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2026)



一、合同编号: 11010726210200018655-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永定河流域(北京段)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726210200018655-XM001
四、项目名称: 永定河流域(北京段)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老山西街3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 88918570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永定河流域(北京段)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359.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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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_永定河流域(北京段)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pdf

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永定河流域(北京段)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甲方(接受服务方):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乙方(服务方):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丙方(服务方):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签订日期:2026年03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服务方为甲方提供永定河流域(北京段)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服务工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方为甲方提供永定河流域(北京段)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永定河流域(北京段)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1(1)开展永定河流域(北京段)干流、清水河、永兴河、大龙河和小龙河5个河流以及大宁水库1个湖库水生态现状调查。水生态调研内容包括大型底栖动物、鱼类、着生藻、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和水生植物。依据监测目的及相关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确定监测范围、布设监测点位,开展2026年和2027年2个年度,每年分别在枯丰水期开展不少于2轮次监测。(2)结合水生态调查结果,分析水生生物状况,参照《河流和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DB11/T2320-2024)开展永定河流域(北京段)Z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工作。2滨河带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1)滨河带生态多样性调查开展永定河干流滨岸缓冲区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调查范围永定河干流500m-1km宽的滨岸缓冲区,生物类群包括植被、鸟类、两栖3个类群,开展2026K年和2027年2个年度,植被每年监测1次,鸟类每年监测4次,两栖动物每年上监测2次。(2)滨河带生物多样性评估分析滨河带植被物种组成和质量等级、与生境因子和干扰强度的关系,提出永定河干支流河流滨岸带植被保护和生境修复对策。核算鸟类、两栖动物丰富度及空间分布等,掌握永定河干流滨河岸带鸟类、两栖动物现状及其动态变化情况、-2-受威胁情况等,评估滨河带生物多样性。3永定河(北京段)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评估(1)汛期污染强度专项监测针对永定河干流平原段、清水河、永兴河、大龙河和小龙河5条目标河流,布设23个监测断面,开展汛期污染强度监测。通过对三次降雨后21项污染物指标进行监测与强度计算,评估汛期污染负荷。进一步识别断面水质受汛期影响程度,解析汛期面源污染特征,补充监测pH值、溶解氧、浊度、氧化还原电位、电导率等指标变化情况。基于此,完成永定河流域(北京段)汛期污染强度专项评估。(2)水资源状况专项调查与监测针对永定河(北京段)干流、清水河、大兴永兴河、大龙河、小龙河等5条目标河流的水资源状况开展系统调查与监测,重点监测有水河长比例、流量过程维持时间、生态流量、湖库蓄水量。调查布设22个监测断面,开展2026年和2027年2个年度,有水河长每年分别在枯水期、丰水期监测两次,流量和蓄水量每月调查监测一次,流量过程维持时间需借助遥感开展监测。掌握目标水体水资源状况,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评价提供科学依据。(3)河湖岸线状况专项调查针对永定河(北京段)于流、清水河、大兴永兴河、大龙河、小龙河等5条目标河流的河湖岸线状况开展系统调查与监测,采用遥感调查与实地踏勘相结合方式,依据《河湖岸线遥感提取与分类技术规定(试行)》(卫星环字(2022)6号)《河流和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DB11/T2320-2024),调查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河岸缓冲带植被覆盖情况等,掌握目标河湖岸线保护状况。(4)永定河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评价指标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评价体系,开展永定河流域(北京段)美丽河湖评价指标测算,开展水质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工作,结合本项目开展的水生态专项调查评价结果,对指标体系中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及人-3-水和谐各项指标进行系统核算,客观开展永定河流域(北京段)美丽河湖评价,最后总结成效、完成相关系统及视频展示。二、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2月2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乙方、丙方需在2027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2027年11月30日前配合甲方完成验收。本合同期限不影响各方附随义务的遵守和履行。三、各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权利与义务3.1.1要求服务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3.1.2接受本项目工作成果,并享有成果的知识产权。3.1.3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配合服务方完成服务工作。3.1.4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服务费用。3.2服务方权利与义务3.2.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3.2.2按时向甲方提供发票并收取服务费。3.2.3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及特殊条款规定的工作安排开展服务工作。如果工作安排有变化,需经甲方和服务方共同认可。3.2.4为甲方提供确保本项目工作成果的落实。3.2.5按照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3.2.6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严格保守秘密。保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1服务费用4.1.1本合同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①种方式:2①服务费用为固定总价,总额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玖万元整元(小写¥13590000元);②服务费用为不固定总价,以的方式和标准进行结算。4.1.2上述费用包括服务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4-无需再向服务方支付任何费用。4.1.3履约保证金。各方签署本合同后,方、方、方分别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上方提交人民币/元(小写¥/元);方提交人民币/元(小写¥/元);方提交人民币元(小写¥元。/方、/方、/方的履约保证金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的形式向甲方提交。本项目工作全部完成且工作成果全部通过验收后,甲方退还银行履约保函。4.2支付方式4.2.1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待甲方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2.4%,即人民币叁佰零肆万肆仟壹佰陆拾元(小写3044160元),甲方收到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待甲方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甲方向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7.6%,即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壹仟捌佰肆拾元(小写2391840元)。乙、丙方指定账户及联系方式情况如下:乙方名称: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月坛支行银行账号:01090380900120111026071银行行号:313100000048联系人和电话:王旭,15201456974西方名称: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银行账号:346756031521银行行号:104100005660联系人和电话:陈国亮,138107281304.2.2完成2026年度水生态调查评估工作、2026年度美丽河湖评价工作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待甲方履行必要的-5-审批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8.0%,即人民币叁佰捌拾万伍仟贰佰元元(小写3805200元),甲方收到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待甲方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甲方向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2.0%,即人民币贰佰玖拾捌万玖仟捌佰元(小写¥2989800元)。