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2026)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11101000027261326
五、合同编号:11N45763156620261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审计服务
详见附件

1.00
49050
490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联系人:何萍
联系电话:18199866272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巴州路18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60313改)审计业务约定书.pdf

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单位:乌鲁木齐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巴州路182号电话:受托单位:新疆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西路中桥一巷26号九楼电话:0991-23034640991-2303437审计业务约定书(2026)年约审字(031)号甲方:乌鲁木齐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乙方:新疆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服务,现将甲乙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乌鲁木齐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审计。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一)被审计单位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2.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二)被审计单位的义务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3.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1.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会计报表及资产清查申报表及清查报告、重大事项的全部资料、其他重要事项的会议纪要及批复文件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2.检查弊端不属于一般审计工作范围,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甲方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产物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有产生重大弊端的可能,乙方可将其情况报告甲方。3.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任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审计,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在某些重要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责任。4.乙方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除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5.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进点后3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四、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依据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2003]56号《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会计师业务收费办法〉的通知>》,应收审计费49,050.00元,大写:肆万玖仟零伍拾元整。2.乙方应于审计报告完成时一次性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审核时间为准。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3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2.甲方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或删节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得修改或删除重要的会计数据、重要的报表附注和所作的重要说明。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并由各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因乙方审计过失、未遵守审计准则或合同约定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索赔、监管处罚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需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等);若乙方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并按审计服务总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同时追究乙方民事、刑事责任。2.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书面终止通知,说明终止理由,并配合甲方完成审计工作的交接事宜。3.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对违约责任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第1种解决方式:(1)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乌鲁木齐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乙方(盖章):新疆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地址:乌鲁木齐市巴州路182号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西路中桥一巷26号九楼邮编:830000邮编:830002电话:电话:0991-2303464、2303437联系人:联系人:刘焕菊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