维修和保养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负全责,交通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2)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对废机油等有关要求对废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和保养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商应当进行定期监测。(3)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4)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备。(5)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6)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7)供应商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8)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相关要求。(9)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第1页-求。(10)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11)具有废油、废蓄电池、废漆渣、活性炭等有害物质的回收处理合同或协议(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13)无重大安全事故、环保处罚及劳动仲裁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注:本项目所涉及规定、规范、标准均以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国家、省市最新版本为准。服务标准:1)送修车辆单位,在车辆进厂维修和保养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负全责,交通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2)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对废机油等有关要求对废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和保养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商应当进行定期监测。(3)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4)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备。(5)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6)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7)供应商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8)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相关要求。(9)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10)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11)具有废油、废蓄电池、废漆渣、活性炭等有害物质的回收处理合同或协议(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13)无重大安全事故、环保处罚及劳动仲裁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注:本项目所涉及规定、规范、标准均以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国家、省市最新版本为准。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公司承诺,对上述要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并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遵守并执行。已在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里提供证明材料。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0个日历天内。-第2页-2.服务地点: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古城北路206号。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30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6.04.10五、违约责任详见服务内容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4.其他补充内容:-第3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钟广星甲方联系人:廖倞葳联系电话:028-37612960单位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古城北路206号2026年03月12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张泽均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彭山支行银行账号:22415201040013974乙方联系人:张泽均联系电话:13990303895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银行行号:1036657415232026年03月12日-第4页--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