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 随车吊 登高车、挖掘机及吸污车租赁 道路货物运输 运输设备租赁服务 装卸搬运采购合同公告(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2026)
合同基本信息
合同名称
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汽车吊、随车吊、登高车、挖掘机及吸污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
129800
采购方式
询价
采购人(甲方)信息
序号
甲方单位名称
1
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信息
序号
乙方单位名称
1
大连鑫珂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内容
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汽车吊、随车吊、登高车、挖掘机及吸污车租赁
主要标的数量
1
续期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续期12个月,地点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启新街6号。
其他需要补充事项
无
附件
文件类型
文件名
履约评价附件
续期合同附件
供应商履约评价表(其他服务类)合同编码:,0309-HBDL-承租-2025-2103,评价阶段:过程进度建设单位名称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评价期限2026-01-29至2026-02-27(评价单位)承包商名称大连鑫珂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包商资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住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区市房服务,装卸搬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到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刘晓颖/18640894567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朱智/18640894567工程名称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汽车吊、随车吊、登高车、挖掘机及吸污车租赁合同承包范围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汽车吊、随车吊、升降车、挖掘机、吸污车租赁工程地点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工程合同价12.98(万元)合同开工日期2025-10-30合同竣工日期2026-01-30合同工期93天实际开工日期2025-10-30实际竣工日期2026-01-30实际工期93天履约评价分项得分分项内容评价细则分值得分得分说明人员配备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与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一致的满分,不一致的按比例扣减2020应配备人员:【3】人;实际配备人员:【3】人(其中不符合原要求人员【】人)工机具配备配备足够的完成服务项目的工机具的得满分,需要业主提供必要的工机具的不得分55服务质量按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服务工作得12分,超过合同要求标准完成服务工作得满分,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不得分2015得满分的需要有详细的评审报告安全环保责任无人身伤亡事故且无环保责任事故得满分,出现任何一项上述事故的得零分。1010事故:【0】项协作配合积极配合业主完成合同外交代的任务的得满分,配合不积极但还是配合完成的得5分,不配合的得零1010完成合同外工作【1】项沟通能力与业主及时沟通,充分理解业主要求,沟通渠道顺畅的得满分,从不与业主沟通的不得分55资料提交及时、完整、规范,一项不符合扣分5分1010提交资料日:【2026年01月30日】工期按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的得满分,拖延工期的按每拖一天扣0.5分,直至零分,应业主要求进行赶工的,缩短工期占总工期每超过10%加1分1010计划工期:【93】天;实际工期:【93】天(业主要求赶工的,需要有经领导批准的赶工申请报告)报价合理性增项报价合理的得满分,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得零分108商务合同部评分合计10093建设单位对该承包商履约的总体评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得分说明:1、履约评价得分90(含)分以上评级为“优秀”,履约评价得分80(含)-90分评级为“良好”,70(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2、履约评价出现70分以下的供应商,限制参与公司及集团采购活动1年;履约评价出现60分以下的供应商,限制参与公司及集团采购活动3年。(建设单位公章)供应商考评用途项目进度款付款考评合同编号: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年度汽车吊、随车吊、登高车、挖掘机及吸污车租赁合同委托方(甲方):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大连鑫珂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汽车吊、随车吊、登高车、挖掘机及吸污车租赁合同甲方: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乙方:大连鑫珂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汽车吊、随车吊、登高车、挖掘机及吸污车租赁项目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租赁设备内容、费用及结算1、租赁设备清单、预估次数及费用详见下表:吊车租赁大连垃圾发电厂报价单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量/每年单价(元/班台)总价(元)1汽车吊25T20次1100220002随车吊25T20次1100220005登高车25m60次1050630004轮胎式挖掘机85式20次900180005吸污车12m312次4004800合计129800备注:4小时内算半个班,8小时内算一个班。计时从吊车入厂至吊车工作结束(收吊)。另外加班单价:汽车吊25T每小时137.5元,随车吊25T每小时137.5元,登高车25m每小时131.25元,轮胎式挖掘机85式每小时112.5元,吸污车12m3每小时50元。2、上述单价租赁服务费用已包括乙方服务全过程所有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已经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设备装卸、购置、保险、养路费、车船税及保养维修等费用,人工、油费、过路桥费、运杂费、交通违规违法罚款赔偿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补贴、劳保、福利、医疗、保险、管理、利润、税金和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有关保险、责任等各种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上述这些费用成本上涨增加等所有风险因素等。3、甲乙双方同意:对上述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单价,无论租赁时间的增减以及租赁过程中各种可能发生的费用的成本升降等均不再调整。