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节能更新改造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荣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荣成市精致城市建设办公室)2026)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荣成市道路照明节能更新改造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82000202602000001A_001
二、合同名称:荣成市道路照明节能更新改造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82000202602000001
四、采购项目名称:荣成市道路照明节能更新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联系方式:0631-7562713
供应商(乙方):中节能晶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9号
联系方式:137556586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1
9570.08
9570.0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荣成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3-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荣成市道路照明节能更新改造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荣成市道路照明节能更新改造合同编号:SDGP371082000202602000001A_001计划编号:37108200010800120260001采购人: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中节能晶和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三月一十二日采购人(全称):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全称):中节能晶和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荣成市道路照明节能更新改造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单位名称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邢晓委托代理人席俊秀联系人席俊秀通讯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12号电话0631-7562713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乙方(牵头方)单位名称中节能晶和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鹏委托代理人黄荣联系人黄荣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9号电话0791-88152890传真电子邮箱huangrong@latticelighting.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湖支行账号194702222746乙方(成员方)单位名称烟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成策委托代理人许雯雯联系人许雯雯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金沙江路163号电话0535-3975675传真0535-3975675电子邮箱13583527413@139.com开户银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90613000020100018050本合同由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甲方)与中节能晶和科技有限公司(牵头方)、烟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下称:乙方)于2026年3月12日签署。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荣成市道路照明节能更新改造(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道路照明节能更新改造服务,并以分享节能效益的方式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1节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1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1.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1.3能耗基准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确认的,甲方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1.4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甲方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1.5节电率通过采取节能措施所节省的电能占原有电能的百分比。第2节合同期限2.1本项目合同期限为10年6个月,项目签订合同后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为项目建设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项目合同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10年。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3.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3.2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3.3乙方应当依照第2节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3.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第4节节能收益分享方式4.1能耗基准4.1.1改造前能耗基准:本项目改造前年总耗电量为1982.79万千瓦时,改造前年总电费为1864.04万元,作为10年合同服务期的能耗基准值。4.1.2改造后能耗: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每12个月对改造后节能量(包括改造后耗电量、节电量、当年节电率、年均节电率)进行检测,并向甲方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年)。4.1.3本项目重点考核改造后的节能效果,合同服务期10年内,综合考虑灯具光衰老化且要保持道路照度达到国家标准等情况,年均节电率考核指标设为52%(调光后)。4.2项目报价(即节能收益分配)4.2.1本项目报价采用下浮率,合同服务期内,本项目最高预算为:111280000.00元;4.2.2乙方节能收益=(1-下浮率14%)*最高限价111280000.00元,乙方项目节能收益为:95700800.00元;甲方节能收益=下浮率*最高限价,甲方项目节能收益为15579200.00元。4.3项目节能目标和考核方式4.3.1项目节能目标(1)改造完成后,每12个月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采用单灯现场实测的样本推导方式对改造后耗电量、节电量、当年节电率、年均节电率进行检测,并向甲方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2)在合同服务期10年内,本项目年均节电率应不低于52%(调光后);若低于该指标,乙方应在一个月内予以整改直至满足本项目规定要求。(3)计算公式当年节电率=(改造前能耗基准值-当年改造后耗电量)/改造前能耗基准值*100%注:1、改造前能耗基准值为1982.79万千瓦时。2、当年改造后耗电量=Σ改造后单灯功率*数量*亮灯时长;亮灯时长以《荣成市路灯日均亮灯时长》为准。