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 米面粮油 水果 饮料 食品添加剂 生奶采购合同公告(阿拉山口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MB10387052026805

二、合同名称:机关1号、2号食堂食材采购(2包:米面粮油、水(干)果、调味料、饮料、食品添加剂、生奶)合同
三、项目编号:XHYJGK2026-004
四、项目名称:机关1号、2号食堂食材采购(2包:米面粮油、水(干)果、调味料、饮料、食品添加剂、生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阿拉山口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友好路25号
联系方式:13679970797
供应商(乙方):阿拉山口市保供应商行
地 址:新疆博州阿拉山口市博尔塔拉路31-3号(国贸商城5号楼地下室)
联系方式:157009233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机关1号、2号食堂食材采购(2包:米面粮油、水(干)果、调味料、饮料、食品添加剂、生奶) 数量:1.00 单价(元):13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规格型号:详见响应文件

2.合同金额(元):13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自2026年3月13日至2027年2月28日止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机关1号、2号食堂食材采购(2包).pdf

阿拉山口市机关1号、2号食堂食材采购合同(2包:米面粮油、水果、调味料、饮料、食品添加剂、生奶)甲方:阿拉山口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阿拉山口市保供应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阿拉山口市机关1号、2号食堂食材(2包:米面粮油、水果、调味料、饮料、食品添加剂、生奶)采购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合同签署1.采购内容:机关1号、2号食堂食材(2包:米面粮油、水果、调味料、饮料、食品添加剂、生奶)采购(以下内容中用“货物或食品”表示)2.合同期限:本采购合同供货期为壹年,自2026年3月13日至2027年2月28日止。第二条:货物、配送要求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3.乙方必须负责采购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1-担所产生的费用。4.米、面、油及乳制品应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具有产品合格证,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5.调料: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包装标识上有“QS”标志,调料无结块,无沉淀,无浮物,不浑浊,产品包装严整,无滴漏跑气现象。6.水果必须保证新鲜,农残不超标,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不得缺斤少两,要求品种丰富,色泽鲜亮、气味正常,无虫害病害、无畸形、无腐烂、少损伤和杂质。如甲方临时需购水果,乙方必须按指定的品种、数量及时送货,运输1la费用自理。7.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非新鲜货物,交货时商品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1/2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等。-2-8.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货物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第三条:交货及索证1.交货时间: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前将货物送达阿拉山口市机关1号、2号食堂。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临时订货的交货时间为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0分钟内。2.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乙方须提供自已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底备案,以上证件须经过年审并在有效期内。3.乙方须提供所供货物的生产商索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商《营业执照》货物《质量检测报告》等索证资料,且保证上述资料均在有效期内,货物《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年一检,甲方临时提出需求时,乙方应按要求提供。4.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时间将订单内所有货物送到甲方指定-3-的地点并配送完毕,配送过程中,乙方提供《送货清单》和《阿拉山口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外购副食品收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作结算凭证(具体时间以甲方需求为准),若乙方无法提供《送货清单》《外购副食品收据》或清单/收据上未签名盖章、内容金额有涂改、当日单价明显高于市场零售价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拒绝与乙方进行结算且不构成违约。5.所有货品按实际标注重量为主,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结果为准。6.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进入紧急状态和静态管理期间,乙方需积极协调,确保甲方的供应,不能以静态管理为由私自断供,部分货品确实由于27市场所缺,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现有相关货品的库存情况以便甲方调换参考。17.如乙方漏单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补单。8.乙方所送货物应保证斤两、规格、品牌、品类的准确性,且在《送货清单》和《副食品收据》中标注记录详实。若出现缺斤短两、品牌规格不一、内容金额涂改等现象,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配送货,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的合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供货价格及货款付款方式1.供货价格:按照新疆兵团第五师三和农副产品综合批发-4-市场最新批发报价(https://price.21food.cn/market/1032.html)市场价为准下浮10%进行结算,且不高于阿拉山口市市场指导价。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供应配送食材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方需求,乙方完成食材供应,经甲方验收合格无问题后,由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司次月10日前,经甲乙双方核算每月供应食材总金额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先行提供下浮10%后的全额正规发票(发票须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财务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或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收12到发票后按供应周期结算上月货款。第五条:权利和义务Ⅲ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场所、规模、操作模式等信息;有权随时到乙方的生产场地、库房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参观,L检查乙方的生产场所、库房等地是否符合卫生条件等。(2)甲方在向乙方下单时,须明确告之甲方所需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及要求等信息,以便乙方更好地准备货物;(3)甲方有权就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承担损失赔偿责任。-5-(4)甲方有权向乙方退回滞销货物、临期食品、品名规格不符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5)甲方有权要求使用部分指定货物或本地产品。(6)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食材或货物的质量、金额、数量等进行把控与指导,如乙方供应的食材或货物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调整,直至符合要求。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货物、配送要求”向甲方供货。甲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2)乙方在向甲方送货途中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0C何交通意外、责任事故、财产损失等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送货至甲方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交通意外、责任事故、财产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在送货至甲方时,须无条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等,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4)乙方须主动向甲方提供食品及原材料采购索证等资料;(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未使用的食品及原材料,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6)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采购、验收人员送礼、送物,不得造假采购单据、提供虚假购物凭证等。-6-(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赊欠货物或借贷,凡乙方金钱上一切行为,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应缴各项税款,应自行缴纳,如有逃税、漏税之事宜,应自行负责。(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或认可,并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9)乙方从业服务人员需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且必须持证上岗。(10严格遵守甲方关于食材采购、费用支付、退换货等全流程、全环节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第六条: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1.合格率:乙方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100%。2.甲方按照以下标准作为验收标准以及退货依据:(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供应的商品必须来源于政府许可的正规厂家和市场,在1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上,也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2)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商品(商品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1/2),否则退货。(3)若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非人为问题,乙方无条件包退、换货。(4)若乙方供应的商品出现过期、涨袋、变质、损坏、假冒、-7-不合格等问题,甲方有权自行扣除该商品(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的同等价款,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合格商品,并视情节要求乙方支付500-1000元的违约金。(5)因不可抗力原因导滞商品积压,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乙方在一定期限内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协议。(6)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货到位,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带来的损失;该种情形若发生次数超/a过3次以上(包含本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若因此给甲方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甲方的下单要求送货或送错货,造成甲方开餐困难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种情形若发生次数超过3次以O上(包含本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若因此给甲方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有证据证明乙方向甲方采购或验收及相关人员行贿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拒付乙方货款,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8-(4)乙方供给甲方的货物多次或恶意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或造假采购单据、供货凭证情形的,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批次货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如发生3次及以上的甲方可向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因此给甲方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有效索证,造成甲方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所有的处罚金额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拒绝支付乙方货款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6)如有因食用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2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或其他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7)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止供货。乙方如擅自停止供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月货款的2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8)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遇不可抗力情形欲解约停止供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9)乙方如多次违反甲方有关规定要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食材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连续3次警告整改无效或效果-9-不明显的)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0)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指的货物,造成甲方或货物使用方人身、经济、声誉损失及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乙方的全部货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如果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11乙方透露甲方的采购、经营等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全部货款,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全额赔偿。第八条:合同生效及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自行终止或协议终止的,合同一直有效;发生终止的,以最后的供货日期为终止日期。本合同终止后,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发生争议时,亦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将争议提交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的确认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10-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00923388联系电话:15联系电话:15签订日期:2006年了月12日签订日期:2026年3月12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米面粮油 水果 饮料 食品添加剂 生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