另外,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上述租赁服务综合单价将不再调整。本合同暂定总价为¥129,8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结算时按照上述单价及经双方确认的实际使用时间折算的台班数进行结算,合同单价为每个班台(8小时)的价格,超出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4小时内算半个班,8小时内算一个班。计时从吊车入厂至吊车工作结束(收吊)。4、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季度进行结算。每季度甲乙双方对实际租赁台班数进行核对,编制结算单并且签字盖章确认,乙方按照结算单审定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后,甲方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5、在每次办理付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执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若承包人实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合同签订时约定的税率不符,税差相应调整,但以下情况除外:合同签订阶段,承包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则其因此开具高于合同约定的税率而产生的税差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补偿。本合同约定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料如下:公司全称: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211MA0YX9PQ47开票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启新街6号电话:0411-39890800帐号:3403800104001682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大连湾支行6、租赁期限:自2026年4月29日至2027年4月28日止。第二条工作内容1、工程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启新街6号。2、工作内容及管理规定:乙方同意协助甲方,在租赁期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专用机械设备用于大连垃圾发电厂二期生产现场的设备或货物的转运以及相关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部分高空作业和吊装作业等各类项目。详细工作内容和施工组织、现场安全管理等详见附件一《2025年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汽车吊、随车吊、登高车、挖掘机及吸污车租赁项目技术规范书》(单独成册)。第三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乙方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乙方负责租赁期内机械设备的运行所需的燃油补给。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第四条双方义务和责任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服从甲方现场的工作安排,确保现场租赁机械运行良好,如有机械需维修影响施工,乙方应及时调配相同设备替换,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现场要求。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从事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种机械操作证,并由甲方安健环管理部门审查和存档;。3、根据工作和现场环境的需要和要求,乙方工作员配备必要的个人劳保用品。4、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台班签认工作,签认单作为支付进度款依据。5、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6、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造成的停机损失由出租方承担。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8、租赁的特种车辆要求为5年以内的新车,老旧车辆不得入厂。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2、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操作场地。第五条争议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可要求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的,则向大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安全协议1、双方签署了附件二《安健环协议》,须严格遵照执行。第七条违约索赔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而造成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第八条其他约定1、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内容款项、权利义务等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分包、转包、转让、抵押、质押、担保、赠与等)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该转移行为内容无效且没有法律约束力,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加倍赔偿,守约方有权另行追偿。2、双方对本合同发票的提前出具或提前接收(如有),并不代表对尚未履行合同内容的应收应付、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等任何关系的确认或成立。该提前交接的发票,不得作为任何担保质押等的确认凭证,只有到相应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方依约合规办理验收支付。3、本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答复的任何询证函(如有),其暂时查对所填写的款额均不是对合同应收或应付账款数额的确认,该回复函不得作为应收应付、债权债务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函或确认凭证,更不得用于任何担保质押。4、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的原则性条款相抵触。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效力。