3、年均节电率=(当年节电率+往年节电率之和)/n。n:如合同期到第6年时,此值为第1~6年的年耗电量总和的平均值,则n为6。4.3.2节电率考核1)若乙方年均节电率≥52%,则甲方按中标价支付;2)若乙方年均节电率<52%,乙方年均节电率每低于考核值的1%,则甲方在次年一次性从乙方第一期付款金额中扣除中标价/10*1%的款项,以此类推。3)由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改造范围内道路照明照度、延长路灯亮灯时长等导致照明用电量增加,当月节电率降低的情况不计入本项目年均节电率考核。4.4亮灯时长4.4.1日均亮灯时长以表中核算,全年日均亮灯时长不低于10.9小时。荣成市路灯日均亮灯时长月份天数日均亮灯时长(h)13113.122812.2633111.134309.915318.836308.287318.588319.5393010.71103112.4113012.88123113.364.5项目付款方式4.5.1合同服务期内,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年;按每六个月为一期进行结算支付,共计支付20期;4.5.2乙方(牵头方)凭以下有效文件向甲方请款:1)正式发票;2)双方均认可的每期考核结果;3)其他请款所需资料(如有)。4.5.3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30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4.5.4当期付款金额当期付款金额=中标价格/20期-考核扣款。注:考核为本项目节电率考核和《荣成市道路照明节能更新改造运营服务考核评分表》考核未达标的当期罚款金额。第5节甲方的义务5.1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许可、同意或者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批准。5.2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5.3甲方应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提供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5.4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开展照明质量和节能量测量和验证。5.5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5.6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利用、改造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5.7合同服务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5.8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5.9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5.10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5.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5.1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第6节乙方的义务6.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6.2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听从甲方合法、合理的现场指挥。6.3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委派项目负责人,若乙方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个月历日向甲方提交申请书及拟委派人员相关资料,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6.3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6.4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和管理要求。6.5在乙方巡查发现或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6.6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每月对本项目实际改造范围内灯具进行抽检1次,每12个月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照明质量和节能量检测一次,检测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检测报告出具后10日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6.7乙方须做好内业资料的管理,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每半年向甲方提交最新路灯信息统计表。乙方须对本项目有关资料妥善保存10年,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维保记录或其他资料。6.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亮灯时间做好路灯开关灯管理工作。6.9乙方应确保项目改造完成进入运营期后,道路照明当日开灯时间至21:00前,路面照度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中规定的高档值;21:00至关灯时间,路面照度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中规定的低档值。本项目根据各条道路的使用功能、等级、车道宽度等分别确定道路照明方案,相关照明值标准详见下表:机动车道照明标准值级别道路类型路面亮度路面照度平均亮度Lav(cd/m2)总均匀度Uo(最小值)纵向均匀度UL(最小值)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均匀度UE(最小值)I快速路、主干路1.5/2.00.40.720/300.4I次干路1.0/1.50.40.515/200.4II支路0.5/0.750.4—8/100.3注: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士路面,其平均照度值相应降低约30%。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3.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交会区照明标准值交会区类型路面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照度均匀度UE眩光限制主干路与主干路30/500.4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主干路与次干路方位角上,灯具在80°和9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30cd/1000lm和10cd/1000lm主干路与支路交次干路与次干路20/30次干路与支路交支路与支路交会15/20注:1灯具的高度角是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2表中对每类道路交会区的路面平均照度分别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6.10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有关道路照明设施投诉、舆情及信访的处理工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或其他途径反映有关道路照明问题的反馈时,应及时做好管理范围内设施的核查工作并向监理单位及甲方反馈具体情况,并及时对故障设备完成维修或更换。6.11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6.12所有改造范围内灯具、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道路照明管理平台在合同约定维护保养期间内正常使用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维护保养的费用。