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配套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营盘乡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 4532530HT2026000840101
二、合同名称: 营盘乡老街村委会茅坡脚、铁匠寨片区农田灌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2530JH202600084
四、项目名称: 营盘乡老街村委会茅坡脚、铁匠寨片区农田灌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营盘乡人民政府
地 址: 金平县营盘乡
联系方式:杨照保 13408924114
供应商(乙方):云南隆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文澜镇北京路西侧鼎基尚园二期1幢2单元住宅4层2-402
联系方式:尹富龙153888885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58000
合同金额: 195.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营盘乡老街村委会茅坡脚、铁匠寨片区农田灌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pdf
营盘乡老街村委会茅坡脚、铁匠寨片区农田灌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营盘乡老街村委会茅坡脚、铁匠寨片区农田灌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全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营盘乡人民政府承包方(全称):云南隆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营盘乡老街村委会茅坡脚、铁匠寨片区农田灌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地点:金平县营盘乡老街村委会工程内容:1.新建三面光防渗灌溉设施4100米(规格:沟体为C25砼浇筑三面光结构流水截面0.4米*0.4米、砂石垫层厚0.2米(外沟邦0.3米,内沟邦原则上宽0.3米,因地而建,达不到0.3米处应建0.2米至0.3米宽范围),沟面宽0.4米,深0.4米));2.架设农产品灌溉设施:PE250管800米(含配件、蓄水前池),按照实际需求布设排气阀、闸阀、分水口。资金来源:2026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合同的全部工程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6年3月12日。竣工日期:2026年7月11日。合同工期总天数120天。-1-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小写:¥1958000.00(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捌仟元整)。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3月12日合同订立地点: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营盘乡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云南隆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术小法定代表人:平龙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双方同意,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条款部分,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无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政策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达到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图纸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1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发包方工程总管理人员姓名:邱学明职务:营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全面质量及变更监管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无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管理人员-4-姓名:李振龙职务:乡政府下派工作人员职权:对工程质量及设计变更等进行全程跟踪管理。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5.项目经理姓名:孙健职务:项目负责人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有义务于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的征地、拆迁、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仅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无(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无(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无(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委托承包人办理其他工作。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如承包人需完成设计工作,则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并在发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提-5-交相关设计文件。(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于每两周向发包人报送已完工程量形象进度报表一式三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确保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规范,并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一切责任。(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有关规定,遵守地方有关部门的管理和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验收交付甲方前,由乙方自行保护,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做好保护工作,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非因发包人提供资料错误或指令不当所致。(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一切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场地保证清洁,符合环卫和甲方要求。(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9)工程竣工验收一周内(7个工作日内),施工方应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质量检测报告。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后每两周提供一次进度计划表。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后7天内书面确认。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总体工期和网络计划执行。-6-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1、13.2条执行。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签证按通用条款执行。11.工程试车11.1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0.1条执行。六、合同价款及支付12.合同价款及调整12.1本合同价款。(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政策性调整、常规地质条件变化、一般性施工措施等所有可预见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综合计入合同总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仅因设计变更、发包人指令变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或双方另行协商的价格进行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7-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12.3其他:根据税务相关规定,若承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开票税率与工程量清单中公布税率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收取的发票类型及税率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税款差额,以扣除后的合同款进行结算。13.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30%14.1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开工后,每两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其余工程款按照形象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发包方支付承包方最后一次工程款前承包方交付不高于合同价款3%作为质保金,待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若提交审计,审计应在竣工验收后90日内完成,以审计金额为准进行增减工程款,承包人有权对审计结果提出书面异议。七、材料设备供应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6.1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合格产品,必须征得发包人认可,而且须有产品合格证。八、工程变更:按甲乙双方协商及施工中由设计方、发包方出具的变更通知执行。-8-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8.竣工验收18.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竣工后提供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18.2结算:结算时应以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所列单价进行结算(最终报价)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9.违约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工程款及相应的银行同期利息。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当地主管部门调解;(2)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1.工程分包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一律不得转包分包分包施工单位为:无-9-22.不可抗力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9条第1-4项执行。23.保险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N(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4.担保1g12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25.合同份数25.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合同份数肆份。26、补充条款26.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代表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未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的材料,乙方不得使用;若乙方擅自使用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建设的,应立即更换为合格材料,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26.2施工方要按照工程图纸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向后拖延一天减工程款叁佰元。由于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发包人原因等)造成影响的,经甲方项目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顺延;26.3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缴纳合同价款3%的资金作为质量-10-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一年)届满且无质量缺陷的,发包方应予以一次性无息退还。26.4砂浆混凝土必须试配合格后方可使用。-11-附件一:详见工程量清单-12-附件二:营盘乡老街村委会茅坡脚、铁匠寨片区农田灌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营盘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云南隆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营盘乡老街村委会茅坡脚、铁匠寨片区农田灌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内容进行保修。二、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无息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低于法定最低年限的以法定年限为准)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如有);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如有);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如有);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小容法定代表人(签字):富龙委托代理人(签字):2026年3月2日2026年2月12日-1-附件三:营盘乡老街村委会茅坡脚、铁匠寨片区农田灌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合同为该项目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营盘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云南隆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隐患。二、乙方职责-2-1.严格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检查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3-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舰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壹份。由双方法-4-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营盘乡人民政府乙方:云南隆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小容严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2026年3月2日电话:2026年3月2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灌溉配套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