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广告服务 宣传物料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喀什市委宣传部2026)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喀什市委宣传部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嘉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喀什市委宣传部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21101000027337829
五、合同编号:11N7545704642026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广告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0
150000
1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共喀什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宋迎娅
联系电话:14799889746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5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喀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帼林
监督投诉电话:0998-2839905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545704642026601).pdf
合同编号:11N7545704642026601采购单位(甲方):中共喀什市委宣传部服务单位(乙方):喀什嘉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嘉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嘉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嘉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其他广告服务--品牌:,项目类型:户外广告,服务类型:宣传物料设计制作安装服务1次150000.00150000.00合同总价(元)15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二、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支付合同总价的50%,¥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安装结束验收完毕支付总价的50%,¥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如制作安装过程中因甲方需求导致广告牌数量、尺寸、材质等发生变动,双方应根据实际变更情况,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标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变更费用,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量计算。三、服务条款一、合作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为甲方制作广告(包括广告牌、字牌等),广告的具体内容、尺寸、材质、数量等视甲方每期所下订单或其他书面指令而定。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间内完成广告制作并交付甲方指定的地点。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双方的约定为准。2、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3、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三、制作费用:乙方的制作费用按附件一中列明的收费标准计费。附件中的各项报价均已包含广告制作费、安装费、人工费及税金。四、安装范围:乙方在附件一报价内的单价只负责在市区内安装,超出市区的或者在其它的省份城市安装会另外合理加报人工费、差旅费、及补贴等。所另报费用需经过甲方确认后再前往安装。因甲方确认费用延误安装时间的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五、双方权利、义务:1/2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4、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字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5、乙方需保质保量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并安装完毕。6、在本广告的制作、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安全操作,并确保高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人员、甲方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六、知识产权约定:甲方对广告作品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擅自改变,擅自提供其第三人作为广告制作的样板。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七、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或制作的广告不符合甲方样稿或书面指令,或制作超期的,乙方应无条件重做,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履行的,应支付甲方甲方已支付费用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3、因乙方安装、制作的广告存在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财产、员工、顾客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损害,乙方应对此承担完全责任并予以赔偿。对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甲方先行垫付损害赔偿的,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返还。否则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逾期违约金。4、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合同,以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八、纠纷解决: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协议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九、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一份,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克孜都维路支行账号:账号: 86002051201011144471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广告服务 宣传物料设计制作安装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