6、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附件一:《2025年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汽车吊、随车吊、登高车、挖掘机及吸污车租赁项目技术规范书》(单独成册)附件二:《安健环协议》(签章页)发包人(甲方):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签字)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启新街6号联系人:韩博文电话:0411-39890800合同经办人:孙钰和电话:0411-39890800账户名称: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大连湾支行账号:34038001040016820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承包人(乙方):大连鑫珂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签字)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孤山西里1栋-33-3号联系人:朱智电话:18640894567账户名称:大连鑫珂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账号:2051609067000115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附件一:《2025年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汽车吊、随车吊、登高车、挖掘机及吸污车租赁项目技术规范书》(单独成册)附件二:《安健环协议》安健环协议项目名称: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汽车吊、随车吊、登高车、挖掘机及吸污车租赁合同甲方(发包方):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大连鑫珂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加强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简称安健环)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安健环管理职责、应当采取的措施、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扣缴或处罚等内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承包项目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遵守。1、定义与解释1.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协议)中国或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本协议适用之法律包括签订生效时已现行发布实施之法律及日后进行重新修订、修改、废除等变更后之法律。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立法机构、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对本协议生效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各种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修改、废除的情况。还包括项目所在地政府、上级管理部门、甲方及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行政机关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安健环:指安全(safe)、职业健康(health)、环境保护(environment),安健环(SHE)管理体系是指建立起一种通过系统化的预防管理机制,彻底消除各种事故、环境和职业病隐患,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从而达到改善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业绩的管理方法。协议或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安健环协议》(包含其附件)和目前及日后签订生效的任何承包项目的具体业务合同(包含其附件,简称为项目合同),以及本《安健环协议》和各项目合同两方面日后可能签订之补充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本安健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项目:指在本协议签订生效至双方另行签订更新版本的安健环协议生效而被取代之日前,经甲方(发包方)交由乙方(承包方)进行具体承包负责实施完成的建设施工和生产运行阶段每一个业务项目合同范围及内容,也简称为本项目或外包项目等。现场:指在本协议项目实施及甲方(发包方)办公区域、施工场地、厂区范围内的场所或地点。2.解释:(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以下释义适用)1)一方、双方指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继承人或受让人;2)条款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或附件;3)“包括”均应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的意思;4)任何协议或文件还指经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5)本协议指连同本协议附件、附录及附表在内的本协议,如本协议正文与附件、附录、附表冲突,以本协议正文为准;6)标题仅供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2、总则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健环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承担安健环责任。2.甲乙双方履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及项目承包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安健环管理职责,采取必要的安健环措施,共同管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健环工作。3.甲方对承包项目具有安健环一票否决权。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切实履行有关安健环管理职责、未有效落实有关安健环措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危及甲方安全生产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的,甲方可勒令乙方整改、停止作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项目合同,可采取通报批评、警告、约谈乙方相关负责人、违规人员安全再教育、要求撤换乙方不合格人员等措施,并可根据承包合同、本协议及甲方有关安健环管理规定对乙方给予相应的追责和扣缴违约金或经济处罚。对上述原因造成停止作业、停工整顿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无权要求调整合同总价、工期等既定条件;上述原因导致解除合同造成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因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要,委托外部组织在甲方项目现场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建设,以及进行检(维)修、维护、安装、试验、装修、拆除、处置、技改、小型基建等现场业务;委托外部组织进行现场物资供应、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劳务服务(含临时用工)及其他服务或信息提供时,涉及外委人员进入甲方项目、生产现场的外包业务,也适用本协议。3、安健环管理目标1.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不发生火灾事故;3.不发生交通事故;4.不发生责任性全厂停电事故;5.