6.13合同期内,如因交通事故造成所属公共路灯损坏的,由甲方联同乙方及时报告交警或公安,并由当地交警或公安协助办理肇事方赔偿事宜。若未发现交通肇事车辆或肇事者逃逸时,由甲方自行负责公共路灯的灯杆部分,而乙方自行负责公共路灯的灯具部分,所发生的维修或更换费用分别由各自承担。6.14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并视为接受及认同甲方制定的项目日常维护要求及《荣成市道路照明节能更新改造运营服务考核评分表》。如若乙方未达到甲方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甲方有权依据管理细则及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6.15建设期拆除的灯具处理:建设期间拆除的旧灯具等设备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统一集中放置指定位置,并建立设备移交台账,配合甲方完成移交工作。6.16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项目公司设立后,由项目公司承接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另行签订三方协议。第7节项目的更改7.1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7.2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可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3新增道路照明处理:在合同服务期内,不在本项目改造范围内的新增LED灯具需纳入全市路灯“全市一盘棋”,LED灯具须满足本项目道路照明综合管理平台入网要求;若新增LED灯具数量在总灯具数量的5%以内,结算时管养费不做调整;若新增LED灯具数量大于总灯具数量的5%,新增照明灯具管养费由双方另行约定。7.4、减少、迁移道路照明处理:(1)在合同服务期内,如因道路规划等导致原有道路路灯减少的,或遇道路修建等因素导致照明设施暂时未亮灯数量在总灯具数量的5%以内,结算时管养费不做调整,如遇道路修建等因素导致照明设施暂时未亮灯数量大于总灯具数量的5%,结算时由双方另行约定;(2)若需要进行迁移或改造路灯的,乙方无偿配合做好的灯具、单灯控制器等的迁移或改造工作。7.5在本项目运行期间,若项目方案需要补充或修改,可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或修改,双方就有关补充或修改内容须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署方具法律效力。任何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或协议均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第8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8.l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相关设备、设施和仪器等的养护工作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保证该项目移交后的财产的数额及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一致,并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8.2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授权。8.3乙方应在设备移交前完成全面检修,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设备台账、使用说明书、维修记录、产品合格证等资料,移交时双方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15日内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付相应货款及相应安装款项。8.4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1.5条的规定处理。8.5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9节违约责任9.1本合同生效后,项目验收之前,如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项目设计的节能效益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为实施项目产生的实际损失,该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费、能源审计费、律师费等,本合同方能解除。如果项目安装调试完毕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无故拖延验收,每拖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日5000元人民币,直至验收为止,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相应的节能效益分享日期顺延。9.2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的指定账户支付节能收益款,每拖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日5000元人民币,直至付清为止,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如果经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催告,甲方在15天内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则不视为违约。9.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每日按照人民币5000元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9.4设备安装完毕满60天仍不能正常运行或正常运行后连续90天达不到预期的节能效果,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损失,并可以解除本合同。9.5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9.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第10节不可抗力10.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a)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b)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10.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10.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10.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10.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第11节合同解除11.1本合同在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也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11.2本合同可依照第10.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11.3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60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不包括因甲方或第三方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误)。11.4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b)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得到纠正。