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服务 副食 粗粮 鸡蛋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编号:441303-2026-00080
一、合同编号
441303-2026-00080
二、合同名称
食堂承包服务
三、项目编号
441303-2026-00080
四、项目名称
食堂承包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开城大道富源路12号
联系方式:0752-3371383
供应商(乙方): 惠州市惠阳区安可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9号703房
联系方式:134805208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食堂承包服务
1(项)
2,890,000.00
2,890,000.00
合同金额: 2,89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捌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01日至2027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惠州市惠阳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16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303-2026-00080项目编号:441303-2026-00080项目名称:食堂承包服务甲方: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752-3371383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开城大道富源路12号乙方:惠州市惠阳区安可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3360832133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9号703房根据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以兹双方共同信守。一、合同金额1.成交下浮率为:1.00%。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捌万元整(¥2,890,000元)。实际用餐数量按实际出餐数量并经甲方确认进行结算,乙方需于当日晚餐结束后24小时内提交当日用餐人数统计表,经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签名确认后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甲方收到后应及时核对,逾期12小时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该日用餐数据。结算价=用餐标准(含税价)×用餐数量×(1-中标下浮率)。2.乙方提供服务的原材料、人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加班补贴、工伤、交通事故、税费、鱼、肉、蔬菜及辅料等,均由乙-1-方自行负责。3.食材烹调、职工就餐所用的水电及管道燃气由甲方承担。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为甲方全体人员(机关内固定就餐约119人,11个地方所固定就餐约149人,合计约268人)正常和加班就餐(每天保证提供早、午、晚餐)提供服务。每月满足22天早餐不少于268人(即27席)、每月满足22天午餐不少于268人(即27席)、每月满足18天晚餐不少于50人(即5席)就餐的供应能力。每周具体就餐席数由甲方统计后告知饭堂准备。餐费每月结算,按月实际总席数结算。若甲方当月实际就餐席数低于本条款约定的最低席数要求(早餐22天×27席、午餐22天×27席、晚餐18天×5席),甲方仍按本条约定约定的最低席数标准结算餐费,乙方仍需保障本条款约定的供应能力,但备餐量可按甲方书面通知的实际就餐人数合理安排,不视为降低服务标准。甲方需临时大幅减少就餐人数(连续7日及以上低于约定保底80%),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未提前通知导致乙方备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2.为全体人员提供膳食:早餐:7:45-8:30;午餐:12:00-13:00;晚餐:17:30-18:15。节假日根据需要商定。3.用餐标准(8-10人/席,含税价):①早餐150元/席;②中餐230元/席;③晚餐230元/席。菜式品种及用料标准餐类菜品份量(席)备注早餐(1主主食肉粥、白粥、小米粥、生滚汤荤含量W600克1份3副)炒河粉、炒米粉、炒面湿≥1350克干W500克汤河粉、汤米粉、汤面、云吞、饺子湿≥1350克干W500克副食粗粮(红薯、玉米、淮山、香芋)8-10个1份鸡蛋、包点、点心8-10个1份青菜W1000克1份午、晚餐全荤鸡、鸭、鹅、鱼、猪、牛、羊荤含量≥1250克1份半荤酿类、煲仔类荤含量≥500克1份半荤小炒类荤含量≥150克1份素菜绿叶菜类、瓜类、茄果类等蔬菜W1250克1份汤炖、蒸、生滚荤含量W500克1份4.遇特殊情况,甲方需临时增加人员就餐时,乙方应无条件在30分钟内完成。5.如节假日根据甲方要求需提高餐标的,乙方需将当日调整的餐标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当日餐标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结算。三、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1.甲方每月将根据《食堂服务月度综合考核表》(详见附件一)对乙方服务进行评分,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考核结果与费用支付挂钩:当月满意度评分低于70分的,每低1分,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1%。2.在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出现满意度评分低于70分的次数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对于甲方在日常检查或考核中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制定整改计划。若次月复查时同一问题仍未整改,-3-甲方可发出书面警告。就同一问题累计收到甲方三次书面警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甲方有权每月对食堂卫生进行不少于3次的不定期检查。首次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再次发现的,每次处以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该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期应支付款项中扣除。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餐饮用品(餐具、用具等),并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食材、调味品等餐饮相关材料进行检测和监督,对菜品质量进行把关,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更换。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监督乙方合法经营、履行协议、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4.甲方应主动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干预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服务活动,并协助乙方处理好与就餐者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5.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确保食堂服务的正常运行。6.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办理食堂的合法手续。7.如出现停水、停电等现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应对措施。8.协议有效期内,若发生非因乙方提供的食材及其他用品质量问-4-题导致的以下安全事故,责任归属按如下约定执行:(1)因甲方原有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引发的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关安全责任;(2)因人员操作不规范引发的事故,由该涉事人员的聘用主体承担相关安全责任。9.如甲乙双方因产品的质量或产地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出示相关证据或者鉴定报告,双方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惠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规定的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需承担相应的责任。10.乙方应对其制作的食品负责,并承担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因乙方责任造成食物中毒、消防安全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严重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1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费用按月产生、按月对账确认,甲方每连续3个自然月,应至少支付其中1个月的已确认应付款项。如甲方违反前述付款约定,或逾期支付任何一期款项达30日的,乙方可暂停履行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2.鉴于甲方给付乙方的款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双方对账验收,乙方按确认金额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并提交甲方后,视为达到支付条件,甲方应在达到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甲方仅就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延迟免除违约责任,-5-但甲方付款义务不因此消灭,甲方应确保自达到支付条件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内完成付款,款项实际到账方为付款完成。超出30日的部分,甲方不再免责,应按本条第十条第三款承担逾期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期满或解约时,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检查交接场地、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移交乙方使用的物品。2.