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6.不发生污染物超标排放、危险废弃物违法处置、化学品泄漏、环境处罚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7.不发生责任性甲方二类障碍及以上安健环事件等。4、甲方安健环职责1.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生产运营或生产期小型建设等实际需要,制订并颁布施行安健环相关规章制度。2.项目开工前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资质和开工条件审查。3.根据法规规定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审查乙方项目安全保证及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健康防治措施、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安健环管理满足法规要求和项目需求。5.作业前,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对作业过程的现场人员、设备设施、材料、安健环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促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职业病防治、节能环保和防止污染事件。7.甲方及其上级单位有权对乙方涉及安健环违法、违规、违章及不文明施工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必要时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可根据约定条件对承包商给予相应的追责和扣缴违约金以及经济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违章行为、重大安健环隐患,可勒令乙方无条件停止作业、停工整顿,直至问题或隐患排除,方允许继续作业。情况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发生以下情况,甲方可勒令乙方无条件停工整顿。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2)发生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厂(场)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4)设备、设施、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存在重大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5)乙方有严重涉及安健环违法、违规、违章、冒险作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6)作业现场脏、乱、差,严重影响安全文明环境的;7)乙方疏于管理可能导致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的;8)污水、粉尘、有毒气体、噪声和辐射等违规排放,可能导致环保和污染事故;9)化学品储存、搬运和使用存在严重隐患,可能导致泄漏、伤害和污染事件的。10)其他因乙方未有效履行有关安健环管理职责和落实有关安健环措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危及甲方安全生产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事件。9.监督乙方制定施工方案,检查乙方工作票“三种人”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办理工作票许可。10.甲方对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健环问题,检查、布置安健环工作。11.组织或协助上级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配合调查处理。5、乙方安健环职责1.乙方对所承包项目的安健环管理全面负责,并承担所承包项目安健环主体责任。2.乙方负责宣贯传达并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健环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操作规程等要求,自行宣贯落实并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承包合同、本协议及甲方有关安健环管理制度规定的安健环职责,严格执行甲方安健环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现场规定和规章制度,主动依约依规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管理网格化要求,接受甲方安全管理网格化培训,全员认真履行日常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检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安全隐患,接受甲方安全管理网格化监督和考核。4.乙方应具备满足所承担承包项目要求的安健环等级资质,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质证明。有关资质证明应在开工前书面提交甲方现场审查、备案。5.乙方应有完善的安健环组织机构和安健环管理体系,以确保对本协议的有效贯彻执行。乙方须自觉加强落实内部安健环管理、监督、检查、教育、整改和考核,确保安健环费用的有效投入,根据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健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件。6.乙方现场从业人员超过50人(含50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乙方应同时按现场管理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不得少于3人;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30人以上(含3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其他参建单位应按法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7.乙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从业人员及法律法规要求应持证的其他从业人员,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培训,持证上岗。开工前,有关人员资质证件应书面提交甲方现场审查、备案。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乙方主要负责人还应最低持有:一级建造师证和安全员B证;安全负责人最低应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C证;安全管理人员最低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C证。8.乙方现场到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岗位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工作能力和履责表现应符合现场安全生产要求,不得擅自更换、不得设置其他岗位代替其履行职责。主要岗位人员必须全职常驻现场履责,严禁无故离岗、严禁他人代签署文件资料。9.乙方应依法合规用工,加强协调管理,杜绝因劳资纠纷引起的社会安全事件。10.