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 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6)



一、合同编号:KC-20260312075504-29937

原合同编号:KC-20260312075504-29937

二、合同名称:KC-20260312075504-29937

原合同名称:KC-20260312075504-29937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3-230001-071331

四、项目名称:林甸县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林甸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花园街北二段路西
联系方式:17804591105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学伟大街99号
联系方式:13089000222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合同支付计划中的款项类别。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1(年)
¥4,080.00
¥4,080.00
提供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保障。

合同金额: 4,08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12日至2027年03月12日
履约地点:林甸县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林甸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03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辆保险 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