11.5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双方另行规定处理外,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11.6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第12节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2.1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甲方的关联机构。受让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12.2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的关联单位(是指乙方的子公司、乙方的母公司、乙方母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股公司等任何与乙方或其母公司有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的公司)。受让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第13节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13.1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13.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13.3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期的施工过程、合同服务期的设备维修、保养、巡检等所有现场作业环节中,其自身工作人员、聘请的第三方施工或者运维人员的人身安全、作业安全及相关劳动用工责任,均由乙方独立、全部承担。因乙方上述人员的作业行为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伤亡事故,或引发的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与甲方无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增)第14节保密条款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4.1甲方:14.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的数模、模具、图纸和技术文件中包含的技术秘密、乙方经营方面的信息,以及乙方在交易谈判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14.1.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本项目的甲方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财务人员等)和甲方单位知悉本项目内容的相关人员。14.1.3保密期限: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解除后3年。14.1.4泄密责任:甲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14.2乙方:14.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的数模、模具、图纸和技术文件中包含的技术秘密、甲方经营方面的信息,以及甲方在交易谈判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14.2.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项目的乙方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财务人员等)和乙方单位知悉本项目内容的相关人员。14.2.3保密期限: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解除后3年。14.2.4泄密责任: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第15节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向荣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6节保险16.1乙方须为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险内容为“第三者因路灯照明设备设施漏电、坠落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的财产损失”,年度总保额500万元的赔付能力。第17节知识产权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17.1本合同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申请专利的权利、版权和相关权利、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包括但不限于数模、模具、图纸和技术文件中包含的商业秘密。17.2乙方针对本项目涉及的节能产品而完成的新的数模、模具、图纸和技术文件的相关技术,知识产权属于乙方;节能产品开发过程中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方。第18节费用的分担18.1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18.2受限于第18.1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节能服务费用,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及合同期内的运营、维修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等的费用,节能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LED灯具费、安装工程费、智能控制系统软硬件费,其中安装工程费包括施工费、搬运费、封道费等;建设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清单、招标代理费、监理服务费等。第19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9.1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9.2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19.3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19.4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19.5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一份;副本九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三份。19.6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26年月日在签订。甲方(盖章)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12号电话:0631-7562713传真:乙方(盖章):中节能晶和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烟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号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9号通讯地址:烟台市开发区金沙江路163电话:0791-8815 9581电话:0535-3975675传真:传真:0535-3975675开户行:中国银行青湖支行开户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帐号:1947 0222 2746帐号:90613000020100018050附件一:项目实施文件一、项目建设内容(1)节能改造:对辖区内共计26016盏路灯进行节能化改造,利用高光效的LED路灯替换原有的高压钠灯和低光效LED路灯,根据每条路路况进行定制化配光,选用最科学、合理的功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实现节能率的最大化;(2)智慧升级:对辖区内改造范围内照明路灯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加装智能单灯控制器、调光电源、对配电柜改造安装集中控制器(441套)、智能电表(441套),并搭建道路照明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路灯包括智能控制(按需照明)、自动调节、实时监控、智能巡检、故障告警等智慧化管理,并配置2套智能头盔,提升道路照明综合管理平台远程应急管养维护水平,落实全市路灯“全市一盘棋”,实现全域路灯一网监控、一网统管;(3)运维服务:由乙方在合同运营期10年内负责提供改造安装后的LED照明灯具、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智能电表、道路照明综合管理平台的巡查、维修、养护、管理服务;(4)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保障能力:乙方须在项目所在地配备常驻管理人员,并积极协助甲方处理投诉,协助处理照明领域突发事件造成的相关后果;(5)灯杆资产管理:乙方须根据道路情况及甲方要求重新设置灯杆铭牌,实现资产标签化,建立资产管理台账。