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项目要求,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犯罪前科人员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和职业禁忌症人员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用工条款等情况。11.乙方应对所有进入甲方现场的人员(含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等)进行入场(厂)安健环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核结果提交甲方现场备案。12.乙方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办理入场(厂)手续,作业前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开工许可、工作票、工作许可或授权。未经许可或授权不得擅自进入非授权场所,不得擅自开工。13.乙方必须为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配备足够齐全合格的个人安健环防护用品,并自行督促正确佩戴使用,自行加强日常培训和落实管理工作,杜绝安健环等责任事故或事件的发生。14.乙方必须评估并制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控措施,杜绝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15.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必须为其进入现场的全部作业人员办理覆盖整个项目期间的必要医疗、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并在甲方现场备案。工伤保险不得替代意外伤害保险。16.乙方应使用合格的机械(含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各类特种设备、工、用、机具必须经过质监部门或有关技术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开工前乙方必须完成自查,并向甲方现场提交清单及自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作业现场。17.乙方进出甲方安保区域的车辆,必须按甲方现场规定办理通行证件,并接受甲方现场保安人员的检查。18.乙方开工前须针对复杂、危险、专业性较强、风险较大的作业或危险区域作业制定专门的安健环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由甲方审查合格并监督实施。甲方的有关参与行为,将不分摊或减免乙方的安健环责任。对达到一定规模及以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国家、行业规定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的,应从其规定。19.乙方负责组织项目或分项作业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交底内容和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字的记录,一份存档,另一份送达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备案。20.乙方应落实文明生产各项要求,安全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作业区域装设临时围栏(必要时实施封闭作业),夜间设置警告灯。不得超越指定的作业区域作业。未经甲方事前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甲方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2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超范围工作,不得随意碰触无关设备或改变状态,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保护措施。22.乙方需使用水、电、气源,必须提出申请并执行甲方相关规定,不得私拉乱接。乙方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安全用水、用电、用气。23.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对现场进行定置管理,做到“三不落地”(材料、工具、水和油不落地),保持地面整洁及自觉保护环境(如草地、树木、绿化带等),如有损坏要负责恢复、赔偿。24.乙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物料和废料进行分类管理,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泄漏、污染事件,作业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25.乙方负责采取措施,防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污染物处置、排放必须依法合规且达标。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到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26.乙方应加强所承包项目安健环管理,作业过程严格遵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13号令)、《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施工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标准规定,符合甲方《深能环保两票安全管理要求》、《深能环保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指引》、《深能环保检修安全管理指引》等标准、指引要求,杜绝以下习惯性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要有: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带未系紧2)着装不规范(如:未戴出入证,工作服未扣好钮扣,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踩鞋后跟等)3)特种工种无证作业4)超负荷或超期限使用电气、机械设备5)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在现场睡觉6)未按规定布置或擅自拆除、损坏、移动安全设施、标志、警告牌7)检修、清理运行中设备8)各类施工机械、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不齐9)机械设备的电气、转动部件外露部分无防护装置10)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机械、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11)夜间或光线不足地点未有充足照明或警示红灯12)起吊、存放零散物件未做好防坠措施13)对地下设施、管线不采取保护、标识措施14)交叉、起重、带电作业未有隔离措施、警戒区域,并未设专人监护15)密闭容器内、潮湿地点电源未使用安全电压或设置漏电保护开关,密闭容器未有良好通风、未设专人监护16)梯长不按规定驳长使用或放置不稳,多人同时站在梯子上作业17)其他不符合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脚手架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化品管理等作业规范的行为。27.乙方应根据工作范围、作业环境以及项目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28.