乙方应具有全面、详细、合理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3.乙方应保证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正规,证照齐全,食品的原材料采购、仓储、加工和食物的制作和送餐服务等环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乙方所采购的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蔬菜来源应当是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乙方应对供货商、采购员、分拣人员、生产人员、物流人员等进行闭环管理,防止整个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杜绝疾病传染源的出现及传播,保证用餐安全。4.乙方负责饭堂日常卫生保洁工作,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饭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符合卫生、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须-6-按卫生、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经营区域进行“灭四害”等卫生防疫工作,要求经营区域无“四害”(如老鼠、苍蝇、蟑螂、蚊子等),卫生防疫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需派出不少于5人固定的服务人员,并可根据甲方实际就餐人数的日常合理波动进行内部人员调配。当甲方实际就餐人数较合同约定的固定就餐人数增加【】%以上及连续超过7日时,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增派相应数量的服务人员,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服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厨师、服务员、保洁等岗位,各岗位最低人数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岗位或提高最低人数标准。6.服务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衣着整齐干净、个人形象良好,工作时戴帽子、口罩等。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者严禁上岗:服务人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体检等费用由乙方负责。7.乙方需提供就餐所须的一次性用品,如纸巾、牙签、一次性碗筷(临时加餐用)等。8.乙方需制定应急预案,当甲方食堂发生突发情况(如遇极端天气,停水停电食堂伙食能源供给异常、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等)或紧急供餐时,乙方须按相关质量、配送要求向各用餐单位提供餐饮配送服务,确保各用餐单位员工正常用餐。乙方制定的应急预案需提交甲方审核备案,且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演练记录需提交-7-甲方留存。乙方在启动应急预案时,应在突发情况发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步提交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9.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购买因承包本合同项目相应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保,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公共责任险、财产保险等,确保经营风险可控,前述所有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五、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更换1.协议期内,原有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使用、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2.新增设备由甲方负责出资购买。乙方应提前将拟新增设备名称、规格、标准、价格等书面告知甲方后执行。3.原有设备经甲方鉴定不能继续使用时,按甲方有关规定做正常报损处置。如需重置时,由甲方负责出资购买。双方应协商确定设备采购和安装方案,并确保设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4.设备设施如产生损坏需要维修时,乙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甲方。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非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六、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一)委托服务期间自2026年3月上日至2027年2月18日止。(二)提前终止:-8-1.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因约定情形需提前终止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结清所有餐饮费用;2.若一方无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提前终止本合同,需向对方支付未履行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七、付款方式1.乙方每月按照甲方就餐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定价格开票,结算时,双方对当月供应金额核对无误后,由甲方依据相关的支付程序向乙方付款。2.乙方每月5日前需提供上月就餐结算清单送甲方核对,甲方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已确认对账结果。每月10日前甲方依照对账结果办理上月货款的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乙方需于甲方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前向甲方开具经双方确认金额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八、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提供的食材包装设计、商标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九、保密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及客户数据,保密义务持续至有关信息被依法公开。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或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9-同时,甲方有权拒收服务,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就餐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客观原因导致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或财政延迟超出60日导致拒付,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自达到支付条件之日起超过30日的部分,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应自第31日起,每日按逾期支付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累计超30日,乙方有权暂停运营至甲方付清欠款为止;自逾期之日起累计超60日未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未付款项10%的违约金,用以赔偿乙方因甲方逾期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4.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维权主张责任,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5.因乙方原因发生食物中毒、消防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6.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人员伤害等)-10-引发对甲方或第三方的索赔,而乙方购买的保险不足以覆盖全部赔偿,或保险因故未能赔付的,乙方应在甲方或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失或产生处理事故的费用,乙方也应一并赔偿。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惠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本条约定的通知和证明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十三、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1-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五、通知与送达1.甲乙双方所有往来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及时办理签收。双方均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纸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方为有效。2.本合同所约定的通知方式当面交付的,则以签收时间视为送达;以邮寄形式发送,则通知自双方向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寄出次日视为送达。十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贰份,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备同等效力。附件一:《食堂服务月度综合考核表》-12-[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202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6年2月28日签订日期2026年2月28日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开户名称:惠州市惠阳区安可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号:20344138100100000373761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承包服务 副食 粗粮 鸡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