二、改造前后灯具一览表2.1项目改造前灯具一览表项目改造前灯具一览表序号区域灯具类型功率(W)数量(盏)备注1区域中高压钠灯/路灯1000152高压钠灯/路灯800933高压钠灯/路灯600484高压钠灯/路灯50010725高压钠灯/路灯4003455其中吊灯159盏6高压钠灯/路灯2507689其中吊灯153盏7高压钠灯/路灯10035其中吊灯20盏8高压钠灯/辅灯2503419高压钠灯/辅灯1002010高压钠灯/中杆灯40014311LED灯/路灯2504212LED灯/路灯16039113LED灯/路灯8012914区域南高压钠灯/路灯80066315高压钠灯/路灯50055016高压钠灯/路灯40030317高压钠灯/路灯250370818高压钠灯/辅灯2505219高压钠灯/中杆灯40010520高压钠灯/中杆灯2501221LED灯/路灯24025622LED灯/路灯20047623LED灯/路灯16029924LED灯/路灯15043825LED灯/辅灯1505526LED灯/辅灯12025627区域北高压钠灯/路灯400198728高压钠灯/路灯250227729高压钠灯/路灯1509330高压钠灯/路灯10018831高压钠灯/辅灯2504132高压钠灯/辅灯15013633高压钠灯/中杆灯4006334LED灯/路灯2505735LED灯/路灯1503236LED灯/路灯1003837LED灯/辅灯2008638中华灯150372合计260162.2项目改造后灯具一览表项目改造后灯具一览表序号灯具类型功率(W)数量(盏)备注1LED路灯30019012LED路灯24023303LED路灯20044334LED路灯15062915LED路灯10040026LED路灯755177LED路灯6035008LED路灯4020159LED投光灯20032310LED吊灯1507011LED吊灯10022512LED吊灯503713LED中华灯40372合计26016备注:最终改造数量以实际为准。三、节能效益分享管理3.1、能耗基准3.1.1改造前能耗基准:本项目改造前年总耗电量为1982.79万千瓦时,改造前年总电费为1864.04万元,作为10年合同服务期的能耗基准值。4.1.2改造后能耗: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每12个月对改造后节能量(包括改造后耗电量、节电量、当年节电率、年均节电率)进行检测,并向甲方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年)。3.1.3本项目重点考核改造后的节能效果,合同服务期10年内年均节电率考核指标为52%(调光后);3.2项目报价(即节能收益分配)3.2.1本项目报价采用下浮率,乙方节能收益=(1-下浮率)*最高限价,乙方项目节能收益为:95700800.00元;甲方节能收益=下浮率*最高限价,甲方项目节能收益为15579200.00元。3.3项目节能目标和考核方式3.3.1项目节能目标(1)改造完成后,每12个月由第三方检测机构采用单灯现场实测的样本推导方式对改造后耗电量、节电量、当年节电率、年均节电率进行检测,并向甲方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2)在合同服务期10年内,本项目年均节电率应不低于52%(调光后);若低于该指标,乙方应在一个月内予以整改直至满足本项目规定要求。(3)计算公式当年节电率=(改造前能耗基准值-当年改造后耗电量)/改造前能耗基准值*100%注:1、改造前能耗基准值为1982.79万千瓦时。2、当年改造后耗电量=Σ改造后单灯功率*数量*亮灯时长;亮灯时长以《荣成市路灯日均亮灯时长》为准。3、年均节电率=(当年节电率+往年节电率之和)/n。n:如合同期到第6年时,此值为第1~6年的年耗电量总和的平均值,则n为6。3.3.2、节电率考核1)若乙方年均节电率≥52%,则甲方按中标价支付;2)若乙方年均节电率<52%,乙方年均节电率每低于考核值的1%,则甲方在次年一次性从乙方第一期付款金额中扣除中标价/10*1%的款项,以此类推。3)由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改造范围内道路照明照度、延长路灯亮灯时长等导致照明用电量增加,节电率降低的情况不计入本项目年均节电率考核。3.4亮灯时长日均亮灯时长以表中核算,全年日均亮灯时长不低于10.9小时。荣成市路灯日均亮灯时长月份天数日均亮灯时长(h)13113.122812.2633111.134309.915318.836308.287318.588319.5393010.71103112.4113012.88123113.363.5项目付款方式(1)合同服务期内,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年;按每六个月为一期进行结算支付,共计支付20期;(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向甲方请款:1)正式发票;2)每期考核结果;3)其他请款所需资料(如有)。(3)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30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4)当期付款金额当期付款金额=中标价格/20期-考核扣款。注:考核为本项目节电率考核和《荣成市道路照明节能更新改造运营服务考核评分表》考核未达标的当期罚款金额。四、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4.1、本项目由中标人提交项目竣工申请,采购人接到资料核实无误后7天内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进入合同服务期。验收报告应由采购人、中标人、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确认。4.2、改造后未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提出整改明细,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由采购人、监理单位进行核实确认。4.3、本项目参与竣工验收工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确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改造后道路照明质量和节电量进行检测工作,检测结果需达到本项目规定要求的道路照度标准和节能效果,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4.4、项目移交:合同服务期届满前90天,双方共同对项目进行全面检修、保养,确保照明设施及运行系统完好无损、运行正常。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保道路照明照度达到国家标准高值。合同服务期届满前30天,由中标人发起项目移交申请,服务期届满且达到移交标准后,中标人将改造范围内所有的灯具、平台等设备设施软硬件、档案(建设期、运维期)相关资料等完好、平稳地移交给采购人,并提供改造数量相应灯型5%的备品备件。五、建设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的主要规范及标准和要求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2.《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2-2015);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5.《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6.