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等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及其他不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时,乙方须首先救治伤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积极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同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视事故事件大小、类别按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执行国家事故信息上报规定,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29.承包人应承担各类事件后的维稳运作和费用。6、违约责任与违约金扣缴或处罚1.由于责任方原因造成安健环事故、事件发生,引发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安健环责任、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赔偿或补偿)。双方均有责任的,甲乙双方按认定的责任各自承担。2.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应准确有效,符合安健环法规要求,否则接受方有权拒绝;对于因虚假或不实文件、资料引起的安健环责任和不良后果,由提供方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有关赔偿或补偿。3.乙方因项目需要使用甲方设备、设施、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未经甲方批准擅自使用或因乙方使用不当等情况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引发事故的,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有关赔偿或补偿。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乙方独自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补偿和相关罚款、违约金,并由乙方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调查核实、提交报告、配合认定、安抚谈判、承担责任、污染复原、支付赔偿等)等善后事宜。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也由乙方全部承担:1)擅自更换投标文件列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责不到位引起、导致、造成事故。2)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健环监管不到位、安健环投入不足、人员安健环教育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施工用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求等情况所引起、导致、造成事故。3)违法、违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本协议、违反甲方安健环规定等所引起、导致、造成事故。4)使用有隐患的或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引起、导致、造成事故。5)擅自损坏、毁坏安全防护设施所引起、导致、造成事故。6)由于乙方故意、过失、渎职、疏于管理等原因或责任所引起、导致、造成事故。7)乙方与其派往现场等人员产生劳动争议和任何纠纷。8)其他因乙方未有效履行有关安健环管理职责和落实有关安健环措施,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职业危害事件或环境污染事故事件。5.发生以下乙方责任安健环事故事件的,甲方有权依约依规对乙方进行违约金扣除,违约金额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合同费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直接给予扣除(此并不构成甲方违约)。违约金扣除标准如下: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导致人员轻伤的每人次30000元、人员重伤的每人次50000元、人身死亡的每人次100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并罚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百分之十,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每人次20000元;3)造成甲方全厂停电事故,每起30000元;4)造成甲方内部统计事故,每起30000元;5)造成甲方一类障碍,每起25000元;6)造成甲方二类障碍,每起10000元;7)发生上述安健环事故、事件后,承包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外,另外加罚一倍。6.有关事故定级、职业病危害认定、经济损失等,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或事故调查、专业鉴定结果;乙方二类障碍、一类障碍、全厂停电、内部统计事故的定义依据甲方安健环事故事件调查有关管理制度。7.由于乙方责任(含其派出人员)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设备损坏、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等安健环事故事件,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安健环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负责所有赔偿、补偿善后处置工作。如使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或补偿;乙方不及时支付赔偿或补偿金额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合同费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直接给予扣除(此并不构成甲方违约);尚不足赔偿或补偿部分的金额,由乙方于收到甲方催缴通知一个月内另行向甲方和受损第三方一次性付清。8.为进一步加强对现场典型违章隐患的治理,加大对典型隐患、习惯性违章的考核处罚力度,贯彻集团和公司“严惩制度化”的管理要求,公司规定凡是与公司及所属单位签订合同的乙方或其施工人员有以下行为的,视为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起或每人次5000-20000元的违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当期合同费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直接给予扣除(此并不构成甲方违约)。现场安健环奖惩规定由甲方在乙方入场(厂)前进行解读宣贯,并交由乙方书面签收确认。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处罚标准如下:序号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一般习惯性违章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相关责任人5000-10000元处罚1.