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承德市双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一、合同编号: ZFCG2026020040001
二、合同名称: 紫樾江山一期西侧口袋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23330010045
四、项目名称: 紫樾江山一期西侧口袋公园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承德市双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承德市双滦区建设街53号
联系方式:0314-5915868
供应商(乙方):承德仁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大庙镇小冰沟门村孔令民家(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0314-42296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紫樾江山一期西侧口袋公园建设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771080.00
合同金额: 277.108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紫樾江山口袋公园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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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樾江山一期西侧口袋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紫樾江山一期西侧口袋公园建设工程发包方承德市双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方:承德仁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协议条款发包人全称)承德市双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承德仁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紫樾江山一期西侧口袋公园建设工程1.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工程内容,土方换填、整理绿化用地、硬化铺装、景观小品布置、苗木栽植及养护管理等。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具体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二、合同文件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条款(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4.2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4.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三、工期第5条合同工期工期3个月四、质量与检验第6条工程质量及施工要求6.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6.2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单位现场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承包方全部负责。6.3承包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6.4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场的工程材料,承包方需要按工程量清单要求的规格进场。五、安全施工第7条安全施工7.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六、合同价款与支付第8条合同价款8.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8.2金额中标价)中标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柒万壹仟零捌拾元整(小写)¥2771080.00元人民币)第9条合同价款9.1本合同价款采取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9.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如甲方提出变更或洽商,变更或洽商部分可调,其他不可调;变更价款双方可另行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在施工过程中,主材规格、质量由发包人现场核验。9.4最终工程造价以结算审计为准。第10条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结算审计后,剩余部分2029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成。七、工程变更第11条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第12条其他变更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或洽商)双方加以确认。八、竣工验收与结算第13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2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13.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养护期正式开始。13.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13.4合同工期到期,承包方未按期交工或移交给发包人,超出合同工期及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承担。第14条竣工结算14.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14.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八、质量保修第15条质量保修15.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5.2养护期: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养护期如下绿化养护期工程竣工结束后三年,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第16条质量保修责任16.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16.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抢修。第17条保修费用保修内正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他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由责任方承担。第18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九、违约与争议第19条违约责任19.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一定责任。19.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甲方逾期付款导致乙方产生的任何税收罚款、滞纳金等损失,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第20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第21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如出现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第22条合同解除22.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乙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2.3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2.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23条合同生效及终止2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3.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第24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六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三份。第25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发包人(公章):承德市双滦区住承包人(公章)承德仁发市政园林绿化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段金利(签字或盖章)日期2026年3月11日日期2026年3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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