《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7.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程(CJJ/T261-2017)。本项目根据各条道路的使用功能、等级、车道宽度等分别确定道路照明方案,相关照明值标准详见下表:机动车道照明标准值级别道路类型路面亮度路面照度平均亮度Lav(cd/m2)总均匀度Uo(最小值)纵向均匀度UL(最小值)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均匀度UE(最小值)I快速路、主干路1.5/2.00.40.720/300.4I次干路1.0/1.50.40.515/200.4II支路0.5/0.750.4—8/100.3注: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士路面,其平均照度值相应降低约30%。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3.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交会区照明标准值交会区类型路面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照度均匀度UE眩光限制主干路与主干路30/500.4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80°和9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30cd/1000lm和10cd/1000lm主干路与次干路主干路与支路交次干路与次干路20/30次干路与支路交支路与支路交会15/20注:1灯具的高度角是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2表中对每类道路交会区的路面平均照度分别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六、改造后照明控制策略项目改造完成进入运营期后,道路照明当日开灯时间至21:00前,路面照度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中规定的高档值;21:00至关灯时间,路面照度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中规定的低档值。附件二、日常维护要求及考核1.运营管理1.1制度制定扎实落地人员管理、值班值守、巡查维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细化并完善安全及应急类预案。1.2人员配备乙方须建立专职养护队伍,专职养护人员不得少于6人,且专职人员均需持证上岗。1.3物资配备及养护基地乙方须配备满足本项目养护生产及应急抢险全流程需求的维修设备、专用材料与标准化养护基地,配套高空作业车,同步配齐其他配套维修设备及专业巡查车辆;确保所有机械设备状态完好、外观整洁,且严格规范做好机械使用、维修、保养全周期记录。1.4管理资料(1)管理台帐健全,做到“一路一档”,详细记录养护过程,内容包括日常维修记录表、巡查记录表、备品备件记录表等。(2)相关报表资料健全完整,并做好电子与纸质存档。(3)定期开展养护质量自查,并形成报告定期报送甲方。2.养护巡查2.1实行道路照明综合管理平台24小时值班制度,对单个终端出现故障或异常报警时,须及时现场查看并处理。2.2遇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巡查人员应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向甲方报告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2.3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不在本次管养范围内,须及时上报,由甲方安排相关施工单位抢修。2.4如乙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私接用电的,应第一时间排查具体用电设备设施,并向甲方汇报。3.养护质量3.1亮灯率城市道路照明的亮灯率不低于98%(线路及变压器等非管养范围内的故障除外)。道路照明综合管理平台单灯控制器在线率不低于98%。3.2照明质量照明质量不低于本项目规定要求,乙方应每期自行抽检一次。照明质量考核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12个月检测一次。3.3设施(1)养护期间灯具应确保无破损、缺失、锈蚀、偏转。(2)更换灯具等设施质量不低于原标准要求。3.4开关灯(1)需白天检修亮灯的,应提前报备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亮灯。(2)根据规定的时间进行调光。(3)根据天气、季节的变化,及时调整开关灯时间,并报备至甲方。(4)遇节假日或重要活动需要调整照明控制策略的,应服从甲方安排。4.运行维护效率4.1运营维护效率(1)平台故障报警1小时内下发派单,维护人员接单后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2)制定各类投诉(含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市政24小时值班电话受理的投诉)受理制度,形成受理、处置、反馈有效闭合。(3)各类通报反应问题整改及时。(4)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及甲方下达的重要或紧急任务及群众投诉事项。(5)发现或接到零星灭灯投诉的,8小时修复。(6)发生非正常亮灯、大面积熄灯、维护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电气故障修复不超过24小时,较大电气故障修复不超过48小时(如确认故障不在本次管养范围内,须及时上报,由甲方安排相关施工单位抢修)。4.2社会影响无被上级单位、效能机关、管理单位、媒体负面曝光与通报。5.安全生产5.1养护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布控方案。5.2发生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5.3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5.4每季度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三(《荣成市道路照明节能更新改造运营服务考核评分表》)中的作业标准开展日常维护服务。同时在节能效益合同期内,由甲方组织对乙方养护情况进行考核,乙方人员参与考核。7.日常维护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指派人评分表进行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8.乙方为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险内容为“第三者因路灯照明设备设施漏电、坠落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的财产损失”,年度总保额500万元的赔付能力。附件三荣成市道路照明节能更新改造运营服务考核评分表项目分项分值工作标准评分扣款标准标准单位扣分(分)一、运营管理(15分)制度制定3落实人员管理制度、巡查维护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1.未落实人员管理制度、平台值班制度、巡查维护制度次0.52.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次1人员配备41.建立专职养护队伍,人员不少6人;2.低压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不少于4人,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不得少于4人。1.团队不足6人人12.少配备具备特种作业人员人1物资配备及养护基地31.配备满足养护生产及应急抢险的维修设备及材料和养护基地,其中,高空作业车不少于2辆,同时配置其他相应的维修设备及巡查车辆;2.机械设备完好、整洁;3.做好机械使用、维修、保养记录。1.没有配备养护基地或养护基地满足不了日常抢修时效要求的次12.养护生产及应急抢险机具配备不足次13.机械设备管理不善,脏、乱、差次0.54.未按要求做好机械日常使用、保养记录次台0.5管理资料51.管理台帐健全,做到“一路一档”,详细记录养护过程,内容包括日常维修记录表、巡查记录表、备品备件记录表等;2.相关报表资料健全完整,并做好电子与纸质存档;3.定期开展养护质量自查,并形成报告定期报送采购人。1.未做到“一路一档”,详细记录养护过程,内容包括日常维修记录表、巡查记录表、备品备件记录表等。