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带未系紧1.2着装不规范(如:未戴出入证,工作服未扣好钮扣,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踩鞋后跟等)1.3特种工种无证作业1.4超负荷或超期限使用电气、机械设备1.5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在现场睡觉1.6未按规定布置或擅自拆除、损坏、移动安全设施、标志、警告牌1.7检修、清理运行中设备1.8各类施工机械、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不齐1.9机械设备的电气、转动部件外露部分无防护装置1.10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机械、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1.11夜间或光线不足地点未有充足照明或警示红灯1.12起吊、存放零散物件未做好防坠措施1.13对地下设施、管线不采取保护、标识措施1.14交叉、起重、带电作业未有隔离措施、警戒区域,并未设专人监护1.15密闭容器内、潮湿地点电源未使用安全电压或设置漏电保护开关,密闭容器未有良好通风、未设专人监护1.16梯长不按规定驳长使用或放置不稳,多人同时站在梯子上作业2.高空与交叉作业 违反下列行为给予10000-20000元处罚2.1高空作业平台临边、孔洞、深坑、边坡高处等地点未设置围栏、盖板,或围栏、盖板不符合要求的 2.2钢架柱梁、砼柱梁、屋架、竖梯、爬梯等没有平台或脚手架地方进行施工,未使用水平扶绳、垂直攀登自锁装置、安全网等保护措施的2.3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带,未扣挂上方牢固可靠处或者其他防坠措施2.4简易结构上作业未采取可靠防坠措施2.5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工具袋,上下抛扔物件2.6手持工具进行垂直攀爬2.7交叉作业未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没有采取错开垂直交叉地点或时间、搭设防护隔离设施或警示措施3.临时用电 违反下列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处罚3.1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没有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TN-S接零保护系统3.2电气裸露部分没有采取隔离或绝缘措施,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未有接地3.3配电箱一台开关控制多台电器设备3.4配电箱、开关箱放置地点不牢固,容易被水淹、土埋,杂草没有及时清除3.5电缆截面不能满足用电负荷要求,导致电缆发热或绝缘破损的3.6电缆埋地、设架空敷设距离、深度不足,通过道路未有保护措施,埋地电缆未有标识3.7配电室没有配置消防措施3.8施工电源维修时未采取断电、上锁、设置警示牌、监护等措施3.9不按规定乱拉乱接电源,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勾挂闸刀上3.10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连接采用缠绕方式3.11移动照明灯具没有按照使用场所要求采用安全电压3.12露天电气装置未做好防雨措施的3.13未按规范要求装配电器设备4.脚手架搭设 违反下列行为的给予10000-20000元处罚4.1钢管、扣件、竹排、铁丝等材料不符合要求,进入现场未经检查或试验4.2钢管立柱底部不牢固,未按规定设置扫地杆4.3脚手架立柱、横杆、连墙件间距过大,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或支杆(抛撑)4.4脚手板未满铺或者存在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未绑扎或压扣4.5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过程中未按规定布置安全网4.6脚手架拆除顺序违反安全规定,上下同时拆除脚手架,采取整体推倒方式拆除脚手架4.7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未设警示区域或专人监护4.8拆下的脚手架材料没有及时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大量堆放在脚手架或临时搭设的工作台上4.9脚手架搭设未进行验收与挂牌就使用4.10可燃材料集中堆放时,距离火源小于10m,且料场四周没有设置消防器材5.起重机械与起重作业 违反下列行为给予10000-20000元处罚5.1人员从起重物下方停留或通过,或吊物从人头上越过5.2起吊物未绑扎牢固,起吊时偏拉斜吊,吊物未放稳时松钩5.3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未绑溜绳5.4起重机同时操作三个动作,接近满负荷同时操作两个动作5.5吊起重物时司机离开操作室5.6移动式起重机械在起吊重物时未打支脚或在松动地面作业时未垫钢板或枕木5.7暴雨、大风等恶劣气候进行高处、起重作业5.8卷扬机基座不稳定,卷筒与导向轮中心未对正,运行时钢丝绳小于五圈,运行时跨越钢丝绳5.9葫芦长期吊挂时不加保险绳,拆成单链使用,拉链人数超过规定要求5.10未经承载计算及批准利用管道、脚手架起吊物件5.11使用井架载人上下,电梯和井架安全门未设置5.12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器具或违规使用工器具5.13钢丝绳接触棱角处未垫包角5.14违反十不吊规定6.消防及危险化学品 违反下列行为的给予10000-20000元考核6.1在禁烟区内吸烟或流动吸烟的6.2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未按规定进行隔离、存放;易燃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未有消防设施或装置,未使用防爆电器,未有警告标志,使用前未经验收6.3临时仓库的耐火等级不符合防火要求6.4仓库、宿舍、办公室、加工场、施工现场等场所不按规配置消防器材,移动、破坏消防设施或器材6.5堵塞、阻碍消防通道或消防设施6.6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动火作业间距不够6.8现场使用明火进行取暖6.9危险化学品装卸时未轻拿轻放,未采取防止撞击、倾倒措施6.10射线作业未经审批,各通道未挂警示标志,未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未戴防护用品6.11未按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7.有限空间作业 违反下列行为给予10000-20000元处罚7.1作业前,未对有限空间进行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7.2有限空间作业没有办理审批许可手续7.3有限空间作业前,没有对有限空间内部可燃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作业过程或作业中断时,没有按照每隔30分钟测量一次7.4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没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通过管道进入有限空间7.5满足有限空间安全需要的通风换气设施、人员逃生救援装备、防止火灾和塌方等设备设施不齐全7.6有限空间作业区域无安全警示标志,出入口不畅通7.7作业时未设置专职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私自离开7.8有限空间内没有使用36V电压以下的照明,在潮湿、狭小有限空间内作业没有使用12V电压照明。7.9违规将行灯照明的隔离变压器带进受限空间内使用7.10违规将氧气、乙炔等压力气瓶放置在有限空间内7.11作业人员离开有限空间作业点时,没有将所有作业工器具带出。作业后关闭有限空间人孔门前没有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8.交通运输 违反下列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处罚8.1车辆无行驶证,驾驶员无证驾驶8.2车辆状况不良,刹车、灯光装置不齐全8.3机动车辆超速行驶或争道、抢道8.4人货混载8.5在装载机货斗、货车、叉车等违规搭人8.6危险品运输时未办理相关手续9.