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维护服务 水电维护采购合同公告(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420700202601898-001
二、合同名称:鄂州市市直机关物业集中统一管理第一批办公楼水电维护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HBXY-ZFCG-2024-066
四、项目名称:鄂州市市直机关物业集中统一管理第一批办公楼水电维护服务合同|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2、地址:滨湖北路20号
3、联系方式:027-60830658
4、供应商(乙方):湖北智昂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5、地址:鄂州市凤凰街道洋澜村九组托管中心6号门面
6、联系方式:139086877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水电维护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4项
4、主要标的单价:474000元
5、合同金额:189.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鄂州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700-2026-0011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3-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2025年12月第一批水电维护服务合同.pdf
鄂州市市直机关物业集中统一管理第一批办公楼水电维护服务合同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二0二五年十二月鄂州市市直机关物业集中统一管理第一批办公楼水电维护服务合同委托方: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北路20号受托方:湖北智昂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澜都园26号楼1单元1层1号根据鄂州市市直机关物业集中统一管理第一批办公楼水电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XY-ZFCG-2024-066)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乙方维护服务内容1.为服务对象提供水电维修服务。在接到服务对象的日,常安装、维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要供应商配合的通知后,供应商必须在1小时内或服务对象指定的时间内达到现场。2.每天对服务地址办公楼、仓库及其附属区域的电气线路及水路等巡查一次,并填写响应的记录,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在此基础上每月对服务对象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整改或节能建议及可行性方案。3.每周现场安全检查,协同采购人开展每月度一次和重大节日前的用电安全等检查,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并协助服务对象加以整改。4.认真、负责地答复采购人及服务对象关于设备故障的有关问题。5.其他与水电使用、安全相关的工作。在向采购人及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服务对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供应商自带维修必须的工具,并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供应商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等。6.在日常的维护管理中,维护、修理过程中出现的非因供应商故意、过失造成的设备设施及其零配件的损害,需要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因供应商的施工造成二次损坏,由供应商承担零部件费用。7、供应商应协助服务对象做好水电设备、设施及其零配件的采购、更换;必要时,采购人可以授权供应商实施采购,供应商应提供部件的报价,供采购人参考、确认采购,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8.在维护施工中,供应商如发现采购人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9.未征得采购人及服务对象的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硬件设备,不得随便更改相关设置。10.如果更换部件可能会影响办公设备的功能、性能、供应商要与服务对象协商认同后才得进行。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本次合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评估,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多可续签两年,总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第三条维护服务费用与结算1.甲方对乙方在服务范围内的维护服务费包括维护经营费用、运行管理费、税费等费用,总额实行包干价。2.本合同全年维护服务费总计为¥1896000元/年(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陆仟元整)。其中:服务人员工资社保及各项福利为1846044.00元,公司管理费为49956.00元)。支付金额以《鄂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物业服务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进行据实支付。3.本合同之外其他配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如第三方评估、消防应急演练、相关用电安全宣传等活动由甲方承担。4.如合同履行中,因政府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社保缴纳基数或基数提升、税率提升等影响乙方成本支出的,甲方应当根据政府调整的比例另行支付差额,支付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5.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费用的有效票据,否则甲方可以拒付或延期支付;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甲方审核后向财政申请资金,在财政资金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银行转帐。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湖北智昂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鄂州虹桥支行银行账号:18110226092000383757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根据甲方要求的服务管理工作内容,乙方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调配各岗位人数且总服务人员不少于24人,费用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提供的维保人员只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所有用工管理义务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主要岗位人员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和乙方的承诺配置。乙方管理人员(公司巡检维修部)负责对日常综合服务工作进行计划、安排、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甲方管理人员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五条维护服务范围市直机关16栋办公楼:市住更局和自建局办公楼、市农业大厦办公楼、市委老干局办公楼、市教育局办公楼、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市残联办公楼、市市场监管局办公楼、市司法局办公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市工贸公司办公楼、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楼、市科协办公楼、市民政局办公楼、市经信局办公楼、市审计局办公楼、市供销社办公楼。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费用的各项支出检查监督,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任务完成及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有权要求乙方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服务等事项进行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由乙方进行处罚与奖励;有权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人员提出更换,但不能干涉乙方的内部人事管理,包括人员推荐。(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增减人员,相应费用的增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4)甲方有权因乙方未提供或未按时提供合格的发票,不承担延迟支付责任。(5)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2.甲方义务(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因服务业务开展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及岗位运作所需的物资、材料及费用等。(2)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工作支持。(3)乙方在执行甲方相关服务内容和规范时,甲方人员应充分支持与配合。(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服务费用。(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以及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服务费用的问题。(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人员和进入服务对象区域的其他人员遵守本区域内的相关制度。(3)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甲方书面授权,就服务事项代表甲方与相关机构、承办商、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接触并处理相关事宜。(4)负责乙方员工的业务培训及安全教育,并提供劳动保护。(5)乙方有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2.乙方义务(1)乙方须严格履行合同服务内容约定,满足合同内的服务需求,并根据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涉及费用结算的,需提供合格的发票。(2)乙方须遵守国家和本项目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等内部管理文件要求。(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服务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的要求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4)接受甲方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以确保服务质量。(5)乙方须履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内约定的一切涉及赔偿的行为,责任方均应按照实际损失履行赔偿责任。2.除不可抗力情况或按照约定解除合同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如未提前三个月以上书面通知对方的,均视作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由于提前解约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外,还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维护服务费的违约赔偿金。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维护服务费的,应按未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付清服务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服务费总额的30%。第九条责任免除在维保服务中发生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中断的;2.因甲方未能按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相关设施设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导致服务内容无法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实施,造成损失的;3.因甲方提供的工作内容、服务规范等指导性文件、通知的信息错误引导,而导致的影响或损失的;4.乙方在履行服务甲方工作职责过程中而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而产生的损失和影响的;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权利保障服务运行,导致服务影响或服务中断等后果的。第十条合同续签与终止1、本合同期满后,经甲方考核评估或双方协商谈判确定乙方的各方面指标考核合格后,签订第二年合同,续签合同的费用按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总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2.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目标或违反本合同附件相关要求,达到终止合同条件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情况,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对方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4.在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实物、文档资料,并配合做好与新服务供应商的移交工作,包括:(1)乙方接收的甲方所有设备设施、相关文件、工具、钥匙等资料或物品;(2)其它乙方需移交的物品及文件资料。第十一条其它1.本合同中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因本合同而引起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署地(合同签署地为: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时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增加其他服务的,由甲、乙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迎务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日期:2226年3月12日日期:226年3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电维护服务 水电维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