处0.52.虚假填写相关报表或未存档处0.53.未按期开展养护质量自查或未形成报告报送采购人次1二、养护巡查(15分)养护巡查151.实行道路照明综合管理平台24小时值班制度,对单个终端出现故障或异常报警时,须及时现场查看并处理;2.遇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巡查人员应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1.未落实平台值班制度。次0.52.对养护范围内危及车辆和行人安全的问题未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次13.遇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巡查人员未加大巡查频率,未及时到责任路段巡查,未按规定报告巡查情况次1三、养护质量(50分)亮灯率101.城市道路照明的亮灯率不低于98%(线路及变压器等非改造内的故障除外);2.道路照明综合管理平台单灯控制器在线率不低于98%。1.道路路灯亮灯率低于98%的,抽测道路亮灯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次12.道路照明综合管理平台单灯控制器在线率低于98%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次1扣1分照明质量10每月自检抽查一次,每12个月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1次,照明质量不低于本项目规定要求。1.每月未自检抽查的。次12.第三方抽检道路照明质量不合格的。条13.市民反映道路照明质量降低的(同一路段)5次1设施101.灯头应确保无破损、缺失、锈蚀、偏转;2.更换灯具等设施质量不低于原标准要求。1.灯头锈蚀、破损、偏转个0.52.灯头缺失个0.53.更换灯具等设施质量低于原安装标准个1开闭灯151.白天亮灯检修前,应提前报备;2.根据规定的时间进行调光;3.根据天气、季节的变化,及时调整亮灯时间,并报备至采购人;4.遇节假日或重要活动需要调整照明控制策略的,应服从采购人安排。1.私自白天亮灯检修次0.52.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调光次23.未根据天气、季节的变化及时调整亮灯时间,并报备次14.遇节假日或重要活动需要调整照明控制策略的,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次1四、运行维护效运营维护效率81.平台故障报警1小时内下发派单,维护人员接单后应在4小时内到1.处理各类投诉件办理时,出现收件、处置、反馈不及时或次0.5率(10分)达现场处理。2.制定各类投诉(含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市政24小时值班电话受理的投诉)受理制度,形成受理、处置、反馈有效闭合。3.各类通报反应问题整改及时。4.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及采购人下达的重要或紧急任务及群众投诉事项。5.发现或接到零星灭灯投诉的,8小时修复。6.发生非正常亮灯、大面积熄灯、维护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电气故障修复不超过24小时,较大电气故障修复不超过48小时备注:1.上述时效特殊情况报备后除外2.本次管养范围外故障除外错报的2.各类通报整改反馈不及时次0.53.未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重要或紧急任务及群众投诉事项次14.发现或接到零星灭灯投诉的,未在8小时内修复。次0.5发生非正常亮灯、大面积熄灯、维护人员未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电气故障修复超过24小时,较大电气故障修复超过48小时。次0.5社会影响2无被上级单位、效能机关、管理单位、媒体负面曝光、通报。被上级单位、效能机关、管理单位、媒体负面曝光、通报次1五、安全生产(10安全管理151.养护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布控方案;1.养护作业时未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安全布控方案次2分)2.发生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3.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4.每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未采取有效防患措施处23.考核期内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次54.每期未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次25.养护人员未持证上岗人3合计100得分(1)当期考核分值在90分(含90分)及以上为优秀,可全额支付中标人当期付款金额;(2)当期考核分值在85分(含85分)及以上不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每低1分(以90分为标准,四舍五入)扣除中标人3‰的当期付款金额;(3)当期考核分值在80分(含80分)及以上不足85分(不含85分)为合格,每低1分(以85分为标准,四舍五入)扣除中标人5‰的当期付款金额;(4)当期考核分值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中标人应立即整改至合格,并扣除8‰的当期付款金额;附件四、主要设备与技术参数1、LED路灯技术参数1)LED芯片要求采用一线主流品牌。芯片具有低热阻、散热良好、耐高温、抗高压的封装及高折射率、抗劣化封装材料,提高光效和降低热阻,保证LED路灯工作的稳定性。2)LED路灯光源应采用EMC封装、1W≤单颗LED灯珠功率≤3W,不得采用大功率COB封装光源,LED路灯光源使用寿命≥50000小时。3)LED路灯光源色温3000K±275K,应满足ANSIC78.377内对色温偏差要求。4)LED路灯整灯发光效率≥170lm/W。5)LED路灯显色指数≥70。6)LED路灯透镜应采用高透光率、耐高温、抗紫外老化的材质。。7)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灯具连续燃点3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99%,灯具连续燃点6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97%,灯具连续燃点10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95%。8)LED照明灯具的驱动电源应采用独立隔离式开关电源,驱动电源采用铝制外壳驱动电源,确保电源散热及防水性能良好。电源防护等级IP67。电源采用宽电压输入设计,输入电压范围为AC90V-305V。9)LED路灯灯壳主体应进行表面处理后进行静电粉末喷涂,涂层厚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耐腐蚀。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划伤、裂纹、变形等缺陷。10)LED路灯材料应使用优质铝合金ADC12。具备高强、导热性好和耐腐蚀性强等优点,具有良好的耐沿海气候性能,表面应能承受机械压力和盐雾的腐蚀。11)LED路灯应具备单独的散热结构,散热结构设计充分利用热力学特性,散热性能良好,保证灯具的有效散热。12)LED路灯应带穿插孔设计,避免灯具背面灰尘脏污积聚严重造成灯具散热性能下降。LED路灯应带透气阀设计,平衡灯具内外压强,避免水汽进入灯具内部造成灯具故障。13)LED路灯应带独立密封式电源盒设计,须能同时安装市面上常规LED驱动电源和单灯控制器,不允许外置驱动电源和单灯控制器,保证整体防护性能,整体防护等级≥IP66。在灯具电源输入端与电源壳体之间或电源输出端之间采取电气隔离措施,保证了灯具电源输入端相连通的金属构件不外露,确保人身安全。14)LED路灯电源盒应带接地标识和接地线安装孔位。15)LED路灯安装套筒应适配主流灯杆挑臂尺寸,采用螺丝顶压式固定并带防退丝设计,保证灯具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固定牢靠。16)LED路灯应带水平校准装置。17)LED路灯应带防坠落钢丝绳设计,避免灯具在极端情况下造成的灯具掉落,保证安全。18)灯具为Ⅰ类防触电保护产品,灯具内部接线应标准规范有序,保障用电安全。