4.2.3服务方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待甲方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甲方向乙方支合同金额的5.6%,即人民币柒拾陆万壹仟零肆拾元(小写761040元),甲方收到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待甲方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甲方向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4%,即人民币伍拾玖万柒仟玖佰陆拾元(小写597960元)。4.3甲方支付上述服务费用前,服务方应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送2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4因财政支付受限等合理原因,造成支付相应顺延的,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服务方。障碍消除后,甲方应当及时恢复支付。服务方应当在顺延期间正常履行本合同,不得因此延迟、暂停、拒绝、终止义务的履行。4.5合同履行过程中,上级部门对项目检查、评估,并依职权对项目资金作出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调整后的金额执行。五、工作安排及提交成果5.12026年11月15日前,乙方完成2026年度永定河流域(北京段)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提交《2026年度永定河流域(北1京段)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版本各1份。5.22026年11月15日前,乙方完成滨河带生物多样性监测评1估工作,提交《2026年度滨河带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版本各1份。15.32026年10月31日前,丙方完成2026年度汛期污染强度=专项监测评估、2026年度水资源状况专项调查与监测和2026年度河湖岸线状况专项调查工作,提交《2026年度汛期污染强度专项监测评估报告》《2026年度水资源状况专项调查与监测报告》《2026年度河湖岸线状况专项调查报告》,-6-电子版和纸质版版本各1份。5.42026年10月31日前,乙方完成2026年度永定河流域(北京段)美丽河湖指标评价工作,提交《2026年度永定河流域(北京段)美丽河湖评价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版本各1份。5.52027年10月31日前,乙方完成2027年度永定河流域(北京段)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提交《2027年度永定河流域(北京段)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版本各1份。5.62027年10月31日前,乙方完成滨河带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工作,提交《2027年度滨河带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版本各1份。5.72027年10月31日前,丙方完成2027年度汛期污染强度专项监测评估、2027年度水资源状况专项调查与监测和2027年度河湖岸线状况专项调查工作,提交《2027年度汛期污染强度专项监测评估报告》《2027年度水资源状况专项调查与监测报告》《2027年度河湖岸线状况专项调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版本各1份。5.82027年10月31日前,乙方完成2027年度永定河流域交(北京段)美丽河湖指标评价工作,提交《2027年度永定河流域(北京段)美丽河湖评价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版本各1份。5.92027年10月31日前,丙方完成永定河流域(北京段)美丽河湖建设成效展示系统及视频制作工作,提交永定河流域(北京段)美丽河湖展示系统,永定河流域(北京段)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宣传视频,电子版和纸质版版本各1份。六、验收标准及方式N6.1验收标准:服务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及特殊条款规定的工作安排及期限提交成果,成果应当满足甲方和本合同的要求。6.2验收方式:服务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7-6.3验收过程中,如果甲方提出修改意见,服务方应在收到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成果。七、成果归属7.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服务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本项目的工作成果。八、违约责任8.1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8.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8.1.2服务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五条及特殊条款的规定提交工作成果的,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8.1.3服务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8.1.4甲方无故拒绝支付服务费用的,经服务方书面催款后1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构成违约,服务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8.2服务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保密义务,构成违约,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行为,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本合同-8-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方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九、陈述与保证9.1服务方应当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9.2服务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实物及提交的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提出异议或提起侵权索赔的,服务方应当出面并自行解决,且不得影响服务工作,给甲方造成声誉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服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保密义务10.1服务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及所涉成果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服务方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及所涉成果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10.2上述保密义务自甲方将相关资料或信息以及所涉成果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服务方的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10.3上述保密义务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一、不可抗力11.1由于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恐怖事件、大规模流行性疫病、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网络安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时,受影响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5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东11.2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所受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影响持续超过15日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合同。11.3在迟延履行本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能被免除责任。十二、争议的解决-9-1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特殊条款13.1本合同无特殊条款,涉及到的特殊条款请见附件。十四、其他14.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丙方执1份,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内容变更的,由各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乙方: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究院(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部门负责人(签字):期联系人:2生经办人(签字):序文杰日期:206312电话:18611585802日期:2026.小12丙方: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郑志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联系人:一电话:15810588日期:2026.了12-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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