焊接与切割 违反下列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处罚9.1焊工施焊未戴手套,高空作业未做好防止焊花飞溅措施9.2不关乙炔、氧气气瓶、管道阀门,使用胶管拆弯方法切断供气9.3乙炔、氧气气瓶未做好防晒措施,乙炔气瓶横放、无回火器,乙炔、氧气胶管绑扎不牢9.4焊接、切割地点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氧气气瓶间距小于5米9.5对盛装油脂、可燃液体进行焊接、切割时未采取冲洗和置换措施10.修配加工与小型机具 违反下列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处罚10.1机具安全装置不齐全10.2打锤时戴手套,挥动方向对人10.3穿手套操作车、刨、钻、铣、弯、切机械设备10.4使用有裂纹或磨损超标的砂轮片,使用切割砂轮片进行打磨10.5潜水泵运行时进入坑池10.6打磨、切割、焊接等作业时未使用护目镜10.7千斤顶加长手柄或超过规定人员操作11.吊篮作业 违反下列行为给予10000-20000元处罚11.1吊篮安装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11.2吊篮安装完成后没有进行验收,没有第三方检验验收报告11.3吊篮安全锁缺失或未在检验有效期内11.4吊篮限位开关缺失或故障11.5吊篮电气配电箱功能不齐全,电气控制按钮、紧急停运按钮等动作不可靠11.6吊篮本体上无编号、额定载重量、操作注意事项等安全警示标牌11.7悬挂机构存在缺陷,或工作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存在折弯、断股等缺陷11.8配重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配重块破损严重等11.9吊篮内作业人员超过或少于2人11.10吊篮内2名作业人员没有使用2条独立设置的安全绳11.11吊篮内堆放过多物品,超载使用11.12吊篮内放置乙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12.动土作业 违反下列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处罚12.1斜坡上浮石前未清理,基坑开挖临边、斜坡未有可靠防护围栏12.2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流入基坑未采取排水或降水措施12.3堆土距离边坡边缘不足0.8米,高度超1.5米12.4深基坑或地质复杂基坑未采取支护措施13调试/试运行 违反下列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处罚13.1电气设备受电前、机械设备试转前,未有警戒区域,未设专人监护13.2对运行设备的旋转部分进行清扫、擦拭或润滑13.3在带有压力管道、阀门进行检修工作13.4违反两票制度13.5对安装或消缺电气线路未挂警示牌13.6其他违反电厂运行规定违章行为1)对于管理性违章行为,如无方案施工、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履职不到位、上级专项工作或安全检查整改落实不及时、屡教不改等行为的,要加倍进行处罚;2)对于施工合同,发现上述习惯性违章行为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的。9.上述甲方对乙方的安健环违约金扣缴或经济处罚从甲方应付乙方合同费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直接给予扣除(此并不构成甲方违约)。尚不足部分的金额,由乙方于收到违约金或处罚单一个月内另行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否则每日按逾期未付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付清全部欠款(含本金和滞纳金)。10.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为甲方对乙方发生安健环事故事件或其安健环违规、违法、违章等行为进行违约金扣缴或经济处罚而免除乙方应负的安健环责任、法律责任、赔偿补偿责任、善后处理责任及其他义务。11.对于乙方其自身本应独立主动地负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任何纠纷或者事故事件,当因乙方拖延慢作为或回避不作为而扩散漫延影响到或者损害到甲方的声誉形象等任何权益之时,甲方基于保护本身的权益免受伤害,有权选择主动参与到乙方该纠纷或者事件的合情合理调解和依法依规处理。但甲方对乙方该纠纷或者事故、事件任何形式的参与和处理,并不导致乙方其自身本应独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等发生转移、变更、减少、减轻、终止等任何形式的改变,即乙方自身本应独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仍然由其全部承担。12.上述责任和违约处罚,不包括因安健环问题而来自政府的问责、罚款和其它索赔等。来自政府的问责、罚款和其它索赔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承担。7、协议的货币种类本协议中所涉及的费用、处罚、罚款、违约金、赔偿、补偿等的计量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8、组成协议的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协议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安健环协议》条款和附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2.甲乙双方另行每次签订生效的项目合同条款及附件;3.甲方及其各属下分公司、分支机构、各中心或各部门等制定实施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现场公示的标语、提示、警告、宣传、通知等任何形式的管理要求;4.乙方及其各属下分公司、分支机构、各中心或各部门等制定实施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现场公示的标语、提示、警告、宣传、通知等任何形式的管理要求;5.双方就安健环事项进行培训、考核、整改等过程监管当中所书面下发的文件要求。9、协议争议与仲裁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可以由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合同、仲裁协议及附属条款中约定的方式来最终解决。2.除非生效判决或裁决另行确定,各方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合理的律师费、保全费用、执行费用)由败诉方承担。3.因本项目乙方原因引起或乙方派出现场人员或乙方作为责任主体而导致的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争议案件发生后,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聘请律师全过程妥善解决,若因此造成甲方或相关第三方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支付赔偿。10、协议生效及有效期限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有授权代表人的,应将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11、协议的份数及移交执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可通过制度颁布宣贯实行、办公系统合同审批流程会签备查、扫描件或复印件信息采集移交等多种有效可行之形式,将本协议版本传达至现场安健环管理者;乙方须自行通过本协议扫描件或复印件分发移交、自行组织培训教育宣传落实等多种有效可行之形式,将本协议传达至现场进场的所有人员,以便现场人员更好地遵照执行本协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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