19)为了保证LED路灯质量、满足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要求,LED路灯产品应满足以下尺寸及重量要求:功率W≥200W:长≥900mm,宽≥330mm,高≥120mm;重量≥7.0kg;200W>功率W≥100W:长≥760mm,宽≥280mm,高≥100mm;重量≥5.0kg;功率W<100W:长≥650mm,宽≥230mm,高≥100mm;重量≥4.0kg。2、LED投光灯技术参数1)LED芯片要求采用一线主流品牌。芯片具有低热阻、散热良好、耐高温、抗高压的封装及高折射率、抗劣化封装材料,提高光效和降低热阻,保证LED投光灯工作的稳定性。2)LED投光灯光源应应采用EMC封装、1W≤单颗LED灯珠功率≤3W,不得采用大功率COB封装光源,LED投光灯光源使用寿命≥50000小时。3)LED投光灯光源色温3000K±275K,应满足ANSIC78.377内对色温偏差要求。4)LED投光灯整灯发光效率≥170lm/W。5)LED投光灯显色指数≥70。6)LED投光灯透镜应采用高透光率、耐高温、抗紫外老化的材质。7)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灯具连续燃点3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99%,灯具连续燃点6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97%,灯具连续燃点10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95%。8)LED照明灯具的电源应采用独立隔离式开关电源,驱动电源采用铝制外壳驱动电源,确保电源散热及防水性能良好。防护等级IP67。电源采用宽电压输入设计,输入电压范围为AC90V-305V。9)LED投光灯灯壳主体应进行表面处理后进行静电粉末喷涂,涂层厚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耐腐蚀。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划伤、裂纹、变形等缺陷。10)LED投光灯电器腔内部空间须同时能安装市面上常规驱动电源加单灯控制器,不允许外置驱动电源和单灯控制器,保证整体防护性能,整体防护等级≥IP66。11)LED投光灯应带防坠落钢丝绳设计,避免灯具在极端情况下造成的灯具掉落,保证安全。12)LED投光灯安装应适配原有灯具底座。13)LED投光灯为Ⅰ类防触电保护产品,灯具内部接线应标准规范有序,保障用电安全。3、LED吊灯技术参数1)LED芯片要求采用一线主流品牌。芯片具有低热阻、散热良好、耐高温、抗高压的封装及高折射率、抗劣化封装材料,提高光效和降低热阻,保证LED投光灯工作的稳定性。2)LED吊灯光源色温3000K±275K,应满足ANSIC78.377内对色温偏差要求。3)LED吊灯整灯发光效率≥170lm/W。4)LED吊灯显色指数≥70。5)LED吊灯整体防护等级≥IP66。6)LED吊灯安装应适配原有安装场景。4、LED中华灯技术参数1)LED中华灯光源色温3000K±275K,应满足ANSIC78.377内对色温偏差要求。2)LED中华灯整灯发光效率≥120lm/W。3)LED中华灯显色指数≥70。4)LED中华灯安装应适配原有中华灯安装场景。5、单灯控制器技术参数主要功能:1)支持开关控制、调光或变功率控制。2)设备支持脱网运行,具有按照预设置的参数自主执行控制的功能。同时具有设备自身故障不影响其他终端设备及灯具的正常运行。3)具有0~10V、PWM输出调光节能的功能。4)支持电压、电流、有功功率等实时监测。具有运行故障检测和故障主动上报功能,支持异常开/关灯、灯具故障、通信失败等报警功能。5)支持4GCat.1通讯方式。6)设备支持能耗和亮灯时长统计功能,支持平台远程校正时间功能。7)支持软件远程OTA升级。8)安装方式:内置于灯具电器腔内。主要性能:1)供电电压:200~240VAC,50~60Hz。2)设备功率:≤3W。3)电压、电流测量最大容许误差≤±0.5%。4)防护等级:≥IP65。5)工作温度:-40℃~+80℃。6、集中控制器技术参数主要功能:1)具备遥控、遥信、遥调、自控、报警等先进功能。2)支持导轨式安装方式。3)可兼容4G/4GCat.1等主流无线通信方式。4)自带开关电源,输入交流电源适用全球电压范围,并具有防浪涌措施。5)具有6个时段的开关灯模式,可实现不同时段的组合控制,能按经纬度、定时、节假日、自定义策略等实现自主开关灯。具备开关日志功能,可记录集中控制器最近10次的开关日志。6)支持设备故障主动报警功能。7)支持软件远程OTA升级。技术参数:1)工作电压:100~240VAC,50~60Hz。2)具有4路的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3)通信接口:1路RS-485接口。4)时钟精度:24h时钟误差≤1s。5)环境温度:-40~+70℃。6)相对湿度:95%RH以下(+25℃)。7、道路照明综合管理平台技术参数本项目道路照明综合管理平台需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并满足城市照明智慧化需求及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需求,遵循功能全面、界面简洁、安全稳定原则。系统应留有端口并确保能够将本平台的数据完整接入市政综合管理平台,平台须具备以下功能:1)全量设施一图统览:平台具备从箱变、配电柜到路灯的城市照明全量设施一图统览管理功能。2)公共事件管理:平台支持各种公共事件的新增、事件位置的标记,事件类型支持市政施工、道路开挖、绿化养护、交通事故、异常天气等,在公共事件结束后可进行手动解除。3)设备远程控制:平台具备对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进行手动开关灯和召测的远程控制功能。4)仿真配电柜电气图:平台具备仿真配电柜电气图模式的监控功能,可直观查看集中控制器在线及运行状态,如:各回路开关、各回路实测电流等,支持对总回路电压及各回路电流标定值进行配置,配置方式支持通过召测赋值方式进行标定。5)分组管理:平台可根据管理需要实现对集中控制器回路、单灯控制器的任意分组,并支持划分为重点区域、重点道路,支持地图自由选择模式,从而通过点选工具单个选择或通过框选工具批量选择设备进行分组。6)情景管理:平台具备情景管理功能,并支持情景一键启用,启用后亮灯策略能够自动下发,并生成下发记录及显示下发结果。7)故障告警功能:平台具备单灯、集中控制器等综合类型告警功能,支持配置告警生效时间为项目开灯时间、关灯时间或指定时间段,异常规则支持单因子、多因子方式,支持通过不同因子的逻辑关系组合实现多种条件的筛选判断,从而提升异常发现效率与故障精准度,支持对因子监控周期进行配置。8)工单管理:具备管理各种状态工单功能,包括待接单、待处理、已处理、已确认、已延期等,可跟踪工单的告警、甄别、派发、接单、处理、结束的全流程情况。9)智能考核评价:具备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案自定义设置功能,可根据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自动生成考核看板(如项目指标、年度达标率、年度工单处置情况、个人评分排名、年度运营团队工单处理排名、年度个人工单处理排名)。10)设备资产管理:可对灯具、杆件、配电柜等各类照明设施资产进行管理,资产台账信息包括设备名称、设备ID、设备型号、运行状态、维修次数、巡检次数、告警状态、告警次数、投运天数、剩余质保时间、所属责任区、所属项目、地理位置等。11)车辆管理:具备车辆信息登记(如车牌号、车辆类型、车辆品牌、车辆管理员、车辆用途、初始里程等信息)功能,具备车辆行驶轨迹跟踪功能。12)多维报表推送服务功能:可自定义报表计划,支持每周、每月、每季、每年的推送周期,支持业主报表、运维报表的报表类型,支持按指定时间准时推送,支持面向多人推送运行报表;报表内容包括关键指标、设施运行、运维工单、节能减排、照度抽查等。13)基于智能头盔的远程运维协同应用:支持对指定现场运维人员一键呼叫,呼叫后平台和对应的运维人员接通并可实时对讲;支持对多个头戴智能头盔的运维人员进行实时喊话。14)可视化大屏展示功能:具备包含本次节能改造基本要素信息和统计数据,包括:亮灯体征、在线统计、设备资产统计、减排情况、维修情况等。15)驾驶舱无代码配置功能:支持无代码灵活配置驾驶舱,可根据展示场景调整界面布局,根据展示需求调整内容布局,配置后可快速预览配置效果。8、智能头盔技术参数1)要求支持1路音频输入和输出,输入支持内置MIC或蓝牙耳机方式,支持内置扬声器输出。2)支持双路摄像头,支持H.264编码,支持双码流。3)支持设备与平台点对点对讲和可视化对讲,支持设备与设备间点对点可视化对讲、集群对讲。4)须支持多种通信方式,包括:4G,Wi-Fi、AP热点、蓝牙等,可通过手动切换Wi-Fi与AP热点模式。可搜索蓝牙设备列表选择配对,并可保存配对信息和自动连。5)支持人脸识别、安全帽识别、抽烟检测、绝缘靴、绝缘手套、电力工作服等功能。6)要求支持北斗定位、基站辅助定位,远程监控安